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准仓单与标准仓单的区别,尤其是在质押方面?

2024-05-05 00:50

1. 非标准仓单与标准仓单的区别,尤其是在质押方面?

1、概念不同
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是金融机构向客户发放的,以仓储公司为货主出具的不可转让、不具有货权性质的仓库保管单、入库单为特定担保方式的授信业务。
标准仓单是由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程序签发的符合合约规定质量的实物提货凭证。由于标准仓单是一种流通工具,因此它可以用作借款的质押品、或用于金融衍生工具如期货合约的交割。
2、内容不同
标准仓单的生成通常需要经过入库预报、商品入库、验收、指定交割仓库签发和注册等环节。仓储质押担保项下可办理的授信业务主要包括短期贷款、商票贴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等短期授信业务。

3、执行标准不同
标准仓单的表现形式为《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易所依据《货物存储证明》代为开具。标准仓单持有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交割仓库不同等级的交割商品提取货物。
4、法律效力不同
由于出具人的资质同、程序标准不同,从而影响到其不同的法律效力,标准仓单具有公开法律意义,而一般仓单可以容易存在争议。

非标准仓单与标准仓单的区别,尤其是在质押方面?

2. 非标准仓单与标准仓单的区别,尤其是在质押方面?

非标准仓单与标准仓单的区别如下:概念不同,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是金融机构向客户发放的,以仓储公司为货主出具的不可转让、不具有货权性质的仓库保管单、入库单为特定担保方式的授信业务。标准仓单是由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程序签发的符合合约规定质量的实物提货凭证。由于标准仓单是一种流通工具,因此可以用作借款的质押品、或用于金融衍生工具如期货合约的交割;内容不同,标准仓单的生成通常需要经过入库预报、商品入库、验收、指定交割仓库签发和注册等环节。仓储质押担保项下可办理的授信业务主要包括短期贷款、商票贴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等短期授信业务;执行标准不同标准仓单的表现形式为《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易所依据《货物存储证明》代为开具。标准仓单持有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交割仓库不同等级的交割商品提取货物;法律效力不同,由于出具人的资质同、程序标准不同,从而影响到其不同的法律效力,标准仓单具有公开法律意义,而一般仓单可以容易存在争议。标准仓单是经期货交易所注册的仓单,可以在交易所的电子仓单系统中查到,仓单所对应的货物也只能是期货交易所上市的那些品种,而且质量必须符合期货交割的要求。这种仓单可以进行所内质押也可以进行所外质押。所内质押是指将仓单质押给期货交易所,交易所将质押的款项转入出质人(通常是企业)的期货账户,只能用于期货交易;所外质押通常指把仓单质押给银行,质押款项可以用于出质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质押款项的用途更广。

3. 非标准仓单与标准仓单的区别,尤其是在质押方面?

1、概念不同
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是金融机构向客户发放的,以仓储公司为货主出具的不可转让、不具有货权性质的仓库保管单、入库单为特定担保方式的授信业务。
标准仓单是由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程序签发的符合合约规定质量的实物提货凭证。由于标准仓单是一种流通工具,因此它可以用作借款的质押品、或用于金融衍生工具如期货合约的交割。
2、内容不同
标准仓单的生成通常需要经过入库预报、商品入库、验收、指定交割仓库签发和注册等环节。仓储质押担保项下可办理的授信业务主要包括短期贷款、商票贴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等短期授信业务。

3、执行标准不同
标准仓单的表现形式为《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易所依据《货物存储证明》代为开具。标准仓单持有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交割仓库不同等级的交割商品提取货物。
4、法律效力不同
由于出具人的资质同、程序标准不同,从而影响到其不同的法律效力,标准仓单具有公开法律意义,而一般仓单可以容易存在争议。

非标准仓单与标准仓单的区别,尤其是在质押方面?

4. 非标准仓单与标准仓单的区别,尤其是在质押方面?

1、概念不同
非标准仓单质押业务是金融机构向客户发放的,以仓储公司为货主出具的不可转让、不具有货权性质的仓库保管单、入库单为特定担保方式的授信业务。
标准仓单是由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按照交易所规定的程序签发的符合合约规定质量的实物提货凭证。由于标准仓单是一种流通工具,因此它可以用作借款的质押品、或用于金融衍生工具如期货合约的交割。
2、内容不同
标准仓单的生成通常需要经过入库预报、商品入库、验收、指定交割仓库签发和注册等环节。仓储质押担保项下可办理的授信业务主要包括短期贷款、商票贴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等短期授信业务。

3、执行标准不同
标准仓单的表现形式为《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易所依据《货物存储证明》代为开具。标准仓单持有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交割仓库不同等级的交割商品提取货物。
4、法律效力不同
由于出具人的资质同、程序标准不同,从而影响到其不同的法律效力,标准仓单具有公开法律意义,而一般仓单可以容易存在争议。

5. 仓单是什么

仓单(Warehouse receipt)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付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除作为已收取仓储物的凭证和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仓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或者用于出质。存货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转让仓单始生效力。存货人以仓单出质应当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将仓单交付质权人后,质押权始生效力。
仓单的作用:
仓单,作为仓储保管的凭证,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仓单是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当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经保管人验收后,保管人就向存货人填发仓单。仓单是保管人已经按照仓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的证据。
(2)仓单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仓单是存货人与保管人双方订立的仓储合同存在的一种证明,只要签发仓单,就证明了合同的存在。
(3)仓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它代表仓单上所列货物,谁占有仓单就等于占有该货物,仓单持有人有权要求保管人返还货物,有权处理仓单所列的货物。仓单的转移,也就是仓储物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保管人应该向持有仓单的人返还仓储物。也正由于仓单代表着其项下货物的所有权,所以,仓单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也可以按照《担保法》的规定设定权利质押担保。
(4)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持有人向保管人提取仓储物时,应当出示仓单。保管人一经填发仓单,则持单人对于仓储物的受领,不仅应出示仓单,而且还应缴回仓单。仓单持有人为第三人,而该第三人不出示仓单的,除了能证明其提货身份外,保管人应当拒绝返还仓储物。
此外,仓单还是处理保管人与存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之间关于仓储合同纠纷的依据。
此外,仓单还有经济方面的作用:
安全可靠的仓单可以使存货的所有者按较低的实际利率向国外借款——特别是贷款有出口商品存货作保证时——从而对国外借款的汇率风险进行了保值。由于较高的实际利率常常与潜在的风险有关,特别是当高利率涉及到农业时,安全可靠的仓单可以降低风险,从而降低贷款利率。
按照规则签发的仓单,由于能够向仓单持有者保证农产品存货的数量和质量而无需查验,从而为银行提供了安全可靠的抵押品。如果在用仓单作担保的合约中——如银行贷款——出现违约,仓单的持有者拥有第一个向仓单的标的商品或货币等价物提出请求的权利。
仓单对现货市场和远期现货市场的建立,对提高竞争力,发挥了促进作用。因为仓单提供了买卖双方达成交易需要的所有关键信息,因此,它为商品交易奠定了基础。因此,仓单的存在既增加了交易量,又降低了交易成本。由于买方无需看货,所以交易没有必要在仓库或检验地点进行。实际上,有了一个功能正常的仓单系统,商品很少在自己的仓库销售:商品交易可以按日常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在组织化的市场或交易所进行。

仓单是什么

6. 标准仓单生成条件是什么

指定交割仓库开具标准仓单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一张标准仓单的数量必须是一张合约最小交割单位的数量;
2、标准仓单所示商品的质量、包装等条件必须符合交易所有关规定;
3、同一标准仓单所示商品必须是同一品种、同一生产厂(同一产地或同一批次)、同一牌号或同一等级;
4、认真填写应由指定交割仓库填写的有关内容,字迹清楚,涂改无效;
5、指定交割仓库开具的标准仓单必须加盖仓库公章并由经办人和审核人员签字;
6、指定交割仓库开具标准仓单后应将详细资料记录在案并及时通报交易所。
一、标准仓单生成的具体环节有哪些?
标准仓单生成包括交割预报、商品入库、验收、指定交割仓库开具标准仓单、交易所签发等环节。具体做法如下:
1、货主发运商品入库换取标准仓单,须通过其委托的经纪会员提前向交易所申报商品运输计划,内容包括品种、等级(品牌)、数量、发货单位、发货站(港)、车(船)次、装运日期、预期到达日期及拟入指定交割仓库名称等。
交易所在库容允许情况下,根据就近入库原则,按照货主意愿,在3个交易日内开出《入库通知单》。货主须按交易所指定的指定交割仓库发货,未办理交割预报入库的货物不能用于交割,《入库通知单》自开出之日起30日内有效。
2、指定交割仓库必须按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商品的种类、品牌、质量、包装及相关凭证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制《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交割商品入库验收报告单》(一式三份,货主、指定交割仓库和交易所各执一份),开具标准仓单。
3、进库商品的数量、质量以指定交割仓库实际验收结果为准。货主应到库监收,货主不到库监收,视为同意指定交割仓库的验收结果。
4、指定交割仓库或有关会员须携带标准仓单和入库验收报告单到交易所办理签发有效标准仓单手续。
5、交易所在交割月份的最后交易日前1交易日起不再受理用于当月交割的标准仓单签发申请。

7. 什么是仓单

分类:  商业/理财 >> 贸易 
   问题描述: 
  
 我是货代的,我想知道货代中的仓单是什么?有什么用?
 
   解析: 
  
 存货人与仓储保管人签订仓储合同后,仓储保管人在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时,应向存货人开具仓单。 
 
 仓单是仓储保管人给付给存货收到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依仓单记载的内容领取仓储物,因此,仓单上记载的内容是存货人与仓储保管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仓单依《合同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存货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储存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限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七、仓储费用;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仓单具有以下两个效力: 
 
 一、存货人凭仓单领取仓储物的效力; 
 
 二、移转保管物的效力。 
 
 《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仓单如果损毁、遗失、被盗而灭失,持仓单人丧失仓单,亦丧失其仓单上记载的仓储物的提取和转让权,存货人应依《民事诉讼法》程序,通过公示催告后确认其权利,并承担应当承担的损失及费用

什么是仓单

8. 仓单是什么

法律分析:仓单是指保管人向存货人开具的,证明保管物已经入库的单据。仓单是一种有价证券,也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同时,仓单既是收到货物的证明,又是凭以提货的根据。仓单不可以通过背书流通转让,只有通过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将仓单转让给第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条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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