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4-05-07 06:16

1. 邢台公积金贷款政策

法律分析:(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60万元,单职工不超过40万元。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限额不得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金额。贷款额度为5000元的倍数。
(2)借款人贷款额=(借款人公积金月缴额/月缴存比例+配偶公积金月缴额/月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0.5)×贷款期限(月)×信用系数(1)。
其中个人还贷能力系数具体数值和信用系数的计算方法由市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予以公布。
(3)按照当前借款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一定倍数(目前暂定为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即:借款人贷款额=(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20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邢台公积金贷款政策

2. 邢台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60万元,单职工不超过40万元。贷款限额不得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金额,贷款额度为5000元的倍数。(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60万元,单职工不超过40万元。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限额不得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金额。贷款额度为5000元的倍数。(2)借款人贷款额=(借款人公积金月缴额/月缴存比例+配偶公积金月缴额/月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0.5)×贷款期限(月)×信用系数(1)。其中个人还贷能力系数具体数值和信用系数的计算方法由市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予以公布。(3)按照当前借款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一定倍数(目前暂定为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即:借款人贷款额=(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20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3. 邢台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60万元,单职工不超过40万元。贷款限额不得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金额,贷款额度为5000元的倍数。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60万元,单职工不超过40万元。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限额不得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金额。贷款额度为5000元的倍数。
(2)借款人贷款额=(借款人公积金月缴额/月缴存比例+配偶公积金月缴额/月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0.5)×贷款期限(月)×信用系数(1)。
其中个人还贷能力系数具体数值和信用系数的计算方法由市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予以公布。
(3)按照当前借款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一定倍数(目前暂定为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即:借款人贷款额=(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20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邢台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4. 邢台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60万元,单职工不超过40万元。贷款限额不得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金额,贷款额度为5000元的倍数。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60万元,单职工不超过40万元。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限额不得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金额。贷款额度为5000元的倍数。
(2)借款人贷款额=(借款人公积金月缴额/月缴存比例+配偶公积金月缴额/月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0.5)×贷款期限(月)×信用系数(1)。
其中个人还贷能力系数具体数值和信用系数的计算方法由市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予以公布。
(3)按照当前借款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一定倍数(目前暂定为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即:借款人贷款额=(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20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5. 邢台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60万元,单职工不超过40万元。贷款限额不得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金额,贷款额度为5000元的倍数。(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60万元,单职工不超过40万元。以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限额不得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金额。贷款额度为5000元的倍数。(2)借款人贷款额=(借款人公积金月缴额/月缴存比例+配偶公积金月缴额/月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0.5)×贷款期限(月)×信用系数(1)。其中个人还贷能力系数具体数值和信用系数的计算方法由市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予以公布。(3)按照当前借款人及配偶账户余额一定倍数(目前暂定为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即:借款人贷款额=(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20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邢台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什么

6. 石家庄公积金可以在邢台用吗

法律分析:不能用,石家庄公积金只能在本市范围内使用,异地购房已停止发放贷款。石家庄在市内五区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基础上,全市范围内统一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7. 邢台的公积金贷款怎样办理

所谓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条件
1、公积金只能同市使用,不可跨省使用,目前能跨省使用的很少。准备贷款前需要先了解清楚。
2、公积金缴纳时长,按规定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的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在其未还清贷款的本息的之前,配偶的双方是均不能是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的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的期限最长的是不超过30年的。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是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的期限必须是一致的。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住房贷款基本条件。
6、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申请人持购房资料、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贷款申请表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服务大厅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待审批通过后到委托银行签订合同,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并到个贷大厅开具放款通知书,最后持以上证件到委托银行办理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2、二手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手房办理是以所购住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公积金管理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由公积金管理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
(5)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另外,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到受委托银行办理。

邢台的公积金贷款怎样办理

8. 石家庄公积金可以在邢台用吗

 石家庄公积金可以在邢台用吗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石家庄公积金可以在邢台用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石家庄公积金可以在邢台用吗 
    不能用,石家庄公积金只能在本市范围内使用,异地购房已停止发放贷款。石家庄在市内五区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基础上,全市范围内统一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拓展阅读: 
    石家庄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
    对离婚一年内的`借款申请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名下无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市区第二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名下有房的,视为是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严格审核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在审查购房人家庭收入、缴存基数等信息时,对缴存基数存疑的借款申请人,可要求其提供工资流水、养老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完税凭证等材料进行佐证,对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个贷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可视情况减少贷款额度或不予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