法律与经济的关系

2024-05-18 17:09

1. 法律与经济的关系

经济与法律有着最要本的关系:1、经济决定法律。法律是由特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制定、法律的内容、法律的性质、法律的重要特征以及法律的发展和变化,一般都取决于经济基础。一个阶级在经济上占据支配地位,那么必然要在政治上取得统治权,掌握国家机器。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必然反映它那占支配地位的经济的要求,所以,经济是法的源泉和诞生地。2、法律服务经济。法律被制定之后,它不是消极的,而是积极服务于自己的经济基础。法律以其特有的属性和功能为经济基础服务

法律与经济的关系

2. 我国主要经济法律有哪些

我国主要的经济法律有以下几类,
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消费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银行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财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土地和房地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管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为克服市场调节的局限性、盲目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监管与协调的经济关系的法律。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所确认的,在国家为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协调经济运行而对市场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调控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原则是经济法在其调整特定社会关系时在特定范围内所普遍适用的基本准则。我国经济法原则主要有:一是国家适度干预原则。即国家通过宏观调控,调节经济运行,完善产业结构,保持经济的平衡和协调同时,这种干预必须适度,必须遵循客观经济规律来进行,用法律的形式来限定千预的内容和手段。二是效率公平原则。经济法坚持提高效率与维护公平相统一的原则,用法律的形式使公平和效率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最大限度地统一起来,以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三是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法必须强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用法律的形式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能为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

3. 法律与经济、政治、政策的关系。

1、法与经济的关系 
法与经济的关系是最根本的联系,这种联系制约着法本身以及它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经济从广义上来讲,既包括经济基础和与其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又包括社会生产力。因此,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包括法语经济基础的关系和法与生产力的关系两个方面。1、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性质,经济基础的发展决定着法的发展变化;法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2、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法的发展水平。 
法与政治、政策的关系 
2、法与政治的关系 
法受政治的制约,主要体现在:1、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2、政治体制的改革制约着法的内容及其发展变化3、政治活动的那日荣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变化。 
法服从于政治,主要表现在1、在阶级队里的社会,法调整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及其与同盟者的关系,从而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次序;2、打击、制裁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特别诸如各种危害国家安全之类的严重犯罪活动;3、调整公共事务关系,维护公共次序,在发展政治职能的同时发挥社会职能。 
3、法与政策的关系 
党的政策对社会主义法的作用:1、党的政策指导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便于国家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党的政策,从而正确的执行和拥护党的政策。2、法一般是在总结党的政策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集中群众的智慧而制定出来的,在这一过程中党的政策日益完善,进而在实践中产生更显著地效果,这些又使党制定与实施政策的目的得到全面的实现。 
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关系 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也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密切联系,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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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经济、政治、政策的关系。

4. 经济和法律哪个好

如果考公务员的话,法律内的应该可以选择余地大些。经济内的太空泛了,没法律内的具体实用。但法律内的,就必须要过司法考试了。
 还有,现在考公务员,并不是多理想的职位

5. 法律与经济的关系是什么?

经济决定法律有着最根本的关系,这种关系可以归纳为:(1)经济决定法律。法律是由特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就是说法律的制定、法律的内容、法律的性质、法律的重要特征以及法律的发展和变化,一般都取决于经济基础。所以,经济是法律的源泉和诞生地。(2)法律服务经济。法律以自已特有的属性和功能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以其权威性和稳定性确认和维护经济关系和活动,以其指引性和预测性促进和引导经济关系和活动;在一定限度内,以其国家强制性和统一性摧毁和改造某种不适应统治阶级需要的经济关系和活动,建立新的经济关系和活动。

法律与经济的关系是什么?

6. 什么是法律经济学?

法律和经济学是用经济学原理研究法律的学科。律师们利用这个过程来确定法律框架中可能发生的变化,以提高法律的经济影响。法律研究将法律视为一种社会工具,以及它如何发挥作用。这些学者们对如何利用法律来制定法律感兴趣学者们通过对法律的分析来确定法律与整个社会利益的最佳途径法律实施的效率。许多商人用同样的分析方法来确定合同或其他交易中的最佳条款。企业组织希望在给定的交易中获得最大的投资回报,因此,这种分析有助于公司确定合同中应包含的内容。法学院教授的法律和经济学过程各不相同,根据管辖权的不同,司法权中的主要经济理论被法律学者用来判断一个具体的法律框架是否尽可能有效地运作。社会主义国家将根据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来研究这一过程,而资本主义国家则可能从资本主义开始理论。这些国家的学者也可以使用其他形式的经济理论来研究法律功能,以显示不同经济理论之间的差异。从法律和经济学的角度研究法律框架比一般的法律实践更注重商业为了确定法律框架的最佳功能和投资回报,必须从商业角度来审视法律框架。这种类型的研究对于某些律师来说可能很困难;就像在法律的许多其他领域一样,有些专家专注于这一过程。这些专家可能会被其他律师用作特定案件或交易的顾问。某些法律和经济学的研究集中于如何避免市场失灵。那些经历过垄断兴衰的行业被认为是经济市场失灵法律学者研究了如何减少这些行业形成垄断的机会,这些行业的法律框架是以一种难以完成或难以维持的方式实施的

7. 法律经济学

  法律经济学研究的主要特征

  具体地说,与传统的法学研究相比较法律经济学的研究主要具有如下特征:

  1.方法论个人主义 法律经济学是以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假定作为其研究基础的。方法论个人主义的核心思想是:社会理论的研究必须建立在对个人意向和行为研究的基础之上,分析研究对象的基本单元是有理性的个人,并由此假定集体行为是其中个人选择的结果。因此,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法律经济学实质上是研究理性选择行为模式的方法论个人主义法学,或者说,是一种以人的理性全面发展为前提的法学思潮。
  由于方法论个人主义同样也是古典经济学研究方法的重要基础,并且在“边际革命”兴起后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得到广泛的运用。因此,法律经济学在以方法论个人主义假定作为其研究基础时,同时也就不可避免地借用了与这一方法论相一致的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和分析方法,例如“效用”、“效率”、“机会成本”等概念,以及“成本—收益分析”、“均衡分析”、“边际分析”等分析方法。罗伯特·考特和托马斯·尤伦在阐述运用微观经济理论的工具来研究法律问题的理由时指出:“法律所创造的规则对不同种类的行为产生隐含的费用,因而这些规则的后果可当作对这些隐含费用的反应加以分析”,据此,“我们认为诸如最大化、均衡和效率之类的经济概念是解释社会,尤其是解释理性的人们对法律规则的反应行为的基本范畴。”
  2.激励分析 激励分析是现代经济学理论研究经济主体行为的一种重要分析方法,尤其适用于研究分析经济主体的预期行为。在波斯纳看来,传统的英美法学研究主要是考察已经发生的事件及案例,是一种“事后研究”(expost approach),而法律经济学主要从事的是一种“事前研究”(exante approach),因此,它必须注重分析随法律制度及相关因素变化所产生的预期行为刺激。“对法律经济学家而言,过去只是一种‘沉没了的’成本,他们将法律看成是一种影响未来行为的激励系统。”例如,法律经济学在讨论由于合同条文的不明确所产生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偶发性风险(损失)分摊问题时,之所以要确立一种规则:把损失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这种损失风险的一方,其目的就是要通过警告未来的签约双方法院将利用这个规则来分配不履行合同的损失,从而利用这一法院确立的规则来促使未来的签约双方设计出对损失风险作出明确分配的合同,促进经济活动效率的改善。
  3.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 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分别是经济理论中规范经济学和实证经济学的最基本的分析方法。规范经济学研究的主要问题是“为什么?”,实证经济学研究的主要问题是 “是什么?”。在法律经济学的规范研究中,其最大的特点就是确立和突出法律的经济分析中的“效率”标准,即研究在一定社会制度中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效率”问题。在一些法律经济学家看来,传统法学研究所强调和重视的是“公平”、“正义”,而这一类概念本身的含义往往是模糊不清的,同时,在非常多的情形下,经济学的分析都可以得出与法律分析相同的结论,所以,可以用“经济效率”去取代“正义”之类的传统法律概念,甚至可以将法律转为经济学。
  从具体的效率标准来看,法律经济学在规范研究中所运用的经济效率标准,主要的并不是“帕累托最优”,而是“卡尔多—希克斯补偿原则”意义上的效率标准。按照这一效率标准,在社会的资源配置过程中,如果那些从资源重新配置过程中获得利益的人,只要其所增加的利益足以补偿(并不要求实际实偿)在同一资源重新配置过程中受到损失的人的利益,那么,这种资源配置就是有效率的。法律经济学的规范研究所确立的这种经济效率标准,可以认为是支撑法律经济学理论大厦最重要的“顶梁柱”,也是法律经济学展开实证分析必不可少的前提。
  在法律经济学的研究中,实证研究最适合用来分析法律的效果问题,或者说,实证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最适合于研究法律的“效果评估”问题,包括对法律的效能做定性的研究和定量的分析。法律经济学运用实证研究来分析预测各种可供选择的法律制度安排的效果,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说明,法律的实际效果与人们对该项法律预期的效果是否一致,或是在多大程度是一致的。实证研究在法律经济学中的运用,不仅促进了法律经济学研究的“模型化”和研究的“精确化”,而且使得法律效果这个在法学中处于十分重要地位的法律分析问题研究取得了极大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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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学

8. 法律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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