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股权质押的解除需要哪些手续及提供哪些资料?

2024-05-05 19:33

1. 办理股权质押的解除需要哪些手续及提供哪些资料?

楼主你好!根据您的介绍,现在您需要需工商局办理的应是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各地的工商行政部门具体的办事流程或者文件要求可能有细微的不同,但是,大体上都是一样的。以北京市为例,办理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可从工商局的网站上下载标准版本);
2、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可从工商局的网站上下载标准版本)。

办理股权质押的解除需要哪些手续及提供哪些资料?

2. 解除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有哪些?解除股权质押需要哪些材料

您好,解除股权质押,就是对股权质押的解除。申请解除股权质押,需要提交以下手续:
1、身份证明文件;
2、印鉴,如果印鉴发生变更,须提供相关证明;
3、《证券质押登记解除申请表》
4、《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若遗失,须在证监会指定刊物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明;
另外,申请部分解除股权质押时,需要提供《证券质押登记部分解除申请表》。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3. 解除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有哪些?解除股权质押需要哪些材料?

一、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PledgeofStock
Rights)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对在股权上设立担保物权,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规定。如法国《商事公司法》、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3条均涉及对股份抵押的规定。比较典型的是日本法律的有关规定。日本《有限公司法》第32条规定“得以份额为质权的标的。”日本《商法》第207条又规定“以股份作为质权标的的,须交付股票可见,日本的公司法对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拥有的股权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拥有的股权为质权标的而设立股权质押分别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股权质押的标的物,就是股权。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注:孔祥俊:《民商法新问题与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第280-281页。)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财产性,二是具有可转让性。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
二、解除股权质押登记的手续
解除股权质押,就是对股权质押的解除。申请解除股权质押,需要提交以下手续:
1、身份证明文件;
2、印鉴,如果印鉴发生变更,须提供相关证明;
3、《证券质押登记解除申请表》
4、《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若遗失,须在证监会指定刊物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明;
另外,申请部分解除股权质押时,需要提供《证券质押登记部分解除申请表》。
准备好上述手续,便可前往相关部门申请解除股权质押。

解除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有哪些?解除股权质押需要哪些材料?

4. 股权质押解除需要什么资料

股权质押解除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区县商务部门请示;
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3、解除股权质押申请书,内容包括质押情况、解除质押原因、解除质押对象、解除质押比例等;
4、解除股权质押协议。
一、如何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的流程是:
1、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2、提交有关材料,包括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股权质押合同,出质人持股的证明文件等;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审查材料,办理出质登记。
二、银行股权质押有限制吗
银行股权质押比例根据股权发行公司经营情况、每股净资产值及行业性质等因素,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出质人协商确定,最高质押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股权票面额的75%。股权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质押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以及质物保管和处分的费用。股权质押期间产生的红股和分配的现金股息的归属由质押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满前,出质人和质权人均不得处理红股和现金股息,应委托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现金股息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三、股权质押信托有多大风险
股权质押信托是将上市公司股东所拥有的股权质押给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以实现融资。此外还有部分非上市公司股东质押股权发行信托融资计划。股权质押信托存在两大风险:一是质押股份比例过高,即质押股份占全部股份比例过高。一些企业购买的信托产品几乎将全部股权质押融资。二是质押率高,即项目方融资总额占质押股票市值的比例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5. 股权质押解除流程详细步骤

1、把该项目的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一份(用于《公章申请表》审批时用)。
2、带同已经填写好的《公章审批表》,盖公司公章。
3、带齐上述文件到市工商局办理手续(一楼办事大厅按号办理),带上自己的身份证。
4、在通知的几个工作日后到工商局取回执即可。(不需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亲自到场,共同制定代理人即可)。
一、股东质押股份解除质押可以吗?
股东质押股份解除质押是可以的,但是必须按照流程处理。在生活中经常听到过关于股权质押,股权质押是企业正常的融资方式,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一、股权质押解除需要提供的资料
1、区县商务部门请示;
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3、解除股权质押申请书,内容包括质押情况、解除质押原因、解除质押对象、解除质押比例等。盖企业公章;
4、解除股权质押协议;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签字或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
6、企业合同、章程(外资企业为章程)(复印件);
7、股权质押合同(复印件);
8、股权质押批复(复印件);
9、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上述未注明复印件的,均为正本件
二、股权质押解除协议
股权解除质押是股权质押的解除。股权质押是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对有限责任公司,又常被称为出资质押或出资份额质押,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则称股份质押或股份质押)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
股权质押标的物,就是股权。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出质人有权处分的,二是必须要有财产性,三是具必须具有可转让性。目前,尽管我国理论界对于股权的性质一直存在争论,对其概念的界定也未统一过,但股权兼具前述的财产性和可转让性两种属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而股权是一种符合条件的标的物。
股权质押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公司融资的方式,若是该股东由于资金的需要,也是可以按照当地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办理解除质押的手续的,若公司章程之中,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就不能办理此手续,故而股东在实行此行为之前,需认真了解公司的规则。

股权质押解除流程详细步骤

6. 股权质押解除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股权质押解除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解除股权质押协议;
2、股权质押合同;
3、解除股权质押申请书,说明解除质押原因,质押情况等;
4、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一、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有效吗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是: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二、股权质押和冻结的区别是什么
股权质押和冻结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股权质押是一种民事行为和主动为之,是债务人是为了获得借款或其他利益将股权质押给银行等债权人。股权冻结是一种司法保全措施和被动行为,是股东不履行生效判决,债权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将债务人的股权冻结;
2、后果不同:质押的股权可以冻结,冻结的股权不可以质押。
三、股权质押期限一般时间
股权质押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约定,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7. 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解除股权质押,就是对股权质押的解除。申请解除股权质押,需要提交以下手续:
(一)身份证明文件;
(二)印鉴,如果印鉴发生变更,须提供相关证明;
(三)《证券质押登记解除申请表》
(四)《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若遗失,须在证监会指定刊物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明;
另外,申请部分解除股权质押时,需要提供《证券质押登记部分解除申请表》。
准备好上述手续,便可前往相关部门申请解除股权质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一、股权质押解除是利好还是利空呢?
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而最大股东股权质抻就是上市公司的最大控股股东把他持有的股票(股权)当作抵押品,向银行申请贷款或为第三者的贷款提供担保。
一般来说股权质押并不一定是坏的,这是一个中性名词。必如公司在需要现金时,可向银行用股票质押贷款,用贷来的款完成项目,这本身可能是有利的。但通常公布此类消息时短期内会导致股票下跌,所以有人也把它归入利空的消息范畴。
二、质押到期后股权质押是否可以约定自动解除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因此,根据债务人在股权质押到期后是否有能力偿还债务,决定是否改变财产的所有权,或将股权归还债务人,双方在拟定股权质押合同时,应该就股权质押到期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如到期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了债务,则可约定股权质押的自动解除。若无法仍然无法偿还债务,则债权人有权对于质押物进行变卖等处理。

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8. 股权质押解除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股权质押解除需要以下资料:1、解除股权质押申请书,说明解除质押原因,质押情况等;2、解除股权质押协议;3、股权质押合同;4、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