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电信诈骗和反洗钱的关系

2024-05-10 01:43

1. 简述电信诈骗和反洗钱的关系

金融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电信网络诈骗属于金融诈骗犯罪的其中一类,主要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话、短信、网络为主要作案媒介,以通信传播媒介和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为操作平台,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手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发布虚假诈骗消息,来骗取、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迫使被害人自愿交付财物、被骗数额较大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反洗钱是指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电信诈骗是洗钱的上游犯罪类型之一,请大家警惕电信网络诈骗,同时切勿成为洗钱分子洗钱的工具。      凡是遇到以下7种情况,都是骗子的伎俩:      1.凡是收到账户积分兑换现金、信用卡提额短信的。      2.凡是跟你索要个人及银行卡信息、短信验证码的。      3.凡是收到陌生网站(链接)要登记银行卡信息的。      4.凡是自称公检法要求你汇款到“安全账户”的。      5.凡是通知中奖、领奖要你先交钱的。      6.凡是通知“家属”出事要求先汇款的。      7.凡是自称领导(老板)要求打款的。

简述电信诈骗和反洗钱的关系

2. 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犯罪团伙中的从犯尤其是什么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

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犯罪团伙中的从犯尤其是胁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的作用。
尽管诈骗财物数额较大是诈骗罪的构成条件之一,但诈骗罪的成立并不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为必要,其只是认定诈骗罪既遂的必要条件;诈骗行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需要强调的是,该款规定将发送诈骗信息数量、拨打诈骗电话数量以及诈骗手段、危害作为认定“其他严重情节”的标准,体现了入罪标准的审慎性,符合有效惩治和防范电信诈骗犯罪的实践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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