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

2024-05-04 00:05

1.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

法律分析:养老保险提高标准我国的老年人口日益增多,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为人们提供保障,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缴纳养老保险费,待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退休以后的基本生活。
全国率先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浙江,再一次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昨天,记者从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获悉,经浙江省政府同意,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继去年7月1日后,再次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今年6月1日起该项标准提高至80元。
为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从2012年6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66元调整为80元。
截至2011年底,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有1312万人参保缴费,参保率达到了90%以上,585万人领取了养老待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也逐步提高,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也从制度实施时的60元,通过两次调整提高到现在的8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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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

2. 为什么要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你好。1 每个人都会老,养老金是现在及将来绝大多数人年老时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不可回避,商业养老保险可以不选,但社保中的三个基本养老保险必将选其一来养老。2.对平稳有效的养老保障需求大。大多数城乡年轻人收入不高且不稳定,开支大,生活压力大,平时收入大部分要用于再生产,个人存款也很有限,家庭的整体抗风险能力也差,难以保障自己以后的养老投入,当前也只能向老人提供基本的食宿条件,老年人的衣食住行等多方面的开支需求不可避免,要实现养老自由很困难。3.养老金是家庭和睦的润滑剂。它有效减少了家庭矛盾,大幅提升老年人的自立感和幸福感。4.它的养老保障可保本、可持续。【摘要】
为什么要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问】
你好。1 每个人都会老,养老金是现在及将来绝大多数人年老时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不可回避,商业养老保险可以不选,但社保中的三个基本养老保险必将选其一来养老。2.对平稳有效的养老保障需求大。大多数城乡年轻人收入不高且不稳定,开支大,生活压力大,平时收入大部分要用于再生产,个人存款也很有限,家庭的整体抗风险能力也差,难以保障自己以后的养老投入,当前也只能向老人提供基本的食宿条件,老年人的衣食住行等多方面的开支需求不可避免,要实现养老自由很困难。3.养老金是家庭和睦的润滑剂。它有效减少了家庭矛盾,大幅提升老年人的自立感和幸福感。4.它的养老保障可保本、可持续。【回答】

3. 提高养老保险缴纳金额的利弊

一、养老保险是什么?      我国养老保险主要分为社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下面做具体分析:      1、社会养老保险。它是国家强制性的保险,是五大基础保险之一。它是国家根据相关的法律发规定,解决劳动者在退休后或者因丧失劳动力时,为其提供生活基础保障的一种保险。它是我国社会保障系统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的养老保险一般是通过当地上一年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的。      2、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同时也是养老保险的一种。它是以投保者的身体或者生命作为保险对象,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在退休时候或者投保期满后给与生活保障的一种保险。一般主要包括:年金保险、定期保险、终生保险。      不管是社会养老保险还是商业养老保险都是我们国家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都能够切实的保障在年老后的生活品质。
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高的利弊?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投保人在投保时候的一种基数。一般情况下是由个人工资和公司去年平均工资决定的。养老保险一般是由两个部分缴纳,一个是单位为其缴纳,一般缴纳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0%,另外一个则是职工自身缴纳,规定是缴费基础的8%。养老保险缴费基础一般受以下影响:个人月工资总额、当地月平均工资。个人工资越高,缴费基数则越高,反之则缴费基数越低;当地月平均工资越高,缴费基数则越高,反之则缴费基数越低。      那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高有什么利弊呢?下面主要来分析: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高的好处。多缴多得是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特征,因此,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高的最直接好处就是在退休时候,能够领取比较多的养老金。同时也说明自身的工资也比较高。2、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高的弊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高,则每个月需要缴纳的保费就越多,到手的实际可支配的工资就比较少。如果自身经济条件不是很好的时候,则会影响当下的生活品质。但是一般情况下缴费基数高,说明工资也比较高,因此可以忽略其弊端。三、总结      养老保险是能够保障我们在退休时候的一个生活的。是能够保障退休时候的一个切身利益的。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积极的缴纳养老保险。另外对于企业不作为,侵害了我们的合法利益,应当运用法律武器对自身进行保护。

提高养老保险缴纳金额的利弊

4. 降社保并且涨养老金,对于我们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好处?

降社保并且涨养老金,对于我们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好处?从一开始职工养老保险的交费,那样企业单位要承担20%左右一个缴费占比,相对而言,企业单位他所承担的这一社保的缴费比本人所承担的社保缴费的确高些了很多,所以说降低企业单位社保的交费,也是很有必要的,由于的的确确缴费占比相对而言是非常高的。

那么有20%降低到16%,事实上它并不是说一下子降那么多的,实际上在两年之前有很多地区都已完成了企业单位的一个降费,他有20%降低到19%,再由这一19%降低到18%是一步一步来的,也不是说一下子降低了4%,这样一个占比。
由于企业单位所承担的这一社保缴费占比,它实际是全额进入这一统筹账户当中去,那我们计算养老金的待遇,事实上并不是依据统筹账户来计算养老金待遇的,这是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来计算的,也就是说你本人交费8%的养老保险,那么这个80%全部进入到个人帐户里,由于你本人交费没有发生实质性的转变,所以说你个人账户余额,也不会产生实质性的转变,所以说并不能影响你将来养老金的待遇。

那么作为企业单位而言,降低了员工的用工成本,换句话说它会提高这一社保的参保主动性。由于这样一来员工成本降低之后,事实上为企业缓解了一定的经济负担,所以说全员参保,甚至依照员工个人的一个工资待遇来参保社保便是奠定一个非常好的基础,毕竟在社保税改这样一个大背景下,事实上许多企业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的,那么就要依照员工的一个用人数量及员工个人的一个工资待遇来交纳这一社保的,所以说无形中就增大了公司的用人压力,那样根据降低公司的缴费占比这一措施来优先减轻企业的用工成本,事实上为社保税改也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5. 统筹养老保险的建议

由于现阶段城乡养老保险发展水平差距很大,没有办法做到合理统筹,只有先完善农村(包括农民、农民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使其发展到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差不多水平,才能将它们合理统筹。综上所述,笔者提出以下三点措施。(一)加快建设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差距在不断扩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成功关系着统筹城乡养老保险的成功。1.加大财政投入。在社会保险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其财政支出方面。近几十年来,我国政府财政在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高达1326亿元,而对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支持却很少。在2009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刚启动时,中央财政仅仅补助3亿多。现阶段,政府已经具备了支持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资金能力,应及时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2.加强法制建设。从西方国家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发展的成功经验来看,立法先行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引导好规范,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层出不穷,各地执行标准千差万别。所以应该加快农村养老保险的立法,建立统一的法律制度。 3.完善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大都生活在城镇,将农民工纳入到城镇保险体系中是大势所趋。现阶段,政府可以参照城镇可参照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与个人相结合的模式,采用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模式。政府应当增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夸大农民工的参保范围,提高参保意识。对缴费年限可以采取弹性机制,对于因流动造成缴费空缺的可以补缴;对于达到退休年龄,愿意继续工作的可以延长缴费年限。为农民工建立类似于城镇的养老保险制度,不仅能将农民工纳入到城镇养老保险范围体系中,也为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打下了基石。(二)完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我国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各地情况不一,国家也没有出台相应的统一的法规,有的将失地农民纳入城保,有的纳入农保,有的建立单独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有些则无任何保障。各地不一的处理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尤其是建立单独的制度,仅是一个过渡性的安排,必将退出历史舞台。鉴于失地农民非工非农“的特点,具体应采用哪种制度,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城镇化较高的地区,可以将失地农民逐渐纳入到城镇养老保险体系中,比照城镇养老保险参保规定,对缴费比率缴费年限等根本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在城镇化比较低的地区,应当注重于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相结合,先将其纳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以后再实现城乡统筹。(三)建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机制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实现社会养老资源的最优配置,缩小城乡居民在养老保障方面的差距。而在城乡养老保险的统筹发展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建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机制。要做好衔接工作,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1.立法先行。制定统一、规范和切实可行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法律是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顺利衔接的保障。我国存在很多性质的劳动者,养老保险的政策也各不相同,如果没有法律支持,很难实现城乡统筹。只有先确立法律,提出统一性意见,再因地制宜制定各种相应政策,这样才能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失灵活性,又有法可依。2.建立试点。由于我国各地区发展差异很大,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好,差异较小,而西部内陆地区落后,差异较大。所以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选择不同的地区进行试点。通过统计试点地区的城乡养老保险的相关数据,包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政府财政补贴水平,保险金给付标准等,完善城乡养老保险机制,并逐步推广到全国其他各个地方。

统筹养老保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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