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济宁公积金比例是多少

2024-05-03 00:22

1. 2017济宁公积金比例是多少

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5%,初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可适当低于此比例。单位缴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5%,个人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职工工资的10%;
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可以达到职工工资的25%,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工资的10%,但不高于15%。
单位如何缴存公积金:
老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新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合并、分立、撤销或者破产的单位,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
个人如何缴存公积金: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注意事项:
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问题的了解很重要,缴纳人员需要根据缴纳规定进行费用缴纳,以保证公积金缴存顺利进行;
住房公积金兼有福利性与返还性,是为现代人减压的一种好的政策形式。

2017济宁公积金比例是多少

2.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3.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新政是怎样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可以全部取出来吗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
  
   1.符合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职工。
  
   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①离退休文件复印件或离退休证。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支取(申请书。
  
   2.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由继承人或遗赠人领取。
  
   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①死亡证明.②单位出具的继承人证明。③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④支取申请书。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本单位签订了终止劳动关系合同的职工。
  
   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①与本单位签订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合同①身份证复印件③支取申请书。
  
   4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
  
    在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持下列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①购房合同②首次交款凭据③身份证复印件④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
  
   城镇职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①土地使用证书(近三年内发放) 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
  
   家在农村建房的职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①村委会、乡土地所及所在县级土地局出具的证明②身份证复印件①支取申请书。
  
   6.为偿还购房贷款的职工。
  
   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证明材料:①贷款合同原件②贷款凭证原件⑦身份证复印件①支取申请书(夫妻双方支取须持结婚证)。
  
   7.出国定居的职工。
  
   应提供的支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材料:①出国定居的有效证明材料②单位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⑦身份证复印件④支取申请书。
  
   8.职工调动工作根据建金管[2005]5号文件第十二条之规定,职工调入另一设区城市工作,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后,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应当向原来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新的账号证明及个人要求转帐的申请。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向调出单位核实后,办理变更登记和账产转移手续;原账尸已经封存的,可直接办理转移手续,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不能转帐的,也可以电汇或者信汇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可将职工账户暂时封存。
  
   职工在本地区范围在调动工作只能办理帐户转移手续。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新政是怎样规定的

4.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今天,济南公积金公众号发布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确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的通知,记者了解到,按照济南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度济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的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8650元。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自由职业者缴存人、受委托银行: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关于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公布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      按照济南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度济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的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8650元。      二、有关要求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6月23日

5. 济南住房公积金最低基数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0号)文件规定,根据济南全市(含中央属、省属、市属、县属及以下)上年度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52504元3倍计算的2020年度最高免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3126元。各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按照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各12%乘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计算,在上述月缴存基数以内计算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218元。      按照济南市2020年度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1450元。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1450元的,按1450元作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的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最低月缴存额为各72.5元。

济南住房公积金最低基数

6. 济宁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最新政策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实施相关支持政策。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济住字〔2022〕20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按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材料申请缓缴,到期后进行补缴。缓缴期限最晚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2022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不作逾期处理期限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继续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如仍有逾期,按原有规定执行。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支付房租压力较大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经认定后,2022年的租房提取额度可在原提取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7. 住房公积金基数是多少

般情况下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上年度12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新录入或者调入职工按照当月的工资总额确定,实行年薪制的职工按照年薪除于12确定。缴存基数每年1月份核定调整一次。

住房公积金基数是多少

8. 济南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是多少?

法律分析: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