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助学金发放时间2022

2024-05-09 16:39

1. 河北助学金发放时间2022

一、2022年河北省贫困生补助金什么时候发放      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是每个月发放给学生的。但是有些学校为了方便,一半一年发两次。大多数学校在6月中旬发放国家助学金,助学金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一半,一月份发放一次,多在每学期期末发放。      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相关的原则是,国家助学金要帮助那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不是简单地按照学习成绩“排名第一或第二”。还有一点就是要实事求是,不能只用一个“贫困证明”来界定,以免弄虚作假。真正的贫困学生面临着失学、挨饿的现实,所以一般要求公示助学金名单。助学金一般是国家给的助学金或学校内部筹集的资金,用来帮助那些学习成绩突出但家庭困难的孩子。国家规定是每人每年3500元,但如果学校有足够的资金,会提供更多,根据学校的规定。二、河北省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一.学前教育阶段对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原则上每生每年500-1000元。经费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孩子在幼儿园的教育费,其余可用于减免餐费,不给孩子或家长。      资助比例:受助儿童占幼儿园在读儿童的10%左右。      申请方式:每年9月,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第二,义务教育阶段(一)免除学杂费: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现行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85元、初中每生每年885元)免除学杂费,学校相应降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费标准。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的教科书。      (三)资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1000元,初中每生1250元。资助比例:全省平均占寄宿生的26%左右。      调整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第三,高中教育阶段(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在3000元至1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个档次。      资助比例:占普通高中学生总数的20%左右。      申请方式:每年9月,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补贴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非农业专业的农科一、二年级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占扣除涉农专业人数的15%。我省纳入燕山-太行山连片贫困地区的22个县(不含县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全部纳入助学金范围。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补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校招生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表演艺术专业学生除外);在职业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核定学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的,学校可继续按规定向学生收费。      免学费补助标准:设在11个区、市、镇的学校每生每年2300元,设在县(市)、镇、村的学校每生每年1600元。农村学生直接免试,不允许“先收后还”。      申请方式:学生开学后向所在学校申请。      (四)新生入学补助政策。      (1)新生入学援助。      助学金获得者: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高专)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省内高校录取新生500元,省外高校录取新生1000元。      申请:高考结束后,学生向高中毕业学校申请。      (2)大学新生入学援助      救助对象:对当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且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一次性救助。      重点对以下困难学生实施帮扶:1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含享受扶贫政策家庭);2.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3.农村扶贫助学;4.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5.烈士子女;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出特殊情况导致入学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一次性资助标准为每生2000-3000元。具体金额由县评估小组确定,主要涵盖新生的差旅费、学费和助学金发放前的生活费等。      申请方式:高考结束后,学生可登录“河北大学新生入学援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网站或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      四。申请和建立学生资助      资助范围:在我省普通高中注册全日制学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家庭经济困难和未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和正式注册的贫困家庭子女。      资助内容: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住宿费、课本费。采用直接豁免方式,不允许“先收后还”。按照国家助学金评选的要求,所有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要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      申请方式:每年9月,学生向所在普通高中、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大专院校提出申请。      动词(verb的缩写)高等教育阶段(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高二(含高二)以上优秀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高职高专、第二学士学位)。      奖励:每人每年8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学生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项: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含高职高专和第二学士      申请方式:每年9月,学生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4)国家助学贷款1.学生信用贷款(由农村信用社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      贷款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院校、高职高专(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告为准)。正式录取正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大一新生(含预科生)或本科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      贷款额度:本学院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额度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额度不超过12000元。      贷款方式: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补贴,毕业后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申请方式:每年一次,申请时间为7月15日至10月15日。新学期开学前,学生应登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站)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站),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学生和家长应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2.校内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目前仅在28所省属公办高校提供)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      贷款额度:本学院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额度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额度不超过12000元。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学习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申请方式:每年9月,学生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      (5)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国家教育补助政策。      补贴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高专)毕业生、学生、新生,应征入伍的高校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成人高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高专)毕业生、学生、新生,本科。      资助内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被征集为士官的大学生缴纳的学费或入伍时领取的国家助学贷款,给予一次性补偿;对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在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录取资格,或退役后自愿返校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创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被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的新生,减免学费。      补助标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金额,以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前产生的利息)两者中较高者为准;复学或新生入学后的学费减免额度,按高校实际收取的学费执行。学费补偿标准、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标准和涂      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且无力缴纳学费的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式给予资助。(七)学费减免对家庭特别贫困、无力支付学费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定。每年九月,学生向他们的学院和大学提出申请。(八)勤工俭学在学校设立勤工俭学岗位,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俭学学生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生活条件,培养自立、创新、创业精神,增强社会实践能力。      不及物动词研究生教育阶段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项:高校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万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研究生向所在大学申请。(2)研究生奖学金奖项: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省财政按照博士生每年1万元、硕士生每年8000元、在校生人数一定比例的标准给予支持。研究生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国家同期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60%,具体标准由学校制定。      申请方式:研究生向所在大学申请。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主办单位:所有列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      资助标准:博士生每生13000元,硕士生每生6000元。      申请方式:研究生向所在大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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