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住房公积金查询有哪些方法

2024-05-18 14:38

1. 泰安住房公积金查询有哪些方法

(1)网上查询登陆泰安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选择“个人查询”,按要求输入相关查询条件即可!温馨提示
1、输入18位或15位身份证号码和查询密码,点击开始登陆即可进行查询
2、初始查询密码为“111111”,登陆后自行修改。
3、本系统数据每月10日更新一次。在数据更新日以后发生的业务,请在下月数据更新日后查询。
4、身份证号码末位是字母x的,请使用大写X。如输入身份证号码不能查询,请及时联系本单位或到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信息确认。
5、本站所有数据仅供参考,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6、登陆密码修改后遗忘的,请在工作日致电6278058修改。
7、如果系统不能正常登录,也可拨打12329客服热线进行语音查询。
(2)电话查询拨打公积金热线
12329,主要功能有:自主语音查询:严格遵守12329电话热线服务导则,与原有业务系统无缝对接后实现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个人贷款额度等。人工服务:通过工作流管理系统,智能实现人工受理业务智能流转和交办。对投诉建议、咨询、查询等业务实现闭环处理,提高业务完成及时率。业务咨询:完善的政策法规库,包含整个住房公积金业务知识,办事流程,办事材料,对政策法规库严格按照权限分配,各级审批。实现数据保密、规范。投诉建议:保护投诉人资料,快捷受理投诉人意见,全程督办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内容。回访:由客服人员主动发起,系统主动呼出,实现对投诉、咨询、业务预约等各种服务事项的回访调查,并对回访工作进行统计,回访结果进行分析,提供可决策的精准、可靠数据。业务预约:实现个人贷款、还款、提款的服务预约,减少柜台工作压力和缩短业务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业务查询:通过人工、自动两种方式实现账户余额、月缴存额、贷款余额、贷款年限、月还款、个人、单位账户等信息查询。

泰安住房公积金查询有哪些方法

2.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摘要】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提问】
【回答】
您好查询到这样的信息,可以参考一下哟【回答】

3. 岱山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公积金如何查询?

  岱山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公积金查询可登录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zsgjj.gov.cn查询;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柜面查询。还可关注微信公众号“舟山公积金”查询。
  缴存公积金的好处:
  (1)职工离退休时,其积累的公积金可以一次性提取,作为养老金的补充资金。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如某一职工贷款30万元,贷款期限为30年。按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利息差1.9个百分点计算,公积金贷款每月可比商业贷款少还贷333元,贷款30年可少支付利息11.97万元。
  (3)缴存的公积金在职工家庭购建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申请贷款后也可以按月提取冲抵公积金贷款,减轻家庭购房还贷压力。
  (4)低保、特困家庭以及职工因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病发生大额医药费支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提取本家庭成员公积金用于生活救助。
  (5)户籍不在本市的职工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本地无自有产权房的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赁本市自住住房的房租。
  (6)个人按规定比例和标准缴存的公积金,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参考资料http://www.zsgjj.gov.cn/news/201634/n92081193.html

岱山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公积金如何查询?

4. 泰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是在哪儿

一、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泰安市岱道庵路162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委托住房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5. 山东泰安公积金查询方法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查询办法主要有5个:
1、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务大厅窗口查询;
2、公积金联名卡办理单位、银行查询;
3、全国陆续开通12329声讯服务热线查询;
4、网络查询接口;
5、可登陆当地公积金管理网站查询。
照我国现行公积金管理制度,除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外,我国各省自治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分散于全国各地的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因此,各地市民要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也需要到对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为方便市民查询,除西藏外其它各地(个别除外)均已实现公积金网络查询。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一)、借款申请人咨询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签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打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复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台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合同》等相关合同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合同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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