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强制减仓制度如何实施?

2024-05-16 13:05

1. 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强制减仓制度如何实施?

强制减仓制度对长期做股票的投资者来说相对陌生,也是未来投资者可能产生疑惑的地方。专家表示,强制减仓制度是风险控制措施中的重要一环,投资者需要事先有个了解。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强制减仓是当市场出现连续两个及两个以上交易日的同方向涨停(跌)等特别重大的风险时,中金所为迅速、有效化解市场风险,防止会员大量违约而采取的措施,即,中金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投资者双向持仓的,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具体到沪深300股指期货,强制减仓制度是指在收市后,将已在交易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无法成交的、且投资者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当日结算价的10%的所有持仓,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强制减仓的价格为该合约当日的涨(跌)停板价。由上述减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及其投资者承担。强制减仓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恢复到正常水平,下一交易日该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按合约规定执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七章,对"强制减仓制度"作了如下规定:第三十四条 交易所实行强制减仓制度。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第三十五条 强制减仓的方法。
(一)同一客户双向持仓的,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
(二)申报平仓数量的确定。
申报平仓数量是指在Dt交易日收市后,已在交易所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无法成交的、且客户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等于Dt交易日结算价10%的所有持仓。客户不愿按照上述方法平仓的,可在收市前撤单。
(三)客户合约单位净持仓盈亏的确定。
客户合约的单位净持仓盈亏是指客户该合约的持仓盈亏的总和除以净持仓量。客户该合约持仓盈亏的总和是指客户该合约所有持仓中,Dt-2交易日(含)前成交的按照 Dt-2交易日结算价、Dt-1交易日和Dt交易日成交的按照实际成交价与Dt交易日结算价的差额合并计算的盈亏总和。

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强制减仓制度如何实施?

2. 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是什么意思

某一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回答过题主的问题之后,下面带大家深入探讨一下股票涨跌的问题!进行交易的一般都称之为“商品”,股票也不例外,其内在价值(标的公司价值)决定了它的价格,而且波动在价值上下。股票的价格波动也和普通商品一样,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影响着它的价格波动。就像猪肉,市场上需要很多猪肉的时候,当市场上猪肉供不应求,价格上升是必然的事;当市场上有很多卖猪肉的,猪肉供给大于需求,那么猪肉的价格就会下降。按照股票来讲:10元/股的价格,50个人卖出,但市场上有100个买,那另外50个买不到的人就会以11元的价格买入,股价就会上涨,反之就会下跌(由于篇幅问题,这里将交易进行简化了)。通常来说,有很多方面的因素会导致双方情绪变化,供求关系也会因此而受到影响其中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有3个,下面来详细说明一下。在这之前,先给大家送波福利,免费领取各行业的龙头股详细信息,涵盖医疗、军工、新能源能热门产业,随时可能被删:【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一、能够影响股票涨跌的因素有什么?1、政策行业或产业的发展受国家政策引导,比如说新能源,现在国家对新能源产业的扶持力度越来越大,对相关企业、产业都有一定的支持,比如补贴、减税等。这就成功吸引了大量资金涌入该市场,同时也会不断的探索相关行业的优秀板块,以及上市公司,这些都会影响股票的涨跌。2、基本面长期来看,市场的走势和基本面相同,基本面向好,市场整体就向好,比如说疫情期间我国经济优先恢复增长,企业有所盈利,股市也会出现回弹的情况。3、行业景气度这点是关键所在,我们都知道股票的涨跌,是不会脱离行业走势的,行业景气度好,那这类行业公司的股票价格就会普遍上涨,比如上面说到的新能源。为了让大家及时了解到最新资讯,我特地掏出了压箱底的宝贝--股市播报,能及时掌握企业信息、趋势拐点等,点击链接就能免费获取:【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场一手资讯播报二、股票涨了就一定要买吗?许多新手才刚知道股票,一看某支股票涨势大好,马上往里投了几万块,结果后来不断下跌,都被套住了。其实股票的变化情况可以在短期内被人为所影响,只要有人持有足够多的筹码,一般来说占据市场流通盘的40%,就可以完全控制股价。学姐觉得如果你还处于小白阶段,把长期持有龙头股进行价值投资作为首要目标,避免短线投资被人割了韭菜。吐血整理!各大行业龙头股票一览表,建议收藏!应答时间:2021-09-24,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3.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第七章 风险控制

第五十五条 交易所实行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第五十六条 交易所实行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会员或者客户的套期保值、套利交易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七条 交易所实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或者被交易所指定必须报告的,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客户未报告的,会员应当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第五十八条 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制度。会员或者客户存在违规超仓、未按照规定及时追加保证金等违规行为或者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交易所有权对相关会员或者客户采取强行平仓措施。强行平仓盈利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发生的费用、损失及因市场原因无法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由相关会员或者客户承担。第五十九条 交易所实行强制减仓制度。期货交易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或者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情况的,交易所有权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第六十条 交易所实行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按照交易所规定缴纳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第六十一条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单独或者同时采取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和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第六十二条 期货交易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或者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情况的,经交易所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审议批准,交易所可以采取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及强制减仓等风险控制措施化解市场风险。采取上述风险控制措施后仍然无法释放风险的,交易所应当宣布进入异常情况,由交易所董事会决定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第六十三条 结算会员无法履约时,交易所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暂停开仓;(二)按照规定强行平仓,并用平仓后释放的保证金履约赔偿;(三)依法处置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四)动用该违约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五)动用其他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六)动用交易所风险准备金;(七)动用交易所自有资金。交易所代为履约后,取得对违约会员的相应追偿权。第六十四条 有根据认为会员或者客户违反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并且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为防止违规行为后果进一步扩大,交易所可以对该会员或者客户采取下列临时处置措施:(一)限制入金;(二)限制出金;(三)限制开仓;(四)提高保证金标准;(五)限期平仓;(六)强行平仓。前款第(一)、(二)、(三)项临时处置措施,可以由交易所总经理决定,其他临时处置措施由交易所董事会决定,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第七章 风险控制

4. 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制度有哪些

期货市场是一种高度组织化的市场,为了保障期货交易有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保障期货市场平稳运行,对期货市场的高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期货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的交易制度(也就是“游戏规则”),所有交易者必须在承认并保证遵守这些“游戏规则”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期货交易。
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的特点之一,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交易所可以调整交易保证金,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结算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它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
涨跌停板制度
所谓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停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
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于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通过实施大户报告制度,可以使交易所对持仓量较大的会员或投资者进行重点监控,了解其持仓动向、意图,对于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有积极作用。
交割制度
交割是指合约到期时,按照期货交易所的规则和程序,交易双方通过该合约所载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或者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末平仓合约的过程。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进行的交割为实物交割,按结算价进行现金差价结算的交割为现金交割。一般来说,商品期货以实物交割为主,金融期货以现金交割为主。
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投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强行平仓制度也是交易所控制风险的手段之一。我国期货交易所对强行平仓制度主要规定是当会员结算准备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为了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不可预见风险带来亏损而提取的专项资金的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定期公布期货交易有关信息的制度。期货交易所公布的信息主要包括在交易所期货交易活动中产生的所有上市品种的期货交易行情、各种期货交易数据统计资料、交易所发布的各种公告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制定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FX168期货频道

5. 金融期货中的 限仓制度是怎么限制的 越具体越好哇! 谢谢你们的答案!···

  “收紧”限仓防止操纵

  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中金所“收紧”了持仓限额标准,将持仓限额标准由原来的600手降为100手,同时加强了对“大户”报告监管的要求。此外,对机构的套期保值制度也予以调整。专家认为,这些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可以有效防止价格操纵事件的发生。

  相关规定明确,对于结算会员的限仓标准为按照每日结算后某一合约单边的总持仓量计算,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为加强对大户的监管,规定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或者客户不同客户号的持仓及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持仓合并计算;增加“客户的持仓尚未满足相关大户标准,但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其进行大户报告”的规定。

  在套期保值制度方面,套期保值的申请和审批单位由分合约审批改为按照品种审批,同时规定套期保值额度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专家认为,通过此次修正,投资者进行套期保值可以在各个合约之间进行动态分配,避免因合约到期摘牌而需要频繁申请新的套期保值额度。


  注:原文载于中国证券报 新华网)

  保证金和强制减仓制度具针对性

  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进展、股指期货仿真交易运行情况和境外金融期货市场发展动态,中金所对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了全面梳理、反复论证和认真修订。新的制度在“提高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修订保证金调整的有关规定”、“取消熔断制度”等方面作出改进,使得股指期货的风险控制更具有针对性。同时,中金所还修订了强制减仓执行条件,有利于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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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在强制减仓制度方面,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期货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的,交易所可以采用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及按一定原则减仓等措施化解风险”的规定,将股指期货强制减仓的执行条件改为“期货交易连续出现同方向单边市”。专家认为,该项举措可以有效防止大面积“爆仓”事故的发生。

  涨跌停板制度趋于合理

  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季月是指3月、6月、9月、12月。考虑到季月合约的波动性可能较近月合约大,中金所借鉴国内各商品期货交易所的规定,除了规定近月合约10%的涨跌停板比例,在规则中还增加“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牌基准价的±20%。上市首日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的规定。专家认为,该制度的调整,使得股指期货远期合约的涨跌停板制度更趋合理,降低了新上市的远月合约频频出现极端行情的可能性。

  在未采取涨跌停板制度的境外市场上,熔断制度作为一种价格波动控制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冷静市场情绪和平衡市场指令的作用。由于我国股票和股指期货市场都已经实行了10%的涨跌停板制度,对于防止价格过度波动已经有了相应的制度安排。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目前实施该制度的条件还不够成熟。本次修订取消了《交易规则》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有关熔断制度的规定,也是较为合理的举措。

  “收紧”限仓防止操纵

  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中金所“收紧”了持仓限额标准,将持仓限额标准由原来的600手降为100手,同时加强了对“大户”报告监管的要求。此外,对机构的套期保值制度也予以调整。专家认为,这些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可以有效防止价格操纵事件的发生。

  相关规定明确,对于结算会员的限仓标准为按照每日结算后某一合约单边的总持仓量计算,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为加强对大户的监管,规定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或者客户不同客户号的持仓及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持仓合并计算;增加“客户的持仓尚未满足相关大户标准,但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其进行大户报告”的规定。

  在套期保值制度方面,套期保值的申请和审批单位由分合约审批改为按照品种审批,同时规定套期保值额度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重复使用。专家认为,通过此次修正,投资者进行套期保值可以在各个合约之间进行动态分配,避免因合约到期摘牌而需要频繁申请新的套期保值额度。

  结算担保严防系统性风险

  与商品期货最大的不同在于,中金所在股指期货风险控制中引入了“结算担保金制度”。并在原有规则的基础上,对结算担保金计算和收取的规定予以完善,此举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中金所借鉴了国际期货市场惯例,在制度设计中引入了结算会员制度,以强化交易所的整体抗风险能力。通过分层结算制度,即“交易所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对投资者或非结算会员进行结算,非结算会员对投资者进行结算”。同时,结算会员需要交纳一定的风险结算担保金(基础担保金和变动担保金),如交易结算会员的基础担保金为1000万元,全面结算会员为2000万元,特别结算会员为3000万元。

  专家认为,在这种分层结算制度下,资金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机构才能成为结算会员,而其他不具备结算会员资格的交易会员必须通过结算会员进行结算,从而形成多层次的风险管理体系。分级结算有助于市场逐层控制和吸收风险,有利于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金字塔式风险控制体系,使很多局部风险在结算会员层面得到化解,确保金融期货市场的平稳运行。(李中秋)

  券商积极备战IB业务

  随着股指期货脚步的日益临近,证券公司正以前所未有的热情积极备战IB业务。绝大部分控股期货公司的券商在准备为旗下所有的营业部重新申报IB业务资格。招兵买马、布置期货专区、组织客户和员工参加股指期货培训班已成为营业部老总们近期的主要工作。一些小券商也为了IB业务资格而加紧推行收购期货公司的计划。

  大小营业部齐上阵

  “没想到股指期货推行的进程这么快,我们最近都在加班加点,准备IB业务重审的报备材料!”安信证券一位业务负责人兴奋地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公司旗下所有营业部都准备申请IB业务资格,目前公司期货IB业务人员已经到岗,正在进行股指期货的业务培训。

  无独有偶,中国证券报记者在走访长城证券、南京证券、招商证券(600999,股吧)等多家券商的营业部时也发现,备战期货IB业务已成为这些营业部老总的头等大事。业内人士透露,在33家此前已取得IB业务资格的券商中,绝大部分会为旗下所有营业部重新申请IB业务资格。一些尚未取得IB业务资格的小券商最近也在忙着收购期货公司,为申请IB业务资格做准备。

  根据证监会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之前已获得IB业务资格的证券营业部须重新对照新的监管要求进行梳理,在得到各地证监局验收检查通过之后才能开始IB业务。

  据上述安信证券相关负责人透露,新的监管要求主要包括人员配备、技术设备和开户流程公示等。比如,申请开展IB业务的证券营业部应配备至少两名专职业务人员,营业部负责人要参加中期协组织的专项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营业部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期货业务专区,配备IB开户机、期货行情系统和录音电话等设备。此外,营业部还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开户流程和专职IB业务人员的照片等资料。

  “两名专职人员的要求并不算高,我们公司去年已经有200多人获得了期货从业资格,人员储备相当充足。”长城证券相关人士透露,旗下各家营业部都已做好迎接股指期货的准备。

  风险控制的“平衡杆+弹簧”

  作为现代金融衍生工具的承载主体,股指期货打破了传统股票和商品期货交易的机制和模式,因此对投资者专业化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随着监管层和交易所相关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逐步推出,距离股指期货正式上市还有一段准备时间,建议投资者充分理解和掌握股指期货交易特点,才能在有效防范和管理风险的基础上获取新的投资机会。

  加强投资者教育

  首先,需要界定的一点是,股指期货与股票在本质属性上存在差异。股票与房地产、债券等同属资产范畴,而股指期货的本质属性是期货,是管理和对冲现货价格风险的工具。换句话说,股票投资遵循的是价值发现,侧重标的企业中长期盈利和发展前景,属于资产配置行为;而股指期货相对应的是股票市场整体的系统性风险,因此各类投资参与主体利用股指期货工具的目的也不尽相同。

  其次,股指期货的交易特点凸显了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和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股指期货的主要交易特点是保证金制度和逐日盯市制度,保证金制度是指股指期货具有较高的杠杆率(买卖一份合约仅需支付一定比率的保证金,属于高信用交易),该项制度决定了股指期货“高杠杆、高收益、高风险”的交易特征。逐日盯市制度是为维护市场信用秩序、防范交易对手违约风险而设立的,亦称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股票投资者而言,由于不存在杠杆率,因此信用风险较低,而股指期货投资者的信用风险较高,如果因价格波动引起的亏损超过保证金覆盖的水平,那么期货公司将及时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或采取平仓措施,进而有效保护投资者和期货公司利益。

  再者,参与股指期货和股票交易的一个非常大的区别在于,股票理论生命周期是无限的(企业退市或被兼并等情况除外),投资者可长期战略性持有股票,但股指期货合约是有生命周期的,即合约临近到期时投资者必须选择平仓、展期或者现金交割,而合约间的跳跃性也意味着投资者一般会面临到期日风险,其中比较常见的是展期风险。例如,指数基金买入持有股指期货合约临近到期日时,需平掉旧合约买入新合约,如果股指期货的期限结构是远期升水,则需额外承担新旧合约之间的价差成本。

  有效管理和防范风险

  我们曾做过股指期货对现货市场影响的实证课题,结果发现,股指期货不仅起到了价格波动缓冲器(平衡杆)作用,而且对现货市场顶部形态也构成影响(弹簧作用),即单向市场(缺乏股指期货的市场)容易出现单顶(V型反转),而双向市场(存在股指期货对冲机制)则易形成多重顶结构(类似M型)。

  事实上,这也正是股指期货功能的体现,当市场上可以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对冲操作和风险管理时,投资资金所面临的压力能够得以适度缓解,而且类似结构性产品也能充分实施投资组合保险技术。这样市场走势将出现一定程度的反复,并等待趋势确认迹象出现。另外,股指期货极大增强了现货市场的弹性,且股指期货交投越活跃,现货市场弹性越强。

  然而,股指期货作为现代金融衍生工具的承载主体,其所蕴含的风险亦引起投资者的充分重视:保证金制度下的高杠杆率决定了高收益和高风险;股指期货与现货指数的基差波动率存在内生非稳定性,基差型交易不宜过于依赖数量化模型(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失败案例可鉴);股指期货合约临近到期时,由于交易规模减少可能导致价格的非连续性;宏观环境变化对大盘的冲击可能通过股指期货价格的大幅波动得以释放;投资者资金准备和风险管理经验不足,可能会产生现金流风险。(新湖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文胜)

金融期货中的 限仓制度是怎么限制的 越具体越好哇! 谢谢你们的答案!···

6. 关于期货强制减仓制度的问题

1、交易所实行强制减仓分为两种情况:连续涨跌停板时的强制减仓和政策性强制减仓。前者在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中有明文规定,按照条文执行就是了;后者多出于主管部门(证监会)对期货市场的风险控制措施,比如1995年的上海商品交易所胶合板事件、1996年的苏州交易所红小豆事件、以及1999年的郑州交易所绿豆事件等。

2、按照现行各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当出现连续的涨跌停板时,交易所将实行强制减仓措施。具体做法就是,当日交易结束后,对以涨停板(或跌停板)报价挂单但未能成交的单子予以强行平仓,而平仓的对手就是在此合约上持仓盈利的单子(不管持有这个单子的客户是否愿意)。平仓的原则是先从盈利最多的单子开始平起,直到所有(收市前)未成交的挂单(挂在停板价位上的)全部平掉为止。

3、如上可知:a.强制减仓的执行者是交易所;b.减仓的价格就是涨停板(或跌停板);c.不论你是否愿意主动减仓(是否申报),只要你的持仓是盈利的,都有可能被平掉,原则是“盈利越多被平掉的可能性越大”。

4、双向持仓的客户,其净持仓(多空相抵)如果是盈利的,就有可能被平掉(部分或全部盈利的净持仓)。但双向持仓部分(多、空单相等即锁仓部分)不会被强行平仓,政策性平仓除外(比如上述的1996年苏州红小豆事件,每个客户所有锁仓部分均被直接对冲掉,不收手续费)。

5、每个交易者的净持仓盈利很容易计算的,就像客户账单一样一目了然,所以强制平仓时基本上不需要人工干预,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会自动选择盈利(持仓盈亏)最多的单子和未成交的挂单成交的。

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的理论出发点就是:为了行业的有序发展,盈利的客户让出一点利益,让亏损的客户少亏一点,使得这个市场能健康、长久地运行下去。

7. 如何正确理解“单边市”

  如何正确理解“单边市”

  (1)正确理解“单边市”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规定,“单边市”是指某一合约收市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格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格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格的情形。正确理解单边市需要注意两点:第一,关注的是“收市前5分钟内”这一时间段;第二,停板价格不能被打开。

  (2)是否执行强制减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第六十二条中规定,期货交易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或者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情况的,经交易所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审议批准,交易所可以采取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及强制减仓等风险控制措施化解市场风险。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期货合约连续两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第一个单边市的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第二个单边市的交易日称为D2交易日,D1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称为D0交易日),D2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的,该合约直接进行交割结算;D2交易日不是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下列风险控制措施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限制开仓、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强制减仓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连续同方向单边市只是启动强制减仓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在出现连续同方向单边市时,交易所不是必然启动强制减仓,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启动强制减仓措施,也可能启动其他风险管理措施,还可能同时启动几种风险控制措施。投资者对此需要加以注意。

如何正确理解“单边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