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预增多少需要提前公告

2024-04-27 16:48

1. 业绩预增多少需要提前公告

业绩预增50%以上的大幅度变动需要提前公告。通常上市公司业绩预增可以反映出该公司的盈利前景较好,从而可以提升市场投资者对该公司股票的投资信心。但是,股票业绩预增不一定会使股票价格上涨。如果上市公司业绩预增幅度相对较小,同比之前的上市公司业绩增长幅度降低。那么,股票价格并不会受到上市公司业绩预增而上涨。反而,有可能会使部分市场投资者降低投资信心,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出现下跌。并且,如果上市公司公告业绩预增,而后续公告业绩并不及预期。那么,因上市公司业绩不及预期,使投资者降低投资信心,从而有可能导致股票价格出现下跌。【拓展资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的通知: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且以每股收益作为比较基数较小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上一年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上一年年度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上一期中期报告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上一期年初至第三季度报告期末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4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与上年同期或者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业绩相比,出现盈亏性质的变化;期末净资产为负。

业绩预增多少需要提前公告

2. 业绩预增多少需要提前公告

法律分析:根据两市交易所规定,通常业绩净利润为负、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与去年同比或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相比出现盈亏的,需要进行业绩预告。
法律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1.3.1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3. 预增多少需要提前公告

法律分析:根据两市交易所规定,通常业绩净利润为负、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与去年同比或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相比出现盈亏的,需要进行业绩预告。
法律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 第三节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11.3.1 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预增多少需要提前公告

4. 有谁知道如果中报预增,至少要提前多少天发预增公告

业绩预告:每年11月1日至来年1月31日之间,上市公司若复合下列两项条件之一,要对全年业绩进行预告。

1、预计全年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2、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上市公司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认,公司全年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如果规定时间内没有预告,说明该公司全年业绩很可能同比增幅或降幅不会超过50%。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三季报的预约时间是26号,参照2016年各季度业绩增速的话,三季度应该是略少于年中的,而2017年的中报扣非净利增长为66.08%,那么预计三季报的增长应该在60%左右。

如果三季报业绩增长55%以上,2017年度扣非净利增长是大概率能够达到年初公司的目标,扣非净利增长60%的。

如果三季度的增长超过70%,那么今年的业绩基本上就会超预期。绝大部分券商的预期是55%——60%。

5. 中报预增必须预告吗

法律分析:需要。都要提前预告,这是交易所规定,要披露业绩快报的。
法律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将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并将季度报告全文(包括正文及附录)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季度报告正文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二章要求编制,并按照附件的格式披露。
季度报告的报告期是指季度初至季度末3个月期间。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中报预增必须预告吗

6. 年报预增多少必须提前披露

预增50%以上的大幅度变动需要提前公告。通常上市公司业绩预增可以反映出该公司的盈利前景较好,从而可以提升市场投资者对该公司股票的投资信心。但是,股票业绩预增不一定会使股票价格上涨。如果上市公司业绩预增幅度相对较小,同比之前的上市公司业绩增长幅度降低。那么,股票价格并不会受到上市公司业绩预增而上涨。反而,有可能会使部分市场投资者降低投资信心,从而导致股票价格出现下跌。并且,如果上市公司公告业绩预增,而后续公告业绩并不及预期。那么,因上市公司业绩不及预期,使投资者降低投资信心,从而有可能导致股票价格出现下跌。【拓展资料】年报预增是指上市公司的年度业绩预计会增长,年报的披露时间是每年1月1日——4月30日,但是有的上市公司会在年报发布前发布年报预增报告,目的是为了吸引股东或者投资者,提振投资者对公司股价的信心。年报预盈是指在年报中显示,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为正值;预增是指在上市公司年报中显示,上市公司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较出现增加的情况;预亏是指在上市公司年报中显示,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投资者可以根据它们的变化来分析个股,当上市公司年报出现预盈预增现象时,说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得到改善,能够维持股价继续上涨,是一种利好消息,投资者可以适量的买入;当上市公司年报出现预亏的现象,则可能是上市公司经营能力变差,是一种利空消息,但是也有可能是上市公司进行技术研发,或者扩展新产品,增加了上市公司的成本,从而导致年报出现预亏的现象,这种预亏不一定是一种利空消息。

7. 预增公告的发布时间

当年12月到转年1月发布。沪深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如果当年年报预计较上一年度有较大变化,一定要在年报披露前,发布预报。所以一般的年报预增公告会在年报发布前,即当年12月到转年1月发布。【拓展资料】业绩预增一般指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增股。即在上市公司的年报还没出来的时候股东或机构为了吸引投资者的眼光,就提前发布业绩预增的消息。或者按照交易所规则必须予以披露业绩预报的个股这样的股就是业绩预增股。业绩预增往往反映公司较好的盈利前景,从而可以提振投资者对公司股价的信心。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业绩预增需提前公告的要求如下、。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以下比较基数较小的上市公司出现11.3.1条第(二)项情形的,经本所同意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4元。上市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上市公司应当保证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在披露定期报告之前,公司若发现有关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将达到10%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更正公告,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差异幅度达到20%的,公司还应当在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同时,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进行致歉,说明对公司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情况等。

预增公告的发布时间

8. 季报预增必须公告吗

不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在编制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时,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将出现净利润为负值或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的,应当在本定期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告,但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在征得交易所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豁免进行业绩预告。
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扩展资料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
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如果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
1、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
2、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
3、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
4、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