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是认缴制还是实缴制

2024-05-05 02:09

1. 股份有限公司是认缴制还是实缴制

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还是认购
1、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认购,而不是实缴现在一般公司在设立时已经无需事先实缴资本,只需认缴资本即可。《公司法》已经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4、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之前确定的公司章程之中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1、《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目前设立股份公司需要股东认购股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则需要股东认缴资金,与实缴制度相比,无疑现行《公司法》的实行,降低了设立公司的门槛。股东在认购、认缴后的一定期限内,需要将需要缴足的资金上缴。

股份有限公司是认缴制还是实缴制

2. 股份有限公司是实缴还是认缴

法律分析:股份公司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起设立也是认缴制,募集设立是实缴资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实行认缴制

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推进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进程,将过去实施多年的注册资本实缴改为认缴,公司设立从此没有注册资本这一门槛。对于新的制度,有些人误认为,公司股东(发起人)从此无需对注册资本承担责任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认缴不等于不缴,最终还是要缴。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
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股东(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应先缴足出资。
一、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出资
虽然对于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以及抽逃出资罪等目前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但是对于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我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关于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补足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该主张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根据《公司法》,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可以对违反出资义务股东进行合理限制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实行认缴制

4. 股份有限公司认缴还是实缴

法律分析:股份公司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起设立也是认缴制,募集设立是实缴资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吗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公司注册要几个股东      注册一个公司,据修改后的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根据当时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应由股东会作出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实缴吗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减轻了出资人或者股东的出资压力,因为以前必须是全额缴清,没有时间上的延伸,而现在则有时间延伸,不必一下就缴清。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这次《公司法》修改,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

注册资本认缴制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吗

6. 什么是公司认缴制?

1、什么是公司认缴制?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2、认缴制如何理解?通俗的理解就是注册一家公司,不需要在公司成立之前将金钱等财产转移到公司名下,待承诺出资缴纳期到来之前将所认缴的出资到位即可,这个出资缴纳期可以在公司注册登时选择,三年、五年、十年都未尝不可。选一百年怎么样?你对自己太自信了!一般公司未成年就挂了,通常选择上吊死(吊销)。
3、公司认缴制有什么特点?一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二是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三是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四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4、认缴制下公司何时成立?无论采取何种出资缴纳方式,业主领取公司营业执照时,公司宣告成立,成立之后公司可以依法在选定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生产。
5、公司认缴制下哪些财产可以出资?范围很广,除金钱外,一般可以转移权利属性的财产都可以作为财产出资,例如,不动产、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专利使用权、债权、股权等。不能进行财产价值评估的、不能转移权利主体的就不要考虑了。

7. 股份有限公司认缴还是实缴

股份公司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起设立也是认缴制,募集设立是实缴资本。
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应具备哪些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应有5人以上的发起人。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公司的设立属于法律行为么
公司的设立属于法律行为。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公司设立的条件有: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等。
三、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实缴吗
不需要实缴。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发起设立也就是认缴制。但如果实际未缴纳足额会承担法律责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认缴还是实缴

8. 股份有限公司是认缴还是实缴

注册资本是公司制企业中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自发认缴的出资额,它关系到股东个人的权利。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谁认购的股份多,谁就有相应的话语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