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是否可以投资私募基金

2024-05-09 13:22

1. 有限合伙企业是否可以投资私募基金

可以。

根据2016年4月15日公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基金只能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包括: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其中1项所指机构包括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是否可以投资私募基金

2. 合伙私募属于小微企业吗?

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十部委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出台之前,并没有任何规范性文件对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给予界定。唯一可以参考的是证券业协会2014年底出台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众筹管理办法》”)及其《起草说明》。

1、《众筹管理办法》对众筹的界定如下:本办法所称私募股权众筹融资是指融资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股权众筹平台)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的股权融资活动,明确界定私募股权众筹融资属于非公开发行。
2、国际证监会组织对众筹融资的定义《起草说明》:众筹融资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从大量的个人或组织处获得较少的资金来满足项目、企业或个人资金需求的活动。
3、为什么是非公开发行?《起草说明》:通常情况下,选择股权众筹进行融资的中小微企业或发起人不符合现行公开发行核准的条件,因此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股权众筹融资只能采取非公开发行。
4、十部委的《指导意见》对股权众筹融资的界定是: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这个界定完全颠覆了《众筹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了“公开股权融资”的概念。

5、 2015年八月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简称“《通知》”)不仅沿袭了十部委的定义: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体而言,是指创新创业者或小微企业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公开募集股本的活动。
同时明确规定: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至此,股权众筹融资的性质可以说盖棺定论:公开募集。

6、认定依据十部委和证监会对众筹的界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证券法》对公开发行的界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股权众筹的特性公开和大众(证监会另外认定的一个特性是小额),决定了其公开发行的性质。
证监会《通知》一些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不属于《指导意见》规定的股权众筹融资范围。
1.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
这个概念可能是过渡性的(互联网并不当然意味着公开公众),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应该系同义词,后者是证券业协会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使用的名词。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基本可以认为是以证券业协会《众筹管理办法》为法律依据开展的融资活动——至少都定性为非公开发行。这也是我们对比的一个前提,否则无从比较,前提如果变了,逻辑不再存在。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与股权众筹的三个特性相比,唯一可以确定的特性只有一个:非公开。
 
2.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私募基金募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特性与众筹刚好相反:非公开、大额、小众。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与私募基金募集

1、法律依据不同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依据的根本法是《证券法》,其次是《公司法》;私募基金的根本法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其次才是《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证券法》等。

2、监管机构不同
互联网融资在证券业协会,私募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3、发行方式和范围
私募基金募集比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严格得多。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互联网平台禁止向非实名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4、投资者投资的标的不同
互联网融资投资标的是一个特定的项目,投资者即股东;私募基金投资者投资的是一个基金,属财产集合体,一般会投资于若干个股权项目,即便投资于一个项目,投资者也是通过基金间接而非直接成为股东,处于上一个层面。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复杂。
  
5、融资形式不同
互联网融资限于股权和股份,私募基金还有合伙企业份额、基金份额等其他多种形式。
  
6、违规操作的法律后果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擅自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的,按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罪处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定罪。

3. 有限合伙基金和有限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

1、有限合伙基金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它是介于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运作,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普通合伙人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分享合伙收益,每个普通合伙人都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或者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结合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因而是国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我们耳熟能详的黑石集团、红杉资本都是合伙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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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是基金产品吗

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不是基金产品。
一,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
从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层面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还具有以下特点:
1、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于各合伙人的财产。作为一个独立的非法人经营实体,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拥有独立的财产;对于合伙企业债务,首先以合伙企业自身的财产对外清偿,不足部分再按照各合伙人所处的地位的不同予以承担;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内,各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由此,保障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财产独立性和稳定性。
2、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区别的责任。在有限合伙制企业内,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促使普通合伙人认真、谨慎地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有限合伙人而言,则具有风险可控的好处。
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也就是以前的合伙人的条件,主要是自然人,因为是涉及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在具体要求上是比较严格的,如果一旦普通合伙人无法承担责任,这样的话债权人的利益有时就得不到保护。
所以在2006年的《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之所以规定这些主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有下列原因: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基于此,其责任限定在“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

5. 什么是小微企业互助基金?

  小微企业互助合作基金
,是指符合中国民生银行授信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或实际控制人以“自愿互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为原则组成互助合作组织,并缴纳一定金额的资金,委托专门的管理机构为组织内各成员单位在民生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而设立的担保保证金集合。(仅限北京企业)  国际连锁企业管理协会
与中国民生银行率先在国内连锁业内推出“小微企业互助合作基金”贷款方式。旨在帮助小微企业抱团发展,共同融资,抵御风险,并享受民生银行全方位的金融及非金融服务。
  互助合作基金为开放式基金,由50家企业组成(不分行业),初始募集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所有参与的企业需缴纳一定金额的互助保证金,并符合民生银行无抵押贷款的相关条件,即可优先加入无抵押、责任有限的“小微互助合作基金”,享受绿色贷款审批通道和贷款利率优惠。
  互助合作基金创设后借款人即可随时加入,随时贷款。融资方式有互保、联保、畅易贷、流水贷、互助合作基金等多种形式。

什么是小微企业互助基金?

6. 私募基金可以做有限合伙人吗

1、私募基金可以做有限合伙人。
2、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人的条件
自然人需符合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200万元、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元、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三项条件中的任一条件;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一、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虽然在表面上及一些具体程序与做法上,它是介于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但必须强调的是,在本质上它是合伙的特殊形式之一,而不是公司。
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一规定表明,法律对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的规定要比对公司类企业设立条件低,例如公司法对公司类企业设立规定有最低注册资金,而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设立没有这样的限定。在其他方面的条件上也有类似情况。我们理解,作这样的规定,一是为了鼓励广大中小投资者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为他们的投资活动提供更便利的条件;二是规定企业设立条件的一个重要目的是要防止企业不具备有关条件而开展经营活动,损害交易相对人的利益。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以使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相应的保障,因此,具备这些条件已能够起到保证合伙企业正常经营和维护交易相对人利益的目的。

7. 有限合伙基金如何做

一般来说哈,为了规避风险,做基金的时候都是先成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再做合伙企业,这样法人就规避掉风险,然后基金基本都是自己找的熟悉朋友去做,不得对外公开募集,至于多少个点就看你自己定咯。深圳这边做基金的特别多,很多白领上班族都有投资理财的爱好,你可以来考虑下

有限合伙基金如何做

8. 小微企业的基金支持

中央财政预算将安排150亿元,分五年到位;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投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日前,记者从财政部有关方面了解到,备受关注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整体框架已经设计完成,相关部门正在制订实施办法,预计年底前将推出。“国家中小基金的政策导向主要是面向新兴产业、民族特色产业(民族特色手工业、珠宝玉石、中医药、特色文化)。”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基金的运作方式主要采取“母基金”方式运作,与国内优秀创投管理机构形成战略合作,进行市场化投资。同时,国家中小基金兼具融资担保功能。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前期的研究报告称,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小企业在其各自的经济领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小企业所创造的产值、增加值、利润、税收又占有绝对比重,尤其在安置城乡就业人员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主导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在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世界经济发展格局面临重大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着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信息、技术、人才、融资等方面还处于劣势。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规模较小、布局分散、原始资本不足的问题,企业自有资金不足,社会融资困难。”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据调查,我国65%左右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金,25%左右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10%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来源于民间集资方式,有三分之二的中小企业普遍感到发展资金不足。同时,我国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尚不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滞后。据透露,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赠等。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50亿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亿元。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等。国家鼓励社会向基金捐赠资金,对向基金捐赠资金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除设立国家中小基金外,国家有关部门还将在完善财税政策、优化服务环境等多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据介绍,政府采购将加大力度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从今开始,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将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到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到3%的价格扣除。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财政部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国家将继续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政策,加大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力度,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收费。引导外资设立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机构,加快推进利用外资设立担保公司试点工作。据了解,国家将进一步推出相关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同时,年内国家有关部门将推出政策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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