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的运输方式有哪些

2024-05-07 02:41

1. 海运的运输方式有哪些

车辆出口海运运输方式有以下:
一、特种柜运输(汽车集装箱运输)
  汽车集装箱简称汽车箱,集装箱的一种,是铁道部所属专业箱厂专门设计的、专一用来运输各种类型汽车的一种特种集装箱。由于集装箱在运输途中常受各种力的作用和环境的影响,因此集装箱的制造材料要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应尽量采用质量轻、强度高、耐用、维修保养费用低的材料,并且材料既要价格低廉,又要便于取得。
二、滚装运输
  滚装船以装满集装箱或货物的车辆为运输单元,车辆通过船上的首门、尾门或舷门的跳板开进开出。装载时,汽车及由牵引车辆拖带的挂车通过跳板开进舱内。到达目的港后,放下跳板,然后专门装货的车辆(拖车或铲车),从船和各层甲板开上开下进行装卸作业。车辆可直接开往收货单位。

海运的运输方式有哪些

2. 海运有哪些形式?

明初承元之故,以海运为主,河、陆兼运为辅。一由江入海,经直沽口至通州,或径往辽东;一由江入淮、黄河,自阳武县陆运至卫辉府,再由卫河运至蓟州(今天津蓟县)。江南漕运,则由江、淮运至京师南京。以承运者而言,海运为军运,余皆民运。雇运权是一种辅助形式。永乐年间因迁都北京,粮食需求日增,而海运艰阻,遂整治大运河,即从杭州湾通往北京的漕河。其办法:一是疏浚会通河,造漕船三千余只,以资转运。二是在运河沿岸淮安、徐州、临清、德州和天津五处建置漕粮仓库,亦称水次仓。

3. 国际海运的步骤,及海运方式有哪些?

国际海运的七个步骤分为:出口拖运、原产地处理、出口报关、海运、进口清关、目的地处理和进口运输。
1、出口拖运
国际海运的第一步是出口拖运,这涉及货物从托运人到货运代理经营场所的转移。对于货量较少的货物,货运代理会选择将其运到出口集运中心(原产地仓库),等待集中托运。出口拖运通常会选择公路(通过卡车)、铁路或组合运输,至于费用方面,一般由托运人支付,但也可以协商下,由收货人支付。
2、出口报关
对于每件即将离开国家的货物,都要办理相关手续以满足监管要求。报关是一种制定申报并将所需文件提交给海关的过程,只能由有报关资质且获得海关认可的公司(即所谓的报关行)进行。
出口报关可以由有报关资质的货运代理来完成,也可以由托运人直接指定的报关行来操作,该报关行不一定参与海运过程中的其他任何部分。出口报关必须在货物离开国境之前完成,如果不是由货运代理完成,通常需要在货物进入货运代理原产地仓库之前完成。
3、原产地处理
原产地处理,包含了从在原产地仓库接收货物到装船的所有货物的物理处理和检查。虽然其中涉及很多工作,但这些都由货运代理协调负责。简单的说,货代当收到货物后,会对其检查(理货)、计划装载、与其他货物合并、装入集装箱并运输到出口港口,再将其装到船上。在这些过程中,所产生的的费用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来支付。
4、海运
这一环节是由货运代理与船公司签订集装箱运输合同,这种情况下托运人或收货人是无法与船公司取得直接联系。至于海运费,则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承担。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其中包含各种附加费,例如燃油附加费、货币贬值附加费等等,统统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来承担。
5、进口清关
进口清关通常是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国之前开始。进口清关由货代或收货人指定的报关行办理,制作申报单,并连同相关文件一起向当地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一般而言,进口清关程序必须在货物离开目的国保税区之前完成。
6、目的地处理
货物在目的国也需进行处理,然后才能放货给收货人。目的地处理包括把集装箱从船上转移到岸上,从港口转移到货运代理在目的国的仓库。还包含集装箱卸货和货物准备,以便收货人提取。注意,一般情况下,必须支付完所有的费用后才能收货,至于费用支付方,可以是托运人也可以是收货人。
7、进口运输
国际海运最后一步就是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一般来说,由货代或者收货人指定的运输公司,将货物从货代的仓库运到指定的收货地址,但具体卸货由收货人来完成。当然了,也可以支付额外的费用,让货代或者运输公司来操作。

国际海运的步骤,及海运方式有哪些?

4. 海运交货方式有哪几种

问题一:海运货流分为哪几类?主要包括哪些货物?  按货物性质分普通货物和特种货物,普通货物包括清洁货物、易碎货物、气味货物、扬尘货物、污染货物,特种货物包括易腐货物、危险货物、重大长件货物、高价货物。按货物形态分干货和液体货物;按包装形式分散货和件货;按积载位置分为舱内货物和甲板货物;按批量大小分为大宗货物和零担货物。 
  
   问题二:海运放货三种方式  你把提单的放货形式跟主分单搞混了。 
  1.正本放货就是指收货人凭手上的提单正本到上一家办理提货手续,如果是主单,就到船公司去办理手续;如果是分单(货代单),到货代目的港代理公司那里办理交单提货手续,至于货代公司跟船公司的主单是正本还是电放与分单无关的。 
  2.哪个提单电放,就是那个提单电放,即主单电放,就是主单的提单电放;分单电放,就是分单的提单电放。主单跟分单可以都做电放,也可以一个做电放,另一个不做电放,两者互不相干的。不管何种电放,都只要复印件就可以办理提货手续的。 
  
   问题三:国际贸易交易流程是什么?有哪些交货方式?  出口贸易的一般流程 
  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 
  一、报价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由产品的询价、报价作为贸易的开始。其中,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 
  比较常用的报价有: FOB船上交货、CNF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 
  二、订货(签约)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在签订《购货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购货合同》。这标志着出口业务的正式开始。通常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公司公章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三、付款方式 
  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信用证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1、信用证付款方式 
  信用证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类。跟单信用证是指附有指定单据的信用证,不附任何单据的信用证称光票信用证。简单地说,信用证是保证出口商收回货款的保证文件。请注意,出口货物的装运期限应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内进行,信用证交单期限必须不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内提交。 
  国际贸易中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应当明确、清楚、完整。中国的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都能够对外开立信用证(这几家主要银行的开证手续费都是开证金额的1.5‰)。 
  2、TT付款方式 
  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3、直接付款方式 
  是指买卖双方直接交货付款。 
  四、备货 
  备货在整个贸易流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须按照合同逐一落实。备货的主要核对内容如下: 
  1、货物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 
  2、货物数量: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 
  3、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五、包装 
  您可以根据货物的不同,来选择包装形式(如:纸箱、木箱、编织袋等)。不同的包装形式其包装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装标准:根据贸易出口通用的标准进行包装。 
  2、特殊出口包装标准: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进行出口货物包装。 
  3、货物的包装和唛头(运输标志):应进行认真检查核实,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六、通关手续 
  通关手续极为烦琐又极其重要,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 
  1、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须办出口商品检验证书。 
  目前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四个环节: 
  ○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 
  ○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 
  ○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并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检验方法有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 
  2、须由专业持有报关证人员......>> 
  
   问题四:DAF贸易术语的交货方式  按照2000通则,DAF贸易是适用于陆地边界交货的各种运输方式,但不适用海运。原文如下: 
  
  This term may be used irrespective of the mode of transport when goods are to be delivered at a land frontier. When delivery is to take place in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on board a vessel or on the quay (wharf), 
  the DES or DEQ terms should be used. 
  
  答案说是适用于多种运输方式,可能是没注意到是陆地上的各种运输方式,是不对的。 
  
   问题五:请问买完东西签订技术协议时,交货方式写“落地交货”是什么意思啊,还有其他什么交货方式?请指教!谢谢 15分 签订协议的时候不是有合同或是协议的文书吗?上面应该会写买方承担运费,或是卖方承担运费,要么买方卖方各自承担一半的运费。还有的就是要看双方是怎么谈定单价的,因为有时候运费这部分还分为:单价含运费,单价不含运费,单价不含运费代付,运费到付。 
  如果是交货的方式的话,一般就是有人签收,或是无人签收,货运方送到交货地点走人,一般都是选择有人签收的,因为如果有什么问题的话,这样比较说的清楚 
  如果再有什么问题的话,你可以直接跟卖方或是买房联系,把你的具体情况告诉他们,让他们帮你跟货运方联系,这样的方式比较繁琐和麻烦,最好还是看看你的协议是怎么写的。 
  
   问题六:采购进口天然橡胶的运输物流交货方式和地点主要有哪几种? 5分 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通则2010》的分类 新版本改变了《通则2000》将13个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的做法,而将11种术语分成了如下截然不同的两类: 
  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 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 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以上是国际贸易中通用的贸易术语,您可根据需要选择; 
  通常你要确认好您在国内哪个口岸清关有利,就如有个朋友说的一样,如果在广西清,您得问咨询那边的海关清过这类的产品没有,如果没清过,由于他们业务不熟悉可能时间会较长; 
  另外,您可以比较一下各类贸易术语下供应商的价格,再向货代公司要示一下自己安排运输的报价,这样,你也可以因此节省成本; 
  有相关问题可以发私信问我,也可发:[email protected] 
  
   问题七:在外贸生意中,成交方式有哪几种?分别是怎么样的付款方式例如CIF 是什么方式,他所代表的是怎么交货啦!  CIF成交是指成本+运费+保险。简单说就是货物到达的目的港交货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简单说就是你把货送到指定的船上就行了,当然,你要负责出口申报的,货物装船就和你无关了。 
  CNF。这个和CIF的区别就是没保险,近洋海运用的多,远洋一般要保险的,变数多。 
  DDP,DDU:都是门到门方式。就是你要把货物送到供方指定的地方,DDP所有费用你承担,DDU是关税附加税等税不用你管,对方负责。 
  付款方式通用的就是T/T和信用证,T/T可以分先货后款或者先款后货。这个要约定的。 
  付款方式与成交方式没关联的 
  
   问题八:按照交货方式的不同,贸易术语可分为交货和实际交货  有不少地方经常将贸易术语划分为象征 *** 货和实际交货。 
  事实上,Incoterms2010本身并未如此划分,系被解读的结果。 
  二者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 
  相对而言,C组的4个术语象征 *** 货的特征比较明显。 
  
   问题九:在国际贸易中,海运术语有哪些。  现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包括的贸易术语共有13个,其中涉及海运的主要有FOB\CFR\CIF\DES\DEQ\FAS 
  其中DDP\DDU\FCA\CIP也可能包括海运,因为他们适合多种运输方式:比如:水运、海运、航空运输等。。。

5. 海运术语有哪些?

实在太多了,说几个常用:EXW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FCA ,即货交承运人(

海运术语有哪些?

6. 国际海运术语有哪些?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会影响到商品的价格。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把某些和价格密切相关的贸易条件与价格直接联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种报价的模式。每一模式都规定了买卖双方在某些贸易条件中所承担的义务。用来明这种义务的术语,称之为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所表示的贸易条件,主要分两个方面:其一,说明商品的价格构成,是否包括成本以外的主要从属费用,即运费和保险;其二,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彼此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
 
(一)工厂交货( EXW) -- “EX Works (named place)”
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二)货交承运人(FCA) -- “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即“货物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入照管。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三)船边交货(FAS) -- “Free Alongside ship (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四)船上交货(FOB) -- “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把货物送过船舷后交付,货过船舷后买方须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五)成本加运费(CFR或 c&F) -- “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必须支付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开支和运费,但从货物交至船上甲板后,货物的风险、灭失或损坏以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额外开支,在货物越过指定港的船舷后,就由卖方转向买方负担.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六)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 --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shipment)”
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除负有与“成本加运费”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七)运费付至(CPT) -- “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本术语系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给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另外,卖方须办理货物出口的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八)运费及保险费付至(CIP) --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运费及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指卖方除负有与“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九)边境交货(DAF) -- “Delivered at Frontier (named place)”
即“边境交货(指定地点)”。它指卖方承担如下义务,将备妥的货物运至边境上的指定地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在毗邻国家海关关境前交货,本术语主要适用于通过铁路或公路运输的货物,也可用于其他运输方式。

(十)目的港船上交货(DES) -- “Delivered Ex Ship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它系指卖方履行如下义务,把备妥的货物,在指定目的港的船甲板上不办理货物进口结关手续的情况下,交给买方,故卖方须承担包括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所有费用与风险。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十一)目的港码头交货(DEQ) -- “Delivered Ex Quay (Duty Pai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目的港码头交货(关税已付)(指定目的港)”。本术语指卖方履行如下义务,将其备好的货物,在指定目的港的码头,办理进口结关后,交付给买方,而且卖方须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关锐、捐税和其他交货中出现的费用。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十二)未完税交货(DDU) -- “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它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的地点交付,而且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不包括关税、捐税及进口时应支付的其他官方费用),另外须承担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风险。买方须承担因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结关而引起的额外费 用和风险。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十三)完税后交货(DDP) -- “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地点交付,而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办理进口结关。本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7. 车辆出口海运运输方式有哪些

车辆出口海运运输方式有以下:
一、特种柜运输(汽车集装箱运输)
  汽车集装箱简称汽车箱,集装箱的一种,是铁道部所属专业箱厂专门设计的、专一用来运输各种类型汽车的一种特种集装箱。由于集装箱在运输途中常受各种力的作用和环境的影响,因此集装箱的制造材料要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应尽量采用质量轻、强度高、耐用、维修保养费用低的材料,并且材料既要价格低廉,又要便于取得。
二、滚装运输
  滚装船以装满集装箱或货物的车辆为运输单元,车辆通过船上的首门、尾门或舷门的跳板开进开出。装载时,汽车及由牵引车辆拖带的挂车通过跳板开进舱内。到达目的港后,放下跳板,然后专门装货的车辆(拖车或铲车),从船和各层甲板开上开下进行装卸作业。车辆可直接开往收货单位。

车辆出口海运运输方式有哪些

8. 国际海运规则有哪些?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简称《国际危规》)是国际海事组织为实施《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而制定的强制性规则,在保障包装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和防止其污染海洋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010年5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7次会议通过了《国际危规》的第35套修正案。根据海上安全委员会第294号决议,《国际危规》第35套修正案于2011年1月1日起自愿实施,并于2012年1日1日起强制实施。 2010版《国际危规》未作大篇幅的集中修订,改动部分零散分布于各章。第一章主要修改了部分定义和培训要求;第二章对每类危险货物的分类要求略作调整;第三章增删了部分特殊规定、并相应调整了危险货物一览表,新增了限量标志;第四章修改和新增了部分包装导则;第五章新增了部分电子单证的内容,删除了每节中关于熏蒸货物的运输要求,新增了5.5章特殊规定对熏蒸货物进行集中规范;第六章主要修改了包装容器标记要求;第七章只做了少量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组织编译了2010版《国际危规》中文本。翻译中,我们力求忠实原文,保留了使用多年的专业名词和术语以保持规则的连续性。 《国际危规》是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监督管理人员、承运人、托运人、船舶检验人员、危险货物制造商、包装检验人员和港口作业人员等必备的工具书。 【前言】 《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涉及到海上安全的各个方面,并包括第Ⅶ章A部分关于包装危险货物或固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强制规定。危险货物的运输必须依照第Ⅶ章相关条款,《国际危规》(IMDG DODE)对此做了进一步的规定。 经修正的SOLAS公约第Ⅱ-1/19条对2002年7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拟装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运输有害物质。 《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MARPOL 73/78公约)涉及到防止海洋污染的各个方面,并在其附则Ⅲ中包括有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的强制规定。除按《国际危规》(IMDG Code)进一步阐述的该附则Ⅲ规定运输有害物质外,按第1(2)条的规定,禁止用船舶运输有害物质。 按照《有害物质事故报告规定》(MARPOL 73/78 议定书1),船长或负责船舶的其他人必须报告损失这些有害物质的事故。每一种定义为对海洋环境有害的物质,在本规则危险货物一览表第4栏和总索引中以字母P。 建议各国政府为履行经修正的1974年SOLAS公约第Ⅶ/1.4条和MARPOL 73/78 公约附则Ⅲ第1(3)条规定的义务,采纳或利用经大会决议A.716(17)通过和经第27到30套修正案修正的《国际危规》作为制定本国规则的基础。根据1974年SOLAS公约的规定,经修正的《国际危规》自2004年1月1日起成为强制性的,但仍有部分内容是建议性的。本规则的实施会统一危险货物海上运输的惯例与程序并对经修正的1974年SOLAS公约和MARPOL 73/78 公约附则Ⅲ的强制规定的履行起到保障作用。 本规则对每一物质、材料或物品的具体要求,无论在形式或内容上均已进行了许多改动,其目的就是与行业发展和进步相一致。国际海事组织大会授权海上安全委员会(MSC)对本规则进行种种修正,以便使本组织能对运输业的发展迅速地作出反应。 为了促进危险货物多式联运的发展,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87次会议决定,各国在等待本规则从2012年1月1日正式生效期间,从2011年1月1日起可以志愿实施2010年版《国际危规》的规定,没有任何过渡期。这一点在MSC.294(87)号决议和本规则序言中阐明。需强调的是,在本规则行文中用到的“须(shall)”、“应(should)”和“可(may)”分别表示其相关规定是“强制性的”、“建议性的”和“选择性的”。 【目录】(第一册) 序言 第1部分——总则、定义和培训 第1.1章 总则 第1.2章 定义、计量单位和缩写 第1.3章 培训 第1.4章 保安规定 第1.5章 第7类物质的一般规定 第2部分——分类 第2.0章 序言 第2.1章 第1类——爆炸品 第2.2章 第2类——气体 第2.3章 第3类——易燃液体 第2.4章 第4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2.5章 第5类——氧化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2.6章 第6类——氧化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2.7章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2.8章 第8类——腐蚀品 第2.9章 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第9类)和环境有害物质 第2.10章 海洋污染物 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特殊规定和限量免除 见第2册 第4部分——包装和罐柜规定 第4.1章 包装(包括中型散装容器(IBCs)和大宗包装)的使用 第4.1章 可移动罐柜和多单元气体容器(MEGCs)的使用 第4.3章 散装容器的使用 第5部分——托运程序 第5.1章 一般规定 第5.2章 包件(包括中型散装容器)的标记和标志 第5.3章 货物运输组件的标牌和标记 第5.4章 单证 第5.5章 特殊规定 第6部分——包装、中型散装容器、大宗包装、可移动罐柜、多单元氧体容器和公路罐车的构造和试验 第6.1章 包装(适用第6.2类物质的除外)的构造和试验规定 第6.2章 压力容器、气雾剂容器盛装气体的小容器储气筒的盛装液化易燃气体的燃料电池筒的构造和试验规定 第6.3章 A类的第6.2类感染性物质的包装构造和试验规定 第6.4章 第7类物质和包件的构造、试验和批准规定 第6.5章 中型散装容器(IBCs)的构造与试验规定 第6.6章 大宗包装的构造与试验规定 第6.7章 可移动罐柜和多单元气体容器(MEGCs)的设计、构造、检验和试验规定 第6.8章 公路罐车规定 第6.9章 散装容器的设计、构造、检验和试验规定 第7部分——运输作业的有关规定 第7.1章 积载 第7.2章 隔离 第7.3章 有关发生涉及危险货物事故和防火的特殊规定 第7.4章 船舶载运货物运输组件 第7.5章 货物运输组件的装载 第7.6章 载驳船上船载驳内危险货物的运输 第7.7章 温度控制规定 第7.8章 废弃物运输 第7.9章 免除、批准和证书 【目录】(第二册) 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特殊规定和免除 第3.1章 一般规定 第3.2章 危险货物一览表 第3.3章 适用特定物质、材料和物品的特殊规定 第3.4章 限量 第3.5章 可免除量包装的危险货物 附录A 通用和未另列明的条目的正确运输名称清单 附录B 术语汇编 危险货物英文名称索引 危险货物中文名称索引 【目录】(第三册)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急反应措施(EmS指南) 危险货物事故医疗急救指南(MFAG) 报告程序 IMO/ILO/UN ECE 货物运输组件装载指南 船舶安全使用杀虫剂建议书 船舶安全使用杀虫剂建议书货舱熏蒸应用 适用于熏蒸货物组件的船舶安全使用杀虫剂建议书 国际船舶安全载运包装辐射核燃料、钚和高强度放射性废弃物规则(INF规则) 附录:有关《国际危规》及其补充本的决议和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