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买的房子现在怎么会要让交维修基金

2024-05-19 14:20

1. 之前买的房子现在怎么会要让交维修基金

我们在购买新房的时候是需要交纳一笔房屋维修基金的,虽然很多人都不清楚这笔费用的作用,但还是会交纳。而购买二手房大家一定要搞清楚,房屋维修基金是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购房者热无需再缴纳,如果原房主已经缴纳齐了维修基金的话,那在房屋所有权发生转让时,购房者也一定要记得将房屋维修基金一起转移了。
因此,原业主交纳完房屋维修基金后,二手房的新业主就不需要再交纳了。【摘要】
之前买的房子现在怎么会要让交维修基金【提问】
我们在购买新房的时候是需要交纳一笔房屋维修基金的,虽然很多人都不清楚这笔费用的作用,但还是会交纳。而购买二手房大家一定要搞清楚,房屋维修基金是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购房者热无需再缴纳,如果原房主已经缴纳齐了维修基金的话,那在房屋所有权发生转让时,购房者也一定要记得将房屋维修基金一起转移了。
因此,原业主交纳完房屋维修基金后,二手房的新业主就不需要再交纳了。【回答】

之前买的房子现在怎么会要让交维修基金

2. 之前买的房子现在怎么会要让交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包括公共设施维修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两部分。其本金由房产商和购房人共同进行筹集,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的时候由产权人分摊。【摘要】
之前买的房子现在怎么会要让交维修基金【提问】
房屋维修基金包括公共设施维修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两部分。其本金由房产商和购房人共同进行筹集,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的时候由产权人分摊。【回答】
所以,住房到了一定的时间就会安排检修,检测,所以一些物业会要求交维修基金的【回答】

3. 20年前的房子现在说要缴房屋维修基金合法吗?

维修基金必须缴纳。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也有部分城市多层为20元平方米收取,具体以可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
4、维修基金的交纳时间一般是在交房入住的时候开始交纳的,后期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需要出具维修基金的缴款凭证。【摘要】
20年前的房子现在说要缴房屋维修基金合法吗?【提问】
维修基金必须缴纳。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也有部分城市多层为20元平方米收取,具体以可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
4、维修基金的交纳时间一般是在交房入住的时候开始交纳的,后期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需要出具维修基金的缴款凭证。【回答】
物业维修基金是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房产局)收取的,由国家统一管理,开发商属于代收性质,你可以拒绝其代收,自己去房产局缴纳。如果开发商没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承诺履行修路的义务的,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追究其违约责任。【回答】
亲还有什么问题呢【回答】
您好,多谢解惑。20年前购房时没有这个名堂,与开发商也没有签订过有关维修基金的合同,现在我房子还是自己住,但物管公司去年更换后就通知我要去银行缴纳维修基金。这合理合法吗?【提问】
??【提问】
这个是不合法的您可以去法院进行诉讼【回答】

20年前的房子现在说要缴房屋维修基金合法吗?

4. 搬迁房有些房主维修基金不交房子顶楼需要维修怎么办?

公共维修基金每户必须交
在北京的话是物业公司先行垫付拖欠维修基金的房间,补齐后动用维修基金维修相关公共区域
一般来说是通过业委会或者物业催收拖欠维修基金的业主,如果他们还是不交,那么由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下面是某地的一个案例
业主拒缴物业维修基金是否合法?2004年3月,被告乙公司取得某小区大厦底层、二层房屋的产权,乙公司未支付过上述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2010年9月,原告甲经征求业主表决意见,决定由业主大会代表业主提起追讨维修资金的诉讼。业主大会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就其所有的大厦底层、二层的房屋向原告缴纳专项维修资金。被告乙公司辩称,其于2004年获得房地产权证,至本案诉讼有6年之久,原告从未主张过维修资金,该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不同意原告诉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依据上述规定,维修资金性质上属于专项基金,系为特定目的,即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而专设的资金。它在购房款、税费、物业费之外,单独筹集、专户存储、单独核算。由其专用性所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并非源于特别的交易或法律关系,而是为了准备应急性的维修、更新或改造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由于共有部分的维护关乎全体业主的共同或公共利益,所以维修资金具有公共性、公益性。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四项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义务。”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义务是一种旨在维护共同或公共利益的法定义务,其只存在补缴问题,不存在因时间经过而可以不缴的问题。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门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为维护建筑物的长期安全使用而应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业主拒绝缴纳专项维修资金,并以诉讼时效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 房屋维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

维修基金归业主所有,是用来房屋的大中修的,一般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假如房子拆迁维修基金没有用完应该返回给业主,平时维修基金不足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这个可以参照建设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房屋维修基金用完了怎么办

6. 房屋维修基金用完了之后怎么办

法律分析:维修基金用完后,应由小区全体业主续交,具体方案以业主委员会制定为准,若该小区为成立业主委员会,续交方案应由建设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政府管理部门共同商议制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
(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前款所称的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本条第一款所称房屋,包括整栋建筑物。

7. 每个房子下房的时候都要交维修基金吗

近几年购房的人都会发现,在签合同时售楼小姐都会给你算一笔不菲的基金——维修基金,大多数人没有关心过这笔费用的用途,甚至不了解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启用这笔基金。事实上许多业主也只有在真正需要时才会想起这笔款项,并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它的复杂。
“电梯多是方便高层住户使用,像我们住低层的住户平时都用不上电梯,更谈不上对它的损坏和保养,既然用不上,为什么维修费用还要承担。”一位姓张的业主这样说到。
这样的想法在小区业主中占有相当一部分,据部分业主反映,小区内有出租给做服装生意的人、家装公司等,他们常常搬运货物,使用电梯的频率最高,同时损坏程度也最严重,超重、碰撞都是有影响的。而这些问题不应该由不使用电梯的用户承担。
随后,记者从几家从 事电梯维修的公司了解到,一台电梯的费用有的达到十几万,甚至好几十万。电梯维护一般要在一个月一次,收费和楼层以及品牌都有关联,其维护、维修费用不低,一般都会在2500元左右。
目前针对住房维修基金的使用问题,还在争论之中,而由此反映出来关于住房维修基金的问题也显露出来。
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账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在记者走访过程中,很多业主表示自己在购房时的确交过这样一笔钱,但是问及是否知道这笔基金用于何处时,大部分业主则显得很茫然。“在买房子的时候,我好像是按照房开商的要求交了一万多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当时只当是房开商用于生活设施的一些维修,具体细节也没有追问。”市民张女士说。如此情况还不止一次。

每个房子下房的时候都要交维修基金吗

8. 维修基金交了,房产证可以办但还没办,这时维修基金可以使用吗?

你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