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中心有行政处罚权

2024-04-30 16:46

1. 医保中心有行政处罚权

行政处罚法是这样规定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释义】地域管辖,也称区域管辖或属地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政府之间横向划分其和其所属部门(含其他有处罚权的机关或组织)在各管辖区内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分工。简单讲,就是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着手地、经过地、实施(发生)地和危害结果发生地。受处罚行为的核心要件是违法。违法行为发现地的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一般应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管辖。一、从行政处罚的目的来看,行政处罚是以行为事实的发生为依据的。行政处罚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秩序,即对被破坏了的(关系、过程、财产等)迅速予以恢复,对良好的予以维持并加以促进,使其发展。这些都必须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制裁,对合法行为予以保护、鼓励来实现。二、从受处罚行为的性质来看,行政处罚的管辖应以行为发生地为依据。受处罚行为的性质,严格来讲,属于侵权行为的范畴。对侵权行为的处理,一般都采取属地主义原则。因此,行政处罚法也规定了行政处罚管辖的属地原则。三、行政处罚管辖的效率原则,也要求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应根据行为发生地来确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一)管辖的区域要适中。(二)管辖与机构设置相适应。(三)与我国行政机关的实际分工有关。只有那些依法代表国家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生行政上法律关系,并依法获得行政处罚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也只有这些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才能获得行政处罚管辖权。同时,为了防止出现管辖空白,本法规定,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按特别规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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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中心有行政处罚权

2. 医疗保障局有行政处罚权吗?

法律分析:
为了规范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确保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 第三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第四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 医疗保障局有行政处罚权吗

为了规范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确保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法律依据:《医疗保障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第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第四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医疗保障局有行政处罚权吗

4. 医保局罚款的钱去哪了

钱由医保局扣掉。医保卡余额查询:一、网上查询:在电脑或者手机上输入自己所在地的社会劳动保障网,在登录界面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或者是医保账号,然后点击密码确认,就可以直接进行余额查询;二、电话查询:首先要拨打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的电话,根据语音提示进行选择,然后根据劳动部门客服人员的要求提供自己的相关资料,就可以得到明确的余额情况了。三、办法是去就近的一些大型医院或者劳动保障部门,拿上自己的医保卡和相关的手续就可以咨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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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医保处罚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不得将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不得利用医保待遇转卖药品,若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将暂停个人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医保处罚相关规定

6. 医保处罚相关规定

不得将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不得利用医保待遇转卖药品,若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将暂停个人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至12个月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一、个人医保骗保的后果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骗取医保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会构成诈骗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证据充分的就会被判刑。医疗保险骗保一万元以下应属于轻微事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同时处以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的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二、医保新规通知
2021年2月19日,医保局出台《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再次对医保卡的使用作出一些规定,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人民健康第一中心的要求,明确了相关医疗基金主体职责,有利于规范基金使用,完善监督体系,并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力度。其中,以下几点最为重要。第一、不得通过医保转卖药品,接受现金返还、实物或其他非法利益。第二、遵循一人一卡的原则。虽然我国已经开始试点家庭共享账户,但很多地方还没有实施,而且共享账户的适用对象是有限的。一人一卡原则仍然有效,与共享账户不冲突。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得将医保卡借给他人,否则,就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将医保卡借给他人使用的情况。三是不允许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很多人参加了新农合,进城后又参加了城镇医保。其实,这是重复缴纳,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有些人可能觉得自己交了双份钱,所以就应该报销双份。所以就托关系,重复报销一次,但这种行为其实属于骗保。一旦发现不仅要退钱,甚至3到12个月都用不了医保。
三、特罗凯医保报销吗
特罗凯已经进入了医保报销的范围,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7. 医保处罚相关规定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开心][大红花]医保处罚相关规定国家医保处罚条例全文,第五十二条依照本法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交至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摘要】
医保处罚相关规定【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开心][大红花]医保处罚相关规定国家医保处罚条例全文,第五十二条依照本法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交至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回答】
亲,您还可以参考的有:第五十三条退回的基金退回原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四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出申请。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的期限以及罚款金额。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暂缓、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回答】
西医开中药化腐清创术是可以报销的么?【提问】
你好,亲亲,西医开中yao化腐清创术不可以报销哦,国家已经限制西医开中yao。限制西医开中yao,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洗掉中成yao过往因“处方不当”而蒙受的“不白之冤”。让中yao切实造福国人,还应把中yao的处方权还给懂中医的大夫。【回答】
那我 西医正常开了中药化腐清创 正常给我报销了。【提问】
你好,亲亲,能报销是好事。国家是不允许西医开中yao了哦,下次还是要注意下。【回答】
这不是中药 是一个治疗项目 类似大换药 也是不允许的么?【提问】
你好,亲亲,西医不可以开中yao,只有拥有中医相关资质的医师开中yao给报销,西医开中yao是不给予报销的。【回答】
医保检查 同一个错误多次违反(私立医院)怎么罚款?【提问】
你好,亲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个人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规定:参保人员或者其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区医保局应当责令退回已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费用,并可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还可以对其采取改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记帐结算方式1至6个月的措施。【回答】
这个管理办法有电子版可以发我么?【提问】
好的,亲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si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si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三十六条之一将基因编辑、克隆的人类胚胎植入人体或者动物体内,或者将基因编辑、克隆的动物胚胎植入人体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回答】

医保处罚相关规定

8. 医保处罚相关规定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国家医保处罚条例全文,第五十二条 依照本法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交至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第五十三条 退回的基金退回原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出申请。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的期限以及罚款金额。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暂缓、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摘要】
医保处罚相关规定【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国家医保处罚条例全文,第五十二条 依照本法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办案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交至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第五十三条 退回的基金退回原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出申请。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的期限以及罚款金额。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暂缓、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