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债券违约有哪些防治措施?

2024-05-08 18:41

1. 面对债券违约有哪些防治措施?

违约常态化时代已经开启,从债券违约数量来看,历年出现违约的债券品种中,私募债出现32支违约债券,一般中期票据出现27支债券违约,定向工具出现25支违约债券。从债券违约的金额来看,一般中期票据以322.97亿元的违约金额排在第一位,且分年度动态来看,一般中期票据违约金额上榜首的概率也较高,因而我们认为一般中期票据是主要的违约品种。违约一般中期票据的发行主体多为煤炭、钢铁、重工等大型企业。
其实列举这么多只是为了更好的让投资者发现其中的一些规律,同时规避一些风险,不过蒙格斯的《中国债券违约调查报告》里面已经整理的很清楚,可以直接用来借鉴。

面对债券违约有哪些防治措施?

2. 债券违约后投资者有哪些救济方法

从哪些方面更好地约束发行人?
如果约定追加担保则需要考虑发行人是否有足够的“干净”资产供抵、质押,在兑付方面,细化赎回价格的确定、相应的补偿等。
1,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发行人有约束力吗?
从债券市场处置案例来看,除非在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有明确约定,否则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对发行人无法定义务上的强制约束力。
2,债券违约后投资人有哪些救济方法?
投资人可以视情况采取这些救济途径:自主协商、仲裁、违约求偿诉讼、破产诉讼。
3,债券到期前投资人是否可以起诉要求提前偿还?
主要涉及是否构成预期违约,一般而言,构成违约则应当有权主张还本付息及相关的违约责任。
4,受托管理人在违约处置中发挥怎样的作用?
受托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为持有人直接追偿,在实际行动上,持有人可根据情况选择由受托管理人代为行动或自行提起诉讼、仲裁等。
(来源:资云网)

3. 债券违约后的主要救济途径

违约中的约代表的是合约或合同,违约就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延伸到债券市场,广义的债券违约囊括发行人对其与投资者之间协议中任何条款的违背,除了常见的发行人未如约兑付债券本息之外,还可能包括发行人增加对外担保、转让重大资产或者整体负债规模超限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当然,最为常见或本文聚焦的是狭义债券违约,即由于信用风险导致发行人未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包括在债券到期之前出现解散、破产重整或清算等明显丧失清偿债券本息能力的情况。
一、债券发行要考虑什么
1、发行额。债券发行额指债券发行人一次发行债券时预计筹集的资金总量。企业应根据自身的资信状况、资金需求程度、市场资金供给情况,债券自身的吸引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后再确定一个合适的发行额。发行额定得过高,会造成发售困难:发行额太小,又不易满足筹资的需求。
2、债券面值。债券面值即债券系面上标出的金额,企业可根据不同认购者的需要,使债券面值多样化,既有大额面值,也有小额面值。
3、债券的期限。从债券发行日起到偿还本息日止的这段时间称为债券的期限。企业通常根据资金需求的期限、未来市场利率走势、流通市场的发达程度、债券市场上其他债券的期限情况、投资者的偏好等来确定发行债券的期限结构:一般而言,当资金需求量较大,债券流通市场较发达,利率有上升趋势时,可发行中长期债券,否则,应发行短期债券。
二、公司中的赎回条款的作用是什么?
许多债券在发行时含有可赎回条款,即在一定时间内发行人有权赎回债券。事实上含有可赎回条款的主要是公司债券,国家一般不再发行这种债券。这是有利于发行人的条款,当历史预期年化收益率下降并低于债券的息票率时,债券的发行人能够以更低的成本筹到资金。这种放弃高息债券、以低息债券重新融资的行为称为再融资。
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时,以赎回价格将债券从投资者手中收回。初始赎回价格通常设定为债券面值加上年利息,并且随着到期时间的减少而下降,逐渐趋近于面值。尽管债券的赎回价格高于面值,但是,赎回价格的存在制约了债券市场价格的上升空间,并且增加了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所以,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此,可赎回债券往往规定了赎回保护期,即在保护期内,发行人不得行使赎回权。这种债券称为有限制的可赎回债券。常见的赎回保护期是发行后的5至10年。
可赎回条款的存在,降低了该类债券的内在价值,并且降低了投资者的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率。一般而言,息票率越高,发行人行使赎回权的概率越大,即投资债券的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率与债券承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之间的差额越大。为弥补被赎回的风险,这种债券发行时通常有较高的息票率和较高的承诺到期预期年化收益率。
其中,赎回预期年化收益率也称为首次赎回预期年化收益率,它假设公司一旦有权利就执行可赎回条款。但债券的滥价折价发行也会影响公司的赎回决策。如果债券折价较多,价格远低于赎回价格,即使市场预期年化利率下降也不会高于赎回价格,公司就不会赎回债券,也即折价债券提供了隐性赎回保护;反之,溢价债券投资者主要关注赎回预期年化收益率,而对折价债券主要关注到期预期年化收益率。

债券违约后的主要救济途径

4. 债券违约的处理方法是什么

债券违约的处理方法为:可以与债权人进行协商,提出追加担保,限制债务人的资产处置,给出后续偿债方式;若发行人尚不满足破产条件,债权人可以提起违约求偿诉讼。
一、公司欠薪能申请破产吗?
公司欠薪可以申请破产,但是需要符合破产条件。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有无抵押担保可将债券分为什么
有无抵押担保可将债券分为:
三、信用债券;
信用债券是指没有抵押品,完全依靠公司良好信誉发行的债券。通常只有经济实力强、信誉高的企业才能发行此类债券;
四、抵押债券;
抵押债券是指债券发行人在发行债券时,通过适当的法律程序抵押债券发行人的部分财产。债券发行人一旦难以偿还债务,出售这部分财产清偿债务;
五、担保债券。
担保债券是指由某些担保人担保发行的债券。当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债券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偿还债券。
六、代偿债务未履行怎么办
代偿债务未履行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当事人多方约定了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偿还的债务,但是债务人没有向第三人履行偿还的债务或者是履行的债务不符合之前的约定的,应该向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也可以向第三人进行主张。债务人如果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此债务具有合法的利益的,则第三人应该向债权人代为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5. 投资的债券发生违约是什么意思

投资者应了解的四件事:
一、债券违约后的主要救济途径

“违约”中的“约”代表的是合约或合同,“违约”就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延伸到债券市场,广义的“债券违约”囊括发行人对其与投资者之间协议中任何条款的违背,除了常见的发行人未如约兑付债券本息之外,还可能包括发行人增加对外担保、转让重大资产或者整体负债规模超限等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当然,最为常见或本文聚焦的是狭义“债券违约”,即由于信用风险导致发行人未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包括在债券到期之前出现解散、破产重整或清算等明显丧失清偿债券本息能力的情况。

违约发生后,视违约程度、债务人财务状况、债权人权利状况等因素,债券持有人主要有三种救济途径:

一是自主协商。一般来说,如果债权人预期债务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只是暂时出现问题、最终偿债可能性较高,而且诉诸司法成本相对较高,同时在无增信措施条件下,司法处理并不一定带来处置上的优势,在多种权衡之下债权人倾向于选择自主协商方式,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宽限期。在自主协商过程中,债务人可就后续的偿债安排与债权人协商达成一致,包括制定具体的债务重组方案等。如果债券设定了担保,投资者可以通过担保代偿方式解决。从实践来看,佳兆业海外债券持有人在其违约之后主要采取上述方式,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债务重组方案。

二是违约求偿诉讼。在违约求偿诉讼方式下,债权人预期债务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已经出现恶化并有持续的趋势,但债务到期时,债务人还有一定的偿付能力,不满足资不抵债等破产申请条件,因此债权人可以对债权人提起违约求偿诉讼,要求债务人在限期内偿付本息,还可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金、损失赔偿额、逾期利息等。

三是破产诉讼。如果协商未果,债务人已经出现资不抵债情况,那债券持有人只能祭出破产诉讼的绝杀招。在破产诉讼方式下,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通常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且最终进入破产程序的多为有担保的债权人,这主要是由于这类债权人在财产清偿顺序中较为靠前,有较强硬的话语权,偿付率占优势。在破产诉讼途径下,债券持有人可以申请重整或破产清算或参与债务人申请的和解程序。在以上三种救济方式中,违约求偿诉讼和破产诉讼均属于司法诉讼,一旦启动相关流程,通常有明确的司法程序和要求,投资者能够发挥的作用也主要是积极参与和表达诉求,剩下的事要看债务人的实际情况而定,处置时间也比较长,通常以年为单位计算。

从国内已经发生的债券市场风险事件来看,地杰通信、常州永泰丰、同捷科技、华锐风电等均以协商方式解决,前两者由担保代偿,同捷科技通过配股筹资兑付,华锐风电通过资本金转增股本、由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出资偿付;湘鄂债持有人已经提出违约求偿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上海超日经过破产重整后实现全额偿付。


二、债券违约处置的主要方式与工具

总结国内外债券违约处置案例来看,债券持有人可基于救济途径选择不同偿债保障工具,具体来看包括以下几类:

(一)行使担保权

担保包括物权担保(物保)和保证(人保)。在债券中使用的物权担保形式主要包括抵押、质押,使用的保证主要包括大型企业、专业担保公司以及个人无限连带责任等形式。当债券违约时,设置了担保物权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就抵、质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但在此之前,债券持有人应注意谨慎衡量担保物(权)价值、避免担保物价值不足。而设置了保证条款的债券持有人有权根据募集说明书、认购协议或担保函等文件中担保条款对保证的责任形式、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等事项的约定,及时行使求偿权。在实践中,地杰通信、常州永泰丰采取担保代偿的方式解决了兑付危机。在后续研究中,我们会结合具体案例对实际操作中投资者在行使担保权或追加担保时等需要注意的担保物权的设立和生效、抵押物或抵押权的管理以及抵押物处置等细节问题进一步的探讨。

(二)应用偿债保障条款

目前,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常见的偿债保障条款可分为两类:一类围绕债项偿还本身设计,如提前兑付或行使回售权条款。一般情况下,债券持有人可以要求提前兑付或要求行使回售权,主要取决于募集说明书、认购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在双方约定的触发条件之外,债券持有人需关注是否满足提前兑付的法定条件。在此种情况下,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如发行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存在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债券持有人可以要求发行人提前兑付本期债券本息。但需要注意的是,如债券持有人依据该条款要求发行人提前兑付本息的,需有确切证据证明发行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况。具体上述各种情形在实践中是如何认定的,有待进一步探讨。

另一类偿债保障条款则通过干预公司的运营治理来间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安全。对于长期债务,投资人不满足于以不确定性的附属资产来进行违约后的弥补,而是介入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资本运作及管理层的其他重大决策,从源头上避免债券持有人处于不利地位。该类条款主要包括对再融资活动的限制、对资本支出的限制、对投资和资产出售行为的限制、财务指标维持在某一水平等。从国外来看,上述条款,尤其是融资行为限制条款、投资活动和资产出售限制条款的使用较为普遍。

(三)开展债务重组

在自主协商或破产诉讼过程中,债务重组的方式可能都有涉及,一般是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一致的主要途径。债务重组本质上是双方在协商基础上建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来看,债务重组主要涉及资金的筹措和偿债谈判两个环节,对债券持有人而言,资金的筹措环节主要影响偿债资金来源,偿债的谈判环节则主要影响偿还的方式和比例等问题。

在资金的筹措方面,债务人面临的选择主要有资产出售、引入战略投资者、获取原股东支持等。一般情况下,在出现兑付危机或已经违约的情况下进行资金的筹措并非易事,债务人根据不同财务状况可以选择的途径也有所不同:

首先,资产出售的方式将企业其他资产如设备、经营权、租赁权等资产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转让,获得价款来清偿债权人。该种方式较为简单,但通过该方式筹措资金可能受到是否可以得到满意的估值、可能会进一步引发违约的危险等制约。

其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形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一般操作流程是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并让渡给投资人,作为投资人注资的对价,投资人注资通常专项用来偿付本息及相关费用,华锐风电在应对11华锐债01的兑付危机时即采取上述方案。

最后,获取原股东的支持,具体包括配股筹资和减持股票等。配股筹资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企业向原股东进行股权融资,筹措资金,例如上海同捷科技最终解决11杨浦SMECN1兑付危机的方式就是面向原股东配股筹资。减持股票亦是原股东进行财务支持的方式,例如湘鄂债。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债券持有人对债务人能够采取的筹资措施和备选方案应有所了解,以提高求偿过程中的主动性。

在偿债方式上,债权人面临的选择主要有展期、削减利率或本金、折价交易、债转股等。对原有债项条款进行调整(包括针对期限、利率、本金等方面的调整)是比较常见的债务重组方式,例如佳兆业对境外债券持有人提出的债务重组方案即对期限和利率进行调整,希望通过展期和削减利率来降低债务负担。折价交易由债权人低价回收债务,而债转股将债权转为股权。在实际债务重组方案中,上述工具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此前,江西赛维在对其海外发行的高收益票据债务进行重组时就采取了多样化的处理方式,如现金赎回、债转股和转为可转债等。债券持有人需审慎考虑债务人提出的债务重组方案,理性决策,不轻易错过获得更高偿付率的机会。债务重组过程往往涉及多方利益博弈,尤其在众多主体参与的情况下,债券持有人将面临怎样的选择以及如何做出理性决策是债务重组方式下值得进一步探讨之处。

(四)申请财产保全

违约求偿诉讼主要适用于债券到期时债务人还有一定偿付能力,不满足破产诉讼条件的情况。一般采取违约求偿诉讼的债权人债务到期日相对于其他债权人的更早,因而在债务人还有一定偿付能力的条件下只提起违约求偿诉讼可以更大可能地提高债权人的获赔率。在诉前或诉中,可能因债务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使得债权人受到其他损害的,债权人可以提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诉中财产保全,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债权人的财产,限制当事人行为,防止财产流失。

(五)强制清算资产

破产清算制度通过在法律程序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算,并将可分配财产在有关权利人(主要是债权人)间实现较为公平的清偿,因而没有更多的措施可以采用。在财产分配顺序上,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债券违约处置的主要参与机构

债券违约之后,投资者在追偿过程中可能与各类机构打交道,也需要参与到部分机构中表达自身诉求。总的来看,在不同的救济途径之下,债券违约处置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机构:

一是一致行动协调机构。债券持有人一般人数众多且较为分散,在债券违约处置中需要一致行动协调机构来统一持有人意见,表达其诉求。常见的一致协调机构包括债券持有人委员会和银行债权委员会。以佳兆业为例,海外债券持有人成立了特设委员会,聘请律师事务所参加与佳兆业方面的谈判,集中表达债券持有人的意见。

二是顾问机构。债券违约处置中,债务人和债权人需要多方中介机构的参与和配合。在债券违约处置过程中,尤其是债务重组中,债券人和债务人可能会聘请不同的财务顾问、审计师、法律顾问等。越是复杂的债务重组,如债务人为跨国企业集团,需要聘请的顾问机构越多,例如在世纪之交的粤海债务重组过程中,参加的中介机构近100家。

三是司法机构及其指定机构。在采取司法救济途径的违约处置方式中,法院是重要参与机构,在破产程序中其通常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承担接管债务人的财产、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等主要职责。该类参与机构的特点是职责法定且需遵循诸多硬性规则。实践中,各类参与机构的参与度如何,是否实现了最初设计的角色、功能,在辅助投资人处理违约事宜中发挥多大的功能等也与投资人密切相关。

四、债券违约处置的依托实现机制

从债券持有人的角度出发,在债券违约过程中自我权益保护的主要依托实现机制包括债券持有人大会制度和受托管理人制度。

债券持有人大会是具有决议职能和监督职能的集体议事机构,是债券持有人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实现机制。从国外情况来看,赋予债权持有人团体以法定的地位和权力是较为普遍的做法,并会在相关规范中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性质、地位、职责、召集、决议效力等问题予以规定。在决议的效力方面,有的国家或地区规定决议需经法院认可才具有法律效力。从国内对该项制度的规范情况来看,主要对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事由做了强制规定,而会议的具体召集、流程、表决等细节问题则交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决定持有人会议制度在保护投资人利益的程度大小的关键问题则是大会通过的决议的效力问题。但国内现有规范体系并未明确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效力问题,导致在实践中大会的决议并不必然得以实现,如发行企业可能会以募集说明书中的既有约定对抗决议。所以,除非在相关文件中做出明确约定或有法律明文规定作为依据,否则即使大会费尽周折做出决议,其不必然得到执行。另外,在程序方面,持有人会议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难以召集持有人、开展不顺畅等问题。根据持有人会议制度目前的状况,投资人应更加重视相关文件中对持有人会议制度的约定条款,为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的执行提供充分的依据,做好铺垫。

受托管理人制度是债券管理的组成部分,该制度有利于降低债券持有人一致行动成本,对发行人形成一定的监督和制约,从而保障债券持有人权益。从国外情况来看,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较为成熟,在受托管理人的任职资格、权利与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2014年修订后的《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规定或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从执行现状来看,我国债券受托管理人更多的是发挥组织者、协调者以及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执行者的角色,尤其是承担风险管理职责方面,受托管理人较为被动,一方面是由于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存在协调问题,另一方面则是受托管理人无明确责任约束,其与债券持有人的法律关系要辨明,在此基础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而界定受托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投资的债券发生违约是什么意思

6. 债券违约后怎么处理

第一,在企业破产时,债务人优先于股权持有者获得企业资产的清偿。有保障证券中最高受尝等级的是一种抵押权债券或有限留置权债券,前者的保证物是实体资产,后者的保证物可以是房屋也可以是专利、品牌等资产。
第二,还有第二抵押权债、第三抵押权等,对保证资产的受偿权等,对保证资产的受偿权一次递减。有保证债券根据保证形式不同,可分为抵押债券、质押债券和担保债券。抵押债券的保证物是土地、房屋、设备等不动产;质押债券的保证物是债券发行者持有的债券或股权,而非真实资产;担保债券是由另一实体提供保证发行的债券。
第三,在无保证债券中是,受偿等级最高的是优先保证债券,这也是公司债的主要形式。接下来依次是优先次级债券、次级债券、后次级债券,这些等级的债券在清偿时仅有少量补偿甚至没有。
一、确定公司债券利率的因素有哪些?
确定债券利率应主要考虑以下6点因素:
(1)现行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水平。现行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是公司债券利率的下限。
(2)国家关于债券利率的规定。现行企业债券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这是企业债券利率的上限。
(3)发行公司的承受能力。为了保证债券到期还本付息和债券发行公司的资信,需要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量入为出。投资项目的预计投资报酬率是债券的基本决策因素。
(4)发行公司的信用级别。如果发行社会知名度高,信用较好,则可相应于可相应降低利率,反之,则相应提高利率。
(5)债券发行的其他条件。如果发行的债券附有抵押、担保等保证条款,利率可适当降低,反之,则应适当提高。
(6)其他券种利率、债券市场行情、国家金融政策等。
二、公司债券和公司股票有什么区别
公司股票与公司债券主要有以下不同:1、资本性质不同。股票是权益资本,是一种投资关系;公司债券是负债资本。是一种借贷关系。2、持有人不同。股票的持有者是公司的股东,依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享有权利;而债券的持有者只是公司的债权人,对公司仅依约定享有债权人的权利。3、发行者不同。股票的发行者仅能是股份有限公司,而公司债券的发行者即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4、发行价格不同。股票的发行价格必须等于或高于其票面金额,不得折价发行,而公司债券不仅可以溢价发行、或平价发行,可以折价发行。5、回报不同。股票的持有人从公司分配取得的红利是不固定的,随公司利润的多少而变化,当公司有利润可分配时即可分得,当公司无利润可分配时则不可分得,回报几率小。而债券的利息一般是固定的,不管公司盈利亏损都必须按照约定向债券的持有者支付利息,回报几率大。6、本金回收不同。股票的持有者在公司存续期间除法定情况外不可退股,只可通过转让股票而获取现金,而债券不仅可以转让,在期限届满时公司应当向债券的持有人退还本金。

7. 债券违约怎么进行处理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机制下,债券违约后,债权人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追偿:第一是与债务人进行协商,达成债务重组方案;第二是寻求司法救济,包括违约求偿诉讼,破产诉讼(重整、清算)等;第三,对于有担保或抵押物增信的债券,债权人还可以向担保人追偿或处置抵押物就处置价款优先受偿。
一、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破产清算与重整的主要区别在于: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一定情况下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角色更像是监督人,对重整活动进行监督。3、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将债权转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等方法。4、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就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一定的限制。5、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6、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在重整中,债务人可自行管理财产,负责制定、执行重整计划。除非债务人存在破产欺诈、无经营能力等情况。在破产清算中,债务人不可管理其财产,而是由管理人接管。
二、债权人一般债权受偿债权价值
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可行使优先受偿权,所谓“优先受偿权”,是指债权人就债务人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在债务人不履行或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从债务人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在行使优先受偿权时,要将折价、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先行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有剩余款项的,才能用来清偿债权人的费用。
同时,债权人能够要求优先清偿费用非范围,只包括如下这些费用:
(1)债权本息;
(2)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而造成债权人的损失;
(3)债权人保管、变卖抵押物所支出的的必要费用;
(4)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或者提起诉讼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如果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与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剩余部分债务,仍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但这时属于一般债权了,不能获得优先受偿权。
当然了,要是抵押物价值超过债务的,债权人应该将剩余的钱返还给债务人或者担保人。
三、担保债权是指什么
担保债权是指法律为保护特定债权人的利益而规定的以第三人的相关财产权益或实物财产为保障债务人偿还债务的相关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总结如下四点: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出售抵押物;
3、当事人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对方支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作为价款或者收回;
4、根据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财产,另一方不按合同支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保留财产,依照法律规定优先保留财产或者以出售财产的价格偿还。

债券违约怎么进行处理

8. 债券违约常用的处置方法

债券违约常用的处置方法就是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之间就债权违约长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能需要通过仲裁或者是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了。我们在解决债券违约问题的同时,还要注意到因债券违约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如何预防债券违约。
一、装修合同违约应该怎么处理
装修合同违约的处理方法是: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若协商失败,则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若调解失败,则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或者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最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二、实质违约处置
第一条风险事件由预计违约发展为实质违约或发行人直接发生实质违约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督促发行人及时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按规定和约定对实质违约后的处理过程持续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条发行人实质违约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督促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约定的偿债措施。
发行人、增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拒绝按照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落实偿债措施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在知晓该等情况后2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报告并按规定及约定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条发行人实质违约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就需要获得授权的事项提请会议表决,并根据会议决议履行职责。受托管理人可视情况制定会议安保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条发行人实质违约的,受托管理人可以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或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授权,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等法律程序。
第五条除受托协议中另有约定外,受托管理人可以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并可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相关主体按照受托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费用。
第六条发行人提供担保的,发行人实质违约后,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授权处置担保物。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协议等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实现担保物权,以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相关主体按照受托协议的约定承担。
第七条需要对发行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授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对发行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内容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相关主体按照受托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费用。
第八条人民法院启动发行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法律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并披露法院处理情况,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内容参与发行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受托管理人代为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等产生的费用,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相关主体按照受托协议的约定承担。
第九条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及时对风险事件的发生、处置及损失等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受托管理人应当于处置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形成总结报告并向相关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报告。
三、基于公司治理的债权人财务风险管理
按照期权理财风险管理的思想,债权人可以通过在投资时进行权力义务的分离来达到分离风险的目的,即通过支付一定的期权费将未来的不确定性转化为现在的确定性,从二对未来不确定性进行一定程度的规避,比如现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就是可以看作是一种方式,通过购买可转化公司债券,实际上就相当于购买了一项公司看涨期权,在公司超额盈利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转化以低于市价的条件购买公司股票,实际上债权人可以通过价差收入来获得这部分超过其债券收益的报酬,它可以看作是对债权人承担的公司额外风险的补偿基于上面债权人财务风险是经营风险的转移的认识,我认为债券人可以从衍生金融品德角度去进行自己的风险控制,对于不同经营风险的公司以及自己对风险的承受态度,应该采取不同的风险规避方法,其核心可以参考期权理财权将未来不确定性转化为现在的确定性,从而将权力义务相分离的思想。
但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像可转换公司债券这类的衍生品,同样是在现行的市场环境以及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公司与债权人博弈的结果,只能从债权人的角度去控制自己的风险,而不能从根本去解决债券人的弱势地位,因此我们应该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去思考债权人的财务凤险管理。
(1)强化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随着我们资本市场的补断发展,股权与债权性质将原来越模糊,债券人作为公司资金的提供者应该加大其对管理者的监督力度,比如债权人同样可以在达到一定的资金规模情况下参与公司监事会等机构,虽然其不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但可以使其了解更多的公司信息起到保护自己债权的目的
(2)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可以减少管理者与债权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债权人根据合同的规定,定期进行实地调查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借入资金的使用等各方面的详细信息,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借款合同契约规定的相关条款,尤其是限制性条款。同时,规范和完善企业信息的披露制度,以满足债权人对相关信息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