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的特点

2024-04-29 23:23

1. 优先股的特点

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具有如下特点:
1、优先股股东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无表决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
2、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受公司业绩好坏影响,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3、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4、股票按购买主体划分,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
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扩展资料:
指持有该种股票股东的权益要受一定的限制。优先股股票的发行一般是股份公司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和需要,且在票面上要注明“优先股”字样。
优先股股东的特别权利就是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以固定的股息分取公司收益并在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分取剩余资产,但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其具体的优先条件必须由公司章程加以明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优先股

优先股的特点

2. 优先股有什么特征

优先股通常具有以下四个特征:固定收益、先派息、先清偿、权利小。具体而言:
一是优先股收益相对固定。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规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再参与公司普通股的分红。当然,公司经营情况复杂多变,如果公司当年没有足够利润可以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优先股股东的当年的固定收益也就落空了。
二是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也就是说,公司可分配的利润先分给优先股东,剩余部分再分给普通股东。
三是优先股的清偿顺序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也就是说,一旦公司破产清算,剩余财产先分给债权人,再分给优先股股东,最后分给普通股股东。但与公司债权人不同,优先股股东不可以要求无法支付股息的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企业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四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一般事项没有表决权;仅在股东大会表决与优先股股东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特定事项时,例如,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条款,优先股股东才有投票权。同时,为了保护优先股股东利益,如果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按规定支付股息,优先股股东按约定恢复表决权;如果公司支付了所欠股息,已恢复的优先股表决权终止。
一、签订入股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签订入股协议这块,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1)投资的形式(是借贷还是入股),如是借贷,要考虑行业风险溢价,提高资金的回报率。如果是入股,注明占公司股份的多少,注明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2)清楚公司破产时偿债的优先次序;(一般支付先后顺序为1破产清算费用;2外有债务(各类贷款,特别是要先支付抵押的贷款或借贷);3员工工资;4优先股;5普通股;6股东;)
(3)对公司现有资产的限制(不得随意用于抵押贷款,不然到时候破产时的投的钱一分钱也拿不到);
(4)规定管理层的责任义;
(5)规定月度或年度财务公开;
(6)入股后是否参与经营和监管;
(7)利润的分配;
(8)股份退出机制合同一定要细,这样才不容易产生纠纷。

3. 优先股的特征有哪些

1、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确的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优先股,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
2、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一、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在哪
1、股息:优先股相对于普通股可优先获得股息。如果企业在年度内没有足够现金派发优先股股息,普通股相对于是不能分发股息的。股息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但当企业获得优厚利润时,优先股不会获得超额利润。
2、剩余财产优先分配权:当企业宣布破产时,在企业资产变卖后,在全面偿还优先股股东后,剩下的才由普通股股东分享。
3、投票权: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的经营参与权,而优先股股东没有参与企业企业决策的投票权,但在企业长期无法派发优先股股息时,优先股股东有权派代表加入董事会,以协助企业改善企业财务状况。
4、优先购股权:普通股股东在企业发行新股时,可获优先购买与持股量相称的新股,以防止持股比例被稀释,但优先股股东无权获得优先发售。
5、普通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只能在二级市场上变现退出;如有约定,优先股股东可依约将股票回售给公司。
二、普通股的价格是多少
普通股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并不依赖于它本身在过去或现在的盈利状况,而是取决于购买证券的大众对将来的这种盈利能力的看法。在一般情况下,一种普通股的价格是投资大众对其将来6个月、一年甚至更长时期盈利状况进行各种估计测算的综合结果。其中,一些估计可能是完全错误的。而另一些估计值则可能十分地精确和接近现实,但是,作出不同估计和预测的许许多多的人的买卖行为就基本上决定了一个股票的当前价格。

优先股的特征有哪些

4. 优先股特点

   
  优先股是“普通股”对称,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
  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具有如下特点:
  1)优先股股东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无表决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
  2)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受公司业绩好坏影响,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3)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5. 优先股的特点是什么

优先股具有如下特点:
 
 1、优先股股东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无表决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
 
 2、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受公司业度绩好坏影响,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3、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4、股票按购买主体划分,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

优先股的特点是什么

6. 优先股的特征是?

一般可把普通股的特点概括为:(1)持有普通股的股东有权获得股利。但必须是在公司支付了债息和优先股的股息之后才能分得。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一般视公司的净利润的多少而定。(2)当公司因破产或结业而进行清算时,普通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但普通股东必须在公司的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才能分得财产。(3)普通股东一般都拥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即有权就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发言和投票表决。(4)普通股东一般具有优先认股权,即当公司增发新普通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可能还以低价)购买新发行的股票,以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百分比不变,从而维持其在公司中的权益。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7. 优先股有哪些特征

你好,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  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少数可赎回的优先股例外)。

优先股的主要特征:一有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优先股有哪些特征

8. 优先股有哪些种类?

根据不同的股息分配方式,优先股可以分为多个种类。
(1)固定股息率优先股和浮动股息率优先股:股息率优先股存续期内不作调整的,称为固定股息率优先股,而根据约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的,称为浮动股息率优先股。
(2)强制分红优先股和非强制分红优先股: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定,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时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利润的,是强制分红优先股,否则即为非强制分红优先股。
(3)可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根据公司因当年可分配利润不足而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差额部分是否累计到下一会计年度,可分为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公司在某一时期所获盈利不足,导致当年可分配利润不足以支付优先股股息时,则将应付股息累积到次年或以后某一年盈利时,在普通股的股息发放之前,连同本年优先股股息一并发放。非累积优先股则是指公司不足以支付优先股的全部股息时,对所欠股息部分,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补发。
(4)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根据优先股股东按照确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是否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税后利润分配,可分为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持有人只能获取一定股息但不能参加公司额外分红的优先股,称为非参与优先股。持有人除可按规定的股息率优先获得股息外,还可与普通股股东分享公司的剩余收益的优先股,称为参与优先股。
(5)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根据优先股是否可以转换成普通股,可分为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优先股股东或发行人可以按照一定的转换比率把优先股换成该公司普通股。否则是不可转换优先股。
(6)可回购优先股和不可回购优先股:根据发行人或优先股股东是否享有要求公司回购优先股的权利,可分为可回购优先股和不可回购优先股。可回购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公司按发行价加上一定比例的补偿收益回购优先股。公司通常在认为可以用较低股息率发行新的优先股时,就可用此方法回购已发行的优先股股票。而不附有回购条款的优先股则被称为不可回购优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