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计划征收增值税3%适用哪些情况

2024-05-18 10:23

1. 资管计划征收增值税3%适用哪些情况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于当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通知》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行为,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称,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所谓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而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资管计划征收增值税3%适用哪些情况

2. 如何看待财政部宣布资管产品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6月30日,财政部宣布: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新规明确,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2017年财政部曾下发文件,将起征时间调整为自2017年7月1日起征。

据悉,一直以来,整个资管产品的运作都处在税收监管的盲区地带,极少有资管、信托产品交税的记录。而且目前在整个资管产品的相关合约中,对于资管产品运作中的税收问题都没有明确约定。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新规,核心是解决了进项发票抵扣和分摊的问题。但是仍然没有回答一些细节问题,尤其是何为应税收入的部分细节问题。如对于持有到期的定义,对于保本理财的界定,资管产品和自营之间交易是否参考同业往来业务收入等等。财政部再次推迟半年,直至2018年才实施,也是给自己预留了更多时间,进行这些细节问题的制定。

此次财政部资管产品增值税新规影响如何?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银行理财按照正常的增值速度大约是29万亿,信托规模19万亿,公募基金9.17万亿,私募基金实缴规模7.8万亿,基金专户17万亿,券商资管15万亿,保险资管1.6万亿,合计大约99万亿。去除公募基金9万亿、去除通道叠加部分(基金子公司一对一专户、券商定向资管、和大约估算的50%信托规模、一半的私募基金)36万亿,资管业务应交增值税范围大约54万亿,其中这54万亿投资范围以非标资产、债券资产、同业资产为主。据测算,如果这里再扣除部分利率债投资、国债、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估算应税税基收入大约为45万亿乘以5%为2.25万亿,按照3%增值税水平粗略匡算可能的影响规模在650亿的量级。

3. 如何看待财政部宣布资管产品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6月30日,财政部宣布: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新规明确,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2017年财政部曾下发文件,将起征时间调整为自2017年7月1日起征。

据悉,一直以来,整个资管产品的运作都处在税收监管的盲区地带,极少有资管、信托产品交税的记录。而且目前在整个资管产品的相关合约中,对于资管产品运作中的税收问题都没有明确约定。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新规,核心是解决了进项发票抵扣和分摊的问题。但是仍然没有回答一些细节问题,尤其是何为应税收入的部分细节问题。如对于持有到期的定义,对于保本理财的界定,资管产品和自营之间交易是否参考同业往来业务收入等等。财政部再次推迟半年,直至2018年才实施,也是给自己预留了更多时间,进行这些细节问题的制定。

此次财政部资管产品增值税新规影响如何?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银行理财按照正常的增值速度大约是29万亿,信托规模19万亿,公募基金9.17万亿,私募基金实缴规模7.8万亿,基金专户17万亿,券商资管15万亿,保险资管1.6万亿,合计大约99万亿。去除公募基金9万亿、去除通道叠加部分(基金子公司一对一专户、券商定向资管、和大约估算的50%信托规模、一半的私募基金)36万亿,资管业务应交增值税范围大约54万亿,其中这54万亿投资范围以非标资产、债券资产、同业资产为主。据测算,如果这里再扣除部分利率债投资、国债、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估算应税税基收入大约为45万亿乘以5%为2.25万亿,按照3%增值税水平粗略匡算可能的影响规模在650亿的量级。

请参考

如何看待财政部宣布资管产品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4. 资管产品运营目前按征收率多少缴纳增值税

中新网6月30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30日共同发布《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此外,还包括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管产品管理人及资管产品。
《通知》明确,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其他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
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管理人应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增值税。
此外,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5. 增值税今起实施,增值税的征收对资管行业有什么影响?

增值税从过去的不交到未来的以管理人为主体的规范纳税,资管行业的整体成本将上升,收益率下降;反过来,最终需要投资人与管理人来承担,取决于双方的税收弹性。
买卖价差不征收增值税的公募基金避税优势进一步凸显。此外,由于所得税并没有相关规定,因此目前资管产品仍免缴所得税。

各个投资主体来看:公募基金税收优势最明显,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资本利得收入免收增值税。资管产品目前免所得税,但增值税跟银行自营、券商自营一样,需要根据底层资产缴纳增值税。银行自营(含保本理财)、保险自营、券商自营等机构自营既需要缴纳所得税,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信托也从不缴增值税到需要缴纳。通道业务本来有避增值税的优势,现在的账面成本也将增加。

由于开始正式征税,可能会带来利空因素。由于之前并未正式全面开始征收运营环节增值税,开征以后相当于提高了成本,压缩了利差,可能会带来委外链条的减少,即出现由于税收的因素导致产品收益无法覆盖成本从而导致到期不续做或赎回。另一方面,由于采用3%的简易征收办法,相比银行直接放贷税收成本(6%可抵扣)更低,银行有激励更多采取资管产品的形式进行信用投放,有利于资管行业进一步扩大规模。

根据具体的投资穿透到底层缴纳增值税,导致信用债与国债、金融债、同业存单等免缴增值税的品种利差拉大。

增值税今起实施,增值税的征收对资管行业有什么影响?

6. 资管产品增值税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财政部明确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 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请参考如下文件:

近日,财政部官网披露《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该通知就《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四条规定的“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问题进行补充。
主要为内容为,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同时,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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