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的不同与特点

2024-05-07 10:00

1. 两种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的不同与特点

房地产按揭,又称为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即为个人买房按揭方式,一般而言分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种。作为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的两种常见方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有何不同呢?
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贷款主体不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主体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主体是各商业银行。
(2)贷款对象不同。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对象是经资信考查合格、具有还款能力的自然人,公积金个人贷款对象除具备商业个人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外,还必须是正常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职工。
(3)贷款资金来源不同。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资金的来源是各商业银行的自营资金(居民或单位存款),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金的来源是职工个人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贷款利率不同。贷款利率分两档,比如(具体执行利率已银行现行为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5年以内(含5年),月利率为3‰;5年以上的,月利率为3.375‰,而商业银行个人贷款期限5年以内(含5年),月利率为3.975‰;5年以上的,月利率为4.2‰。 例:某借款人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为10年,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1014.83元,总计还息21780元。商业银行贷款月还款额为1062.6元,总计还息27513.4元。
(5)贷款风险承担主体不同。商业银行个人贷款风险由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承担,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由确定发放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承担。
以上列举了两种主要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的特点,购房者在买房按揭时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条件灵活进行选择。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0-1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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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方式的不同与特点

2.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几种担保方式?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几种担保方式?
答: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三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选择其一:
(1)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
(2)有价证券(借款人或第三方名下的国债、国库券〈国家规定不可质押的除外〉),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的质押担保;
(3)借款人名下或他人名下等额住房公积金余额质押担保。以有价证券和定期储蓄存单担保,按银行规定的额度质押。
一、武汉市二手房贷款新政策
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二、公积金贷款时间有多长
(1)以所购新建造的住房作抵押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借款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2)以借款人第二处房产或第三人房产作抵押发放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所抵押房产的剩余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
(3)用凭证式国债或银行定期存单质押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凭证式国债或银行定期存单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式国债或银行定期存单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4)以保证方式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5)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3. 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必须提供一定担保方式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抵押加连带责任保证”。此担保方式要求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住房作为抵押财产,同时在抵押登记前提供第三人连带责任保证。现在一般是借款人用其打算贷款购买的房屋作为抵押物,所以一般情况下,借款人不用操心没有房屋作为抵押财产。抵押房屋借款人可以自愿购买房屋保险,房屋保险是针对上述抵押房屋所购买的一种保险,当抵押房屋出现火灾等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将在保险责任内进行赔偿。根据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0年京房资中心计字090号文件,自2000年5月1日起,房屋保险由借款人自愿购买。抵押的同时,贷款要求借款人找一家符合要求的单位为其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果借款人采用此种担保方式,一方面他要找一家愿意为其贷款做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单位,而且一般银行将要求保证单位提供相关材料以供审核,如财务报表、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证书的复印件等,银行通过审核认为保证单位符合有关法律要求并且对于借款人的贷款有代为偿还能力时,将通知借款人持有关合同到保证单位处盖章签字。也就是说,借款人不仅要找一家愿意为其贷款担保的单位,而且要经过银行审核通过并履行相关手续才可以采用此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单位可以是借款人所在单位,也可以是开发商、专业担保公司或愿意为借款人贷款担保的其他单位,保证的期限一般从贷款的发放日到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在保证期限内,如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将由保证单位代借款人偿还剩余贷款的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2、“抵押加保险”也称“抵押加购房综合保险”,是指在借款人或第三人为借款人贷款提供房屋抵押的同时,借款人还须购买保险。在这种担保方式下,抵押物的规定同“抵押加连带责任保证”,也是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住房抵押。“抵押加保险”时借款人不用找保证单位,但要到指定保险公司购买针对于其贷款的保险。保险包括两种,一种是房屋保险即财险,一种是寿险,也叫喜*洋消费借贷者定期寿险及失业特别附约,两种保险统称购房综合保险。这里的房屋保险和“抵押加连带责任保证”中的房屋保险一样,在前面已有所介绍,是自愿购买的,所以目前采用“抵押加保险”担保方式时,借款人必须购买的保险是寿险。寿险是针对被保险人出现失业、死亡、残疾等保险事故而不能偿还贷款所购买的一种保险,在抵押登记之前必须购买。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在保险责任内保险公司将赔付剩余贷款。

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4.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担保形式

由于武汉刚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人数太多,以致于公积金贷款的批款和放款有所延迟,这对于急切买房的刚需来说无疑是不愿看到的。那么在武汉办理公积金贷款有哪些形式呢?又需要什么手续呢?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形式:目前购房贷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用所购住房抵押,二是担保公司担保方式。采用担保公司担保方式对于广大缴存职工具有以下好处:
1、办理贷款周期缩短。采用所购住房抵押方式办理公积金贷款,由于需要落实贷款人的抵押权,办妥抵押登记手续才能放款,因而时间要求相对严格的借款人,尤其是对二手房交易中因特殊情况急需资金早日到位的出卖人而言,可采用担保公司担保方式,其抵押手续后置办理,期间风险由担保公司承担,故其受理周期大为缩短,可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前,银行提前放款。
2、简化贷款手续。采用担保公司担保方式,广大市民可延伸享受已纳入公积金贷款“一站式”服务的各项担保服务,只需在柜台提交材料、签署合同,其他相关手续均由担保公司代办,为缴存职工减少了办理房屋保险、公证、抵押等中间环节。
3、提高个人信用水平。采用担保公司担保方式,对于因个人征信存在不良等问题的职工,可以向担保公司申请担保,在个人贷款信用等级不变的情况下,提高个人信用水平。
4、担保费用标准。目前担保费为:担保贷款额度×贷款期限×0.6‰。
5、贷款追诉权豁免。在还款期间,借款人因意外事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继承人、受遗赠人均无生活来源,可由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担保公司查证属实的,由担保公司向贷款人清偿借款人的剩余借款本息,并不向借款人(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追偿。
6、短期延迟还款。还款期间,借款人因生活来源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生活特别贫困,借款人可向担保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经担保公司查证属实的,可重新制定还款计划。
7、免除逾期罚息。借款人因无法抗拒原因,暂时无力还款,可要求担保公司先行代为偿还或协助其对剩余债务的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进行重新约定,经担保公司查证属实的,酌情减免或缓收已代偿的逾期罚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申贷前已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3)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协议)约定的主要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武汉地区范围内的商品房(其开发商必须是与管理中心及委托银行有按揭业务签约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现住公房及产权清晰且无房产争议的二手房;
(4)具有武汉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5)具有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6)提供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首付比例应不低于房价的30%;购买房龄10年以内的二手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30%,购买房龄10年以上20年以内的二手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60%;
(8)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月均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收入的50%。

5.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担保方式?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担保方式?

6.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个人征信的要求有哪些

1‍.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就是你本人或者是你的老婆有没还清的贷款。
2.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就是银行卡或者信用卡的使用情况逾期了。
3.近2年内,借款申请人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连续达到6期的。‍
1、个人信用记录是否良好。根据银行规定,若借贷人的信用记录在两年内连续出现三次或累计出现六次信用逾期的情况,那么申请银行是很可能遭拒。
2、负债比率是否过高。虽然已有负债也是能申请贷款的,但若借贷人负债率过高,银行就会担心申请人的还款能力,也就不会轻易放款给申请人,一般来说,借贷人的总负债率最高不能多于总收入的50%,否则就很难申请贷款。
3、配偶信用记录是否良好。若借贷人已经结婚的话,那么在申请贷款时,银行还需视察借贷人配偶的信用情况,若配偶有出现信用不良的情况,那么也是会直接影响贷款。
因此,不管通过哪种方式申请贷款,借款人的信用记录情况都是比较关键。更多时候,良好的信用记录不仅能增加成功获贷的机率,也可以提高贷款的额度。

7.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担保方式!?

  1、保证:(1)保证人应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提供保证担保的其他法定条件并且应该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2)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担保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3)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办理完毕保证担保的有关手续及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5)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与保证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或撤销等情况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需要提供新的担保的,借款人须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有关手续。

  2、抵押:(1)抵押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抵押的财产应当符合我国《担保法》第34条、第37条的规定。抵押财产范围限于: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②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3)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价值。(4)借款人以其贷款所购房屋抵押的,应当以该房屋价值全额作贷款抵押。(5)抵押物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应高于贷款期限3年(含)以上。(6)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7)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办理贷款发放手续。(8)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9)抵押权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消灭。

  
  3、质押:(1)本办法所称质押为权利质押。出质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用于质押的权利应当符合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出质的权利的范围限于:①银行定期存单且限定于此项贷款受托人签发的且不自动转存的银行存款单。②凭证式国债且限定于此项贷款受托人代理发行并兑付的国家债券。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权利。(3)权利凭证载明的兑现日不得先于贷款到期日。(4)质权设定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5)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移交权利凭证手续。移交的权利凭证为银行定期存单的,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应当核押。(6)质权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消灭。
  4、抵押加保证:(1)抵押加保证的两种方式:①抵押加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加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指抵押登记完成前,以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贷款的担保,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保证责任解除,以抵押作为贷款担保的分阶段担保方式;②抵押加一
般保证。抵押加一般保证指在抵押登记完成前,以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贷款的担保,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以抵押作为贷款的担保,同时保证人对处置抵押物不足清偿债权的部分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共同担保方式。(2)保证与抵押按保证、抵押的相关规定执行。

  5、抵押加保险:(1)抵押加保险指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前,由借款人购买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保险,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以抵押作为贷款担保的方式。(2)抵押按抵押的相关规定执行。(3)采取抵押加保险的,保险合同生效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担保方式!?

8. 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哪些可选择?

  1、保证:(1)保证人应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提供保证担保的其他法定条件并且应该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2)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担保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3)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办理完毕保证担保的有关手续及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5)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与保证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或撤销等情况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需要提供新的担保的,借款人须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有关手续。
  2、抵押:(1)抵押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抵押的财产应当符合我国《担保法》第34条、第37条的规定。抵押财产范围限于: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②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3)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价值。(4)借款人以其贷款所购房屋抵押的,应当以该房屋价值全额作贷款抵押。(5)抵押物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应高于贷款期限3年(含)以上。(6)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7)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办理贷款发放手续。(8)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9)抵押权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消灭。

 
  3、质押:(1)本办法所称质押为权利质押。出质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用于质押的权利应当符合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出质的权利的范围限于:①银行定期存单且限定于此项贷款受托人签发的且不自动转存的银行存款单。②凭证式国债且限定于此项贷款受托人代理发行并兑付的国家债券。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权利。(3)权利凭证载明的兑现日不得先于贷款到期日。(4)质权设定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5)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移交权利凭证手续。移交的权利凭证为银行定期存单的,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应当核押。(6)质权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消灭。
  4、抵押加保证:(1)抵押加保证的两种方式:①抵押加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加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指抵押登记完成前,以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贷款的担保,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保证责任解除,以抵押作为贷款担保的分阶段担保方式;②抵押加一
般保证。抵押加一般保证指在抵押登记完成前,以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贷款的担保,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以抵押作为贷款的担保,同时保证人对处置抵押物不足清偿债权的部分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共同担保方式。(2)保证与抵押按保证、抵押的相关规定执行。
  5、抵押加保险:(1)抵押加保险指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前,由借款人购买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保险,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以抵押作为贷款担保的方式。(2)抵押按抵押的相关规定执行。(3)采取抵押加保险的,保险合同生效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
  第二十六条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房产抵押为主要担保方式。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抵押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必须为第一顺序抵押权人,抵押值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的规定比例。组合贷款的抵押权人分别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
  第二十八条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借款人对抵押物无权出售、出租、变更或馈赠。
  第二十九条借款人以房产作为抵押的,抵押期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抵押物全部权益的第一受益人。
  第三十条作为抵押物的房产,抵押期间借款人拥有使用权,负有维修、保养和保证完整的责任。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收执的抵押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负有妥善保管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作为抵押物的房产,在抵押期间遇有统一拆迁规划时,借款人应事先通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前结清贷款或更换抵押物。
  第三十二条在借款人结清全部贷款本息之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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