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后续教育管理

2024-05-07 06:09

1.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后续教育管理

第十二条 后续教育是指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过程中每年所必须接受的专业培训。第十三条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后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6小时,其中接受保险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第十四条 后续教育课程设置由培训机构负责并报告保险监管机构。第十五条 培训人员修完规定课程且培训课时不少于规定的最低学时,经考核合格,由组织培训的机构出具书面培训合格证明。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后续教育管理

2.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岗前培训管理

第八条 岗前培训是指保险中介从业人员从事保险中介业务前所必须接受的专业培训。第九条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接受岗前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80小时,其中接受保险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第十条 岗前培训的课程设置由培训机构负责并报告保险监管机构。第十一条 参加培训人员修完规定课程且培训课时不少于规定的最低时限,经考核合格,由组织培训的机构出具书面培训合格证明。

3.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参加继续教育是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申请换发资格证书的一项重要条件。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自取得资格证书后3年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应持有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培训证书,该证书应准确完整记载本人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包括培训机构、培训课程、培训课时、考核成绩、培训日期等信息,参加继续教育信息由培训机构负责记载。证书由本人妥善保管,在申请换发资格证书时出示其培训证书。培训证书由保监会监制,各保监局负责对证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供虚假培训证书或培训记录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七条 培训机构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保险监管机构报送年度培训情况的报告。报告应包括上年度开展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方式和时间,本年度的培训计划。保险监管机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提供某一阶段培训情况的报告。第二十八条 保险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具备开展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出具虚假培训证明的,保险监管机构将发布公告,其培训证明将不再作为资格证书换发的有效依据。第二十九条 保险中介机构组织本公司所属业务人员,参加未经保险监管机构公告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其培训证明将不作为资格证书换发的有效依据。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监督管理

4. 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委托代理培训

第十六条 委托代理培训是指保险公司负责组织对受其委托的保险代理机构的有关业务人员进行的专业培训。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对受其委托的保险代理机构的有关业务人员进行保险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累计培训和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6小时。其中,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销售人寿保险新型产品的,应当对销售人寿保险新型产品的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业务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销售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第十八条 委托代理培训的课程设置由保险公司负责并报告保险监管机构。第十九条 培训人员修完规定课程且培训课时不少于规定的最低时限,经考核合格,由组织培训的机构出具书面培训合格证明。

5. 保险从业资格网上继续教育流程

  1,首先要准备保险再教育换证需要提供的资料,然后到当地电子化考试中心或者当地的保险行业协会换资格证,具体要求以当地换证机构要求为准!
  2,保险再教育是人们的通俗说法,实际应该是保险继续教育,保险再教育即后续教育是指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过程中每年所必须接受的专业培训;保监会规定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后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6小时,其中接受保险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
  3,保险再教育报名资料:
  a、身份证复印件;
  b、资格证书原件;
  c、每年接受后续教育的证明;(具体以协会要求为准)。
  d、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申请表;
  e、最近3个月正面小2寸彩色照片2张。
  4,保险再教育课程包括:
  a、保险基础知识:保险实务、风险管理与保险规划、保险经纪相关知识、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人身保险原理;
  b、保险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c、职场文化:道德保险单、保险诚信建设、顶级业务员是怎样炼成的、诚信赢天下、道德信用卡;
  d、金融基础:证券一点通、金融入门谈;
  等等

保险从业资格网上继续教育流程

6.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继续教育

保险公司工作可以简单分为两大类:内勤(主要是核保,理赔,行政工作)和外勤(主要是业务)前者是不需要任何证书的,后者有可能需要。之所以是有可能需要,就是说,如果你是进入人寿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公司,国家规定的必须持证上岗,也就是所谓的“代理资格证书”,考试加报名费60块,证书工本费5块。如果你进入的是财产保险公司,而这家公司又有自己的直接业务部的话(我就在直接业务部),就可以部要。因为你是这家保险公司的内部员工。从你的情况看,应该是人寿保险公司,或者代理公司让你去的,他们肯定是要证书的。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所有保险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每年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且要达到规定的学时。我省在前几年有关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已经逐步探索出适合我省实际的继续教育模式,经我局研究决定,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针对所有保险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保险从业资格证书是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包括以下几类:(一)保险营销员;(二)保险代理机构的持证人员;(三)保险经纪机构的持证人员;(四)保险公估机构的持证人员;(五)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持证人员;(六)其他持证人员。二、继续教育时间要求和教育内容根据相关规定,保险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36小时,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小时。继续教育作为一项连续性、强制性和规范性的制度今后每年都要进行。目前,我省的继续教育内容主要以《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读本》为主,随着继续教育制度的不断推进,将不断增加新的内容。三、继续教育机构目前,我省具有继续教育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有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和黑龙江天予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三家机构。上述三家培训机构出具的继续教育培训证明,保监局予以承认,并均可作为换发资格证书的有效依据。四、继续教育机构的选择根据我省保险业的实际情况,对于不同的保险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可以选择不同的继续教育机构。(一)所有保险代理机构的持证人员、保险经纪机构的持证人员、保险公估机构的持证人员和其他持证人员,由于人数相对较少、分布范围广等原因,保监局指定的继续教育机构为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上述人员应到指定的教育机构接受培训和考核。(二)所有的保险营销员,由各保险公司统一组织,可以自主选择上述三家培训机构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合格证明的作用相同。(三)所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持证人员就近到与本单位有委托代理关系的保险公司参加继续教育,并与该公司的保险营销员同时参加培训和考核,各保险公司要主动为与本公司有代理关系的兼业代理机构做好继续教育的组织、报名、培训、考核等服务工作。五、继续教育方式根据我省各地经济社会和保险业发展的不同情况,针对不同保险机构、不同地区和不同层次从业人员对继续教育的不同需要,我省的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加以开展。培训方式坚持“三结合”,即:集中培训与分散学习相结合,课堂培训与自我学习相结合,单位组织培训与自发组织学习结合。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全省集中一段时间进行统一考试的方式。具体事宜参照培训机构的工作安排。六、监管政策要求取得保险从业资格证书后,资格证书持证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必须符合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保险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申请换发资格证书的一项重要条件,如果持证人员每年不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达不到规定的学时,培训机构不得出具培训合格证明。在资格证书到期需要换发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合格证明是换发资格证书的要件之一,没有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明,对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不予换发资格证书。七、资格证书两种情况的处理(一)对于2008年8月31日之前资格证书到期的持证人员,参加培训时间为2008年5月至7月末,并要自觉适当延长学习时间,参加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在2008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到省保险行业协会换发资格证书。并在以后每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当年培训合格的证明,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参照培训机构当年的工作安排。(二)对于2008年9月1日之后资格证书到期的持证人员,2008年参加培训时间为:2008年5月至7月末,参加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取得今年的培训证明,并在以后每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当年培训合格的证明,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参照培训机构当年的工作安排。持证人员根据资格证书的失效日期,在每年的3月1日至31日、6月1日至30日、9月1日至30日、12月1日至31日到省保险行业协会换发资格证书。八、其他事宜(一)保监局2007年下发的《关于开展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黑保监发[2007]202号)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二)如果个人持有两种及两种以上资格证书,每年只要参加一次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学时,经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即可,至于参加哪种资格证书的继续教育,由持证人员自行选择。九、工作要求(一)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和开展好本单位所有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保证此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二)省保险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沟通和服务的作用,在做好本单位所承担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同时,也要妥善处理好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与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相衔接问题。(三)广大持证人员要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工作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积极地参加到各项学习培训当中去,认认真真完成每年的学习任务,适应保险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四)继续教育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程度深的系统性工作,希望各单位共同努力,把我省保险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办成实现监管要求、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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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险代理人继续教育

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证以前要求完成对应后续教育后3年换证一次,这样保险公司才能出展业证,新的政策有些地方改革中,A证全国性永久有效。岗前培训是指保险营销员首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前接受的、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后续教育是指保险营销员在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过程中每年接受的、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保险营销员首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前,应当接受累计不少于80小时的岗前培训。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每年应当接受累计不少于36小时的后续教育,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年度培训情况的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上年度开展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的内容、方式和时间以及本年度的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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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继续教育

8. 保险从业资格后续教育

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证以前要求完成对应后续教育后3年换证一次,这样保险公司才能出展业证,新的政策有些地方改革中,A证全国性永久有效。岗前培训是指保险营销员首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前接受的、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后续教育是指保险营销员在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过程中每年接受的、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保险营销员首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前,应当接受累计不少于80小时的岗前培训。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每年应当接受累计不少于36小时的后续教育,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年度培训情况的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上年度开展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的内容、方式和时间以及本年度的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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