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资产配置负债管理

2024-05-17 02:03

1. 保险公司资产配置负债管理

数据分析是一个能够让人们管理大量客户、市场、金融和企业数据并通过更完善的分析技术和工具将数据转化为先进洞察的规则。业务分析是一系列短期战略与战术协议。它可以为组织提供快速的评估和路线图,帮助组织识别机遇和规划转型路径以实现其分析举措和目标。不同公司,有不同工作安排:一、保险公司的业务分析员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协助分析、研究经验数据,参与制定保险产品开发策略,拟定保险产品费率,审核保险产品材料;参与偿付能力管理;2、协助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再保险制度、审核或者参与审核再保险安排计划;3、参与评估各项准备金以及相关负债,参与预算管理;4、参与制定股东红利分配制度,制定分红保险等有关保险产品的红利分配方案;5、参与资产负债配置管理,参与决定投资方案或者参与拟定资产配置指引;6、参与制定业务营运规则和手续费、佣金等中介服务费用给付制度;7、参与公司财务规划和年度预算的精算部分工作。二、保险公司的业务分析员岗位要求如下:1、本科以上学历,金融、财务、工商管理或经济学专业;2、英文cet-6级以上,阅读和表达流利;3、有熟练的excel建模能力,精通ppt制作;4、熟悉保险、银行和投资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型;5、有较强的战略与系统思维、业务规划能力;6、具有优良的职业素养和良好的人际沟通技巧;7、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公司资产配置负债管理

2. 保监会 资产负债匹配报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1号《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主席吴定富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二章法人机构设立第六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二)有利于保险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第七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筹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条件的投资人,股权结构合理;(二)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草案;(三)投资人承诺出资或者认购股份,拟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四)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风险控制体系;(五)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六)有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第八条申请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险公司的名称、拟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二)设立保险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发展规划、经营策略、组织机构框架和风险控制体系等;(三)筹建方案;(四)保险公司章程草案;(五)中国保监会规定投资人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六)筹备组负责人、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九条中国保监会应当对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十条中国保监会在对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进行审查期间,应当对投资人进行风险提示。中国保监会应当听取拟任董事长、总经理对拟设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思路。第十一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保险公司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原批准筹建决定自动失效。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筹建期间不得变更主要投资人。第十二条筹建工作完成后,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一)股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二)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四)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六)建立了完善的业务、财务、合规、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制度;(七)有具体的业务发展计划和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等原则制定的中长期资产配置计划;(八)具有合法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符合要求,营业场所、办公设备等与业务发展规划相适应,信息化建设符合中国保监会要求;(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申请人提出开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一)开业申请书;(二)创立大会决议,没有创立大会决议的,应当提交全体股东同意申请开业的文件或者决议;(三)公司章程;(四)股东名称及其所持股份或者出资的比例,资信良好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五)中国保监会规定股东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六)拟任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七)公司部门设置以及人员基本构成;(八)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文件;(九)按照拟设地的规定提交有关消防证明;(十)拟经营保险险种的计划书、3年经营规划、再保险计划、中长期资产配置计划,以及业务、财务、合规、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主要制度;(十一)信息化建设情况报告;(十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十三)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十四条中国保监会应当审查开业申请,进行开业验收,并自受理开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业的决定。验收合格决定批准开业的,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验收不合格决定不批准开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批准开业的保险公司,应当持批准文件以及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第三章分支机构设立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层级依次为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或者营销服务部。保险公司可以不逐级设立分支机构,但其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首先设立分公司。保险公司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的层级逐级管理下级分支机构;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不得再管理其他任何分支机构。第十六条保险公司以2亿元人民币的最低资本金额设立的,在其住所地以外的每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人民币2千万元的注册资本。申请设立分公司,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前款规定的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亿元,在偿付能力充足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不需要增加注册资本。第十七条设立省级分公司,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提出申请;设立其他分支机构,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提出申请,或者由省级分公司持总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请。在计划单列市申请设立分支机构,还可以由保险公司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第三款指定的分支机构持总公司批准文件提出申请。第十八条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出设立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一)上一年度偿付能力充足,提交申请前连续2个季度偿付能力均为充足;(二)保险公司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健全;(三)申请人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四)对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已进行充分论证;(五)在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的,该省级分公司已经开业;(六)申请人最近2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正在受到中国保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七)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在拟设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省级分公司最近2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已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最近6个月内无受重大保险行政处罚的记录;(八)有申请人认可的筹建负责人;(九)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九条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一)设立申请书;(二)申请前连续2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三)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公司治理结构报告以及申请人内控制度;(四)分支机构设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拟设机构3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设立分支机构与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和内控状况相适应的说明;(五)申请人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六)申请人作出的其最近2年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七)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其他分支机构的,提交省级分公司最近2年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八)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的简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九)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二十条中国保监会应当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设立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对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的,向申请人发出筹建通知。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筹建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的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的期限内。筹建期间届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本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第二十二条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建机构具备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开业验收报告:(一)具有合法的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符合要求;(二)建立了必要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业务、财务、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管理制度;(三)建立了与经营管理活动相适应的信息系统;(四)具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五)对员工进行了上岗培训;(六)筹建期间未开办保险业务;(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三条申请人提交的开业验收报告应当附下列材料一式三份:(一)筹建工作完成情况报告;(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有关证明;(三)拟设机构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四)计算机设备配置、应用系统及网络建设情况报告;(五)业务、财务、风险控制、资产管理、反洗钱等制度;(六)机构设置和从业人员情况报告,包括员工上岗培训情况报告等;(七)按照拟设地规定提交有关消防证明,无需进行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提交申请人作出的已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的书面承诺;(八)中国保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二十四条中国保监会应当自收到完整的开业验收报告之日起30日内,进行开业验收,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验收合格批准设立的,颁发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验收不合格不予批准设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十五条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持批准文件以及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3. 寿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

一,人寿保险状况概析所谓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随着国民生产总值的逐年提升我国城乡居民对人寿保险的关注越来越普遍,越来越密切。到底什么是人寿保险呢?寿保可以理解为当被保险人的生命发生了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最初的人寿保险是为了保障由于不可预测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经济负担,后来,人寿保险中引进了储蓄的成分,所以对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的人,保险公司也会给付约定的保险金。人寿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死亡、年老、伤残、疾病等都是生活中的危险,我们叫做人身危险。从社会角度来分析,总会有一些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总会有一些人患病,各种危险随时在威胁着人们的生命,所以我们必须采用一种对付人身危险的方法,即对发生人身危险的人及其家庭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人寿保险就属于这种方法。它的特点是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对参加保险的人提供保障,以便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编制家庭理财计划,为城乡居民家庭构筑心理的防线,构建创造和谐的生活空间。人寿保险作为一种兼有保险、储蓄双重功能的投资手段,越来越被人们所理解、接受和钟爱。人寿保险可以为人们解决养老、医疗、意外伤害等各类风险的保障问题,人们可在年轻时为年老做准备,今天为明天做准备,上一代人为下一代人做准备。这样当意外发生时,居民的生活才有经济保障,可以老有所依,病有所仗。我国人寿保险事业发展到今天,种类与机制已经越来越健全,包括定期人寿保险、终身人寿保险、生存保险、生死两全保险、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如果将其按风险收益结构细化,还可将人寿保险划分成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和投资理财型人寿保险。尽管人寿保险在众多保险业务中占了很大的比重,但相对发展稚嫩的中国保险市场,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同时,也给寿保也带来了各方面的阻力。二,寿险存在的风险(一)从行业自身角度来分析,人寿保险存在以下四点突出风险:1.现金流风险即由新业务大量减少和大量保单退保造成的风险。由于资产和负债的长期特性,这类风险对寿险公司的影响远大于非寿险公司。2003年,部分寿险产品大量退保,而新增保费增长缓慢,潜在现金流风险正在加大。2.投资风险《保险法》颁布以前,我国保险公司的投资活动非常混乱。保险公司大量投资于三产、房地产、拆借,结果造成大量呆账、逾期贷款。1995年以后这类投资活动得到抑制,但受资本市场发展滞后等因素影响,保险公司无论是委托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理财,还是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理财都面临很大的投资风险。近两年来股票市场一路下行,证券业风险已经波及保险资产。2004年10月中央银行上调利率前后,国债等债券收益率大幅下降,而2004年保险公司持有债券比重已达到总资产的38%,投资风险显然还在加大。投资效益低下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成为我国保险公司发展的最大障碍。3.利差损风险据测算,1999年以前的保单会导致我国寿险业利差损每年增加约20亿元,到2004年底寿险业利差损总额将超过720亿元,占到行业总资产的9%左右。即便各寿险公司将全部业务盈余都用于弥补利差损,也需要10年的化解时间。[1]若投资收益不理想,化解时间还会延长。尽管在进入升息周期后利差损的压力会有所减轻,但由于1999年以前保单平均预定利率高达7%、保单平均期限长达35年,无论是升息周期的长度还是升息幅度都很难使利差损自然消除。这意味着在未来10年左右的时期内,我国寿险业特别是老公司都将背负沉重的历史包袱。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由于保险公司普遍存在财务数据失真现象,真实的利差损风险可能被大大低估。4.资产负债匹配风险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我国寿险业资产负债失配问题相当突出。特别是一些公司为追求高速增长,在寿险产品定价时,往往不能全面考虑资产的期限、收益、利率、汇率未来的可能变动等因素,而仅从市场竞争的角度出发,甚至简单模仿其他公司的产品定价。据有关部门测算,目前5年以内的资产负债匹配程度高于50%,但5年以上中长期资产与负债的匹配程度却远低于50%,资产负债失配状况已相当严重。(二)从市场发展分析,寿险业的共性风险有三点:1.资产过度集中风险当保险公司资产高度集中于某一单项资产或某一类别资产上时,资产价值的波动极易给保险公司带来风险。这类风险本应通过资产多元化途径规避,但在目前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仍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管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资产多元化将很难实现。2003年我国保险公司9122.8亿元的总资产中,银行存款就占了49.9%,集中度显然过高。2004年这一状况虽有改善,但改善的程度还十分有限。2.管理风险部分公司的增长模式仍相当粗放,有章不循、违章操作、重要凭证管理混乱等现象普遍,导致企业财务信息失真、资金流失或串账使用。因管理失控,一些公司应收保费和未决赔款漏洞很大,成为主要风险源。3.股东风险目前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侵占企业资金的潜在风险已经出现。而外资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等关联交易的形式,向海外关联企业转移利润以逃税避税的做法,也有可能导致其在华设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偿付能力不足(例如2003年美国友邦在中国设立的7个分公司中,就有5个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此外,目前许多热衷于保险公司的民间投资者并不懂保险。成为股东之后,他们很难有耐心等待数年才获取投资收益(寿险公司通常需要7-8年才能进入获利期。),而股东的分红压力往往是造成经营者短期行为的重要原因。总之,除上述明显风险外,现阶段我国人寿保险还存在很多方面问题:制度不健全、法律法规滞后、民众保险意识不足、保险公司认识有误,经验不足、风险控制能力弱、专业人才与技术缺乏、组织构架与管理方式不足等。三,应对风险的积极对策(一)寿险业系统风险分析我国寿险业的基本特点有三:一是寿险自身特点决定了产品大多为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产品;二是以个人客户为主要服务对象;三是在前些年高速发展时期,为追求规模扩张,推销了大量趸缴的投资型产品。2003年,投资连结产品和分红产品的市场占比达到58%,传统寿险产品比重只有30%。这三个基本特点使得寿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必然面对以下问题:第一,寿险资金的长期性使得外部环境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巨大,而中国资本市场的不健全性(包括资本市场规模过小、可交易金融商品种类不足、市场秩序紊乱制度缺陷严重、市场缺乏活力和效率等等)必然会大大影响寿险资金的投资效益和安全性。这种不健全性在短期内还看不到改善的前景。第二,寿险产品的长期性使得资产负债匹配程度对寿险公司影响重大。无论是期限、利率方面的不匹配还是由市场汇率、利率等因素波动引起资产价值变动而产生的与负债价值不匹配,都可能给公司带来不能及时将资产变现支付到期赔付的风险。第三,与期缴产品相比,趸缴产品比重过大不利于保险公司建立稳定的现金流。同时从内含价值角度分析,投资型的银行保险产品尽管保费占比较大,对内含价值量的贡献却非常小。因此寿险产品结构的不合理,往往会掩盖保险业的潜在风险,最终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第四,以个人客户为主的服务特性使得寿险公司业务比较容易受到退保等行为的冲击,同时寿险公司经营失败的社会成本也较高,对寿险业的社会形象会产生较大冲击。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从中长期看,最可能引发寿险业系统风险的因素是投资失败和资产负债失配;从短期看,最可能引发系统风险的因素是现金流风险。同时寿险业的系统风险明显大于非寿险业,对外部环境变动的敏感度也更高,需要加以充分重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今后2-3年,由于大批趸缴投资类产品即将到期,届时保险公司不仅将面临集中兑付压力,而且面临兑付后资金外流压力,现金流风险会明显增加。(二)长期健康稳定的市场策略如何在人寿保险这样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最低?需要对风险的量度、评估和应变策略。理想的风险管理,是一连串排好优先次序的过程,使当中的可以引致最大损失及最可能发生的事情优先处理、而相对风险较低的事情则押后处理。但现实情况里,这优化的过程往往很难决定,因为风险和发生的可能性通常并不一致,所以要权衡两者的比重,以便作出最合适的决定。对人寿保险的风险管理亦要面对有效资源运用的难题。这牵涉到机会成本(opportunitycost)的因素。把资源用于风险管理,可能使能运用于有回报活动的资源减低;而理想的风险管理,正希望能够花最少的资源去去尽可能化解最大的危机。[2]对于现阶段人寿保险业来说,风险管理就是通过风险的识别、预测和衡量、选择有效的手段,以尽可能降低成本,有计划地处理人寿保险业可能遇到的风险,以获得寿保健康发展经济保障。这就要求寿保公司经营过程中,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识别,预测各种风险发生后对资源及生产经营造成的消极影响,使生产能够持续进行。可见,风险的识别、风险的预测和风险的处理是风险管理的主要步骤。可行性措施:1深入了解经济周期变动,如果我国经济出现增长率减慢、失业率增加、恶性通货膨胀等情况,将直接影响到保险业。一方面,保险公司保险费收入增长率会下降甚至出现负增长;另一方面退保率会一路攀升,两者结合就很容易造成保险公司的现金流困难和偿付危机。根据经济周期制定相关策略,平衡经济周期带来的寿保业恶性循环。2时刻关注是否有金融市场形势恶化或境外金融危机传导,风险和危机都具有传导性由于金融行业之间存在高度的关联性,其他金融行业一旦出现危机也会很快传导至保险业。3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调,政治因素和经济政策的较大调整对人寿保险也影响很大,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较紧,是国内人寿保险业与其他地区寿保业的显著不同,因此,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寻求地方政府支持。4注重服务创新,提升公司信誉,积极倡导人性化、信息化服务新理念,努力形成社会化、理性化服务新格局。发展预期由于我国寿保业情况复杂,短期内如果没有本质性的改革,寿保业状况不会有很大的改观,但是如果能按文中分析的有效措施进行经营,至少会给国内寿保也带来一给良性竞争空间,一个和谐发展的空间。同时能够有效地管理风险,实行盈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寿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

4. 资产负债管理在保险公司经营中的应用谁知道?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应用资产负债管理指导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2)如何在保险公司战略规划中应用资产负债管理技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5. 我国寿险公司资产负债不匹配问题及管理研究

一,人寿保险状况概析所谓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随着国民生产总值的逐年提升我国城乡居民对人寿保险的关注越来越普遍,越来越密切。到底什么是人寿保险呢?寿保可以理解为当被保险人的生命发生了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最初的人寿保险是为了保障由于不可预测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经济负担,后来,人寿保险中引进了储蓄的成分,所以对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的人,保险公司也会给付约定的保险金。人寿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死亡、年老、伤残、疾病等都是生活中的危险,我们叫做人身危险。从社会角度来分析,总会有一些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总会有一些人患病,各种危险随时在威胁着人们的生命,所以我们必须采用一种对付人身危险的方法,即对发生人身危险的人及其家庭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人寿保险就属于这种方法。它的特点是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对参加保险的人提供保障,以便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编制家庭理财计划,为城乡居民家庭构筑心理的防线,构建创造和谐的生活空间。人寿保险作为一种兼有保险、储蓄双重功能的投资手段,越来越被人们所理解、接受和钟爱。人寿保险可以为人们解决养老、医疗、意外伤害等各类风险的保障问题,人们可在年轻时为年老做准备,今天为明天做准备,上一代人为下一代人做准备。这样当意外发生时,居民的生活才有经济保障,可以老有所依,病有所仗。我国人寿保险事业发展到今天,种类与机制已经越来越健全,包括定期人寿保险、终身人寿保险、生存保险、生死两全保险、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如果将其按风险收益结构细化,还可将人寿保险划分成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和投资理财型人寿保险。尽管人寿保险在众多保险业务中占了很大的比重,但相对发展稚嫩的中国保险市场,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同时,也给寿保也带来了各方面的阻力。二,寿险存在的风险(一)从行业自身角度来分析,人寿保险存在以下四点突出风险:1.现金流风险即由新业务大量减少和大量保单退保造成的风险。由于资产和负债的长期特性,这类风险对寿险公司的影响远大于非寿险公司。2003年,部分寿险产品大量退保,而新增保费增长缓慢,潜在现金流风险正在加大。2.投资风险《保险法》颁布以前,我国保险公司的投资活动非常混乱。保险公司大量投资于三产、房地产、拆借,结果造成大量呆账、逾期贷款。1995年以后这类投资活动得到抑制,但受资本市场发展滞后等因素影响,保险公司无论是委托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理财,还是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理财都面临很大的投资风险。近两年来股票市场一路下行,证券业风险已经波及保险资产。2004年10月中央银行上调利率前后,国债等债券收益率大幅下降,而2004年保险公司持有债券比重已达到总资产的38%,投资风险显然还在加大。投资效益低下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成为我国保险公司发展的最大障碍。3.利差损风险据测算,1999年以前的保单会导致我国寿险业利差损每年增加约20亿元,到2004年底寿险业利差损总额将超过720亿元,占到行业总资产的9%左右。即便各寿险公司将全部业务盈余都用于弥补利差损,也需要10年的化解时间。[1]若投资收益不理想,化解时间还会延长。尽管在进入升息周期后利差损的压力会有所减轻,但由于1999年以前保单平均预定利率高达7%、保单平均期限长达35年,无论是升息周期的长度还是升息幅度都很难使利差损自然消除。这意味着在未来10年左右的时期内,我国寿险业特别是老公司都将背负沉重的历史包袱。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由于保险公司普遍存在财务数据失真现象,真实的利差损风险可能被大大低估。4.资产负债匹配风险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我国寿险业资产负债失配问题相当突出。特别是一些公司为追求高速增长,在寿险产品定价时,往往不能全面考虑资产的期限、收益、利率、汇率未来的可能变动等因素,而仅从市场竞争的角度出发,甚至简单模仿其他公司的产品定价。据有关部门测算,目前5年以内的资产负债匹配程度高于50%,但5年以上中长期资产与负债的匹配程度却远低于50%,资产负债失配状况已相当严重。(二)从市场发展分析,寿险业的共性风险有三点:1.资产过度集中风险当保险公司资产高度集中于某一单项资产或某一类别资产上时,资产价值的波动极易给保险公司带来风险。这类风险本应通过资产多元化途径规避,但在目前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仍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管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资产多元化将很难实现。2003年我国保险公司9122.8亿元的总资产中,银行存款就占了49.9%,集中度显然过高。2004年这一状况虽有改善,但改善的程度还十分有限。2.管理风险部分公司的增长模式仍相当粗放,有章不循、违章操作、重要凭证管理混乱等现象普遍,导致企业财务信息失真、资金流失或串账使用。因管理失控,一些公司应收保费和未决赔款漏洞很大,成为主要风险源。3.股东风险目前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侵占企业资金的潜在风险已经出现。而外资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等关联交易的形式,向海外关联企业转移利润以逃税避税的做法,也有可能导致其在华设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偿付能力不足(例如2003年美国友邦在中国设立的7个分公司中,就有5个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此外,目前许多热衷于保险公司的民间投资者并不懂保险。成为股东之后,他们很难有耐心等待数年才获取投资收益(寿险公司通常需要7-8年才能进入获利期。),而股东的分红压力往往是造成经营者短期行为的重要原因。总之,除上述明显风险外,现阶段我国人寿保险还存在很多方面问题:制度不健全、法律法规滞后、民众保险意识不足、保险公司认识有误,经验不足、风险控制能力弱、专业人才与技术缺乏、组织构架与管理方式不足等。三,应对风险的积极对策(一)寿险业系统风险分析我国寿险业的基本特点有三:一是寿险自身特点决定了产品大多为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产品;二是以个人客户为主要服务对象;三是在前些年高速发展时期,为追求规模扩张,推销了大量趸缴的投资型产品。2003年,投资连结产品和分红产品的市场占比达到58%,传统寿险产品比重只有30%。这三个基本特点使得寿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必然面对以下问题:第一,寿险资金的长期性使得外部环境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巨大,而中国资本市场的不健全性(包括资本市场规模过小、可交易金融商品种类不足、市场秩序紊乱制度缺陷严重、市场缺乏活力和效率等等)必然会大大影响寿险资金的投资效益和安全性。这种不健全性在短期内还看不到改善的前景。第二,寿险产品的长期性使得资产负债匹配程度对寿险公司影响重大。无论是期限、利率方面的不匹配还是由市场汇率、利率等因素波动引起资产价值变动而产生的与负债价值不匹配,都可能给公司带来不能及时将资产变现支付到期赔付的风险。第三,与期缴产品相比,趸缴产品比重过大不利于保险公司建立稳定的现金流。同时从内含价值角度分析,投资型的银行保险产品尽管保费占比较大,对内含价值量的贡献却非常小。因此寿险产品结构的不合理,往往会掩盖保险业的潜在风险,最终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第四,以个人客户为主的服务特性使得寿险公司业务比较容易受到退保等行为的冲击,同时寿险公司经营失败的社会成本也较高,对寿险业的社会形象会产生较大冲击。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从中长期看,最可能引发寿险业系统风险的因素是投资失败和资产负债失配;从短期看,最可能引发系统风险的因素是现金流风险。同时寿险业的系统风险明显大于非寿险业,对外部环境变动的敏感度也更高,需要加以充分重视。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今后2-3年,由于大批趸缴投资类产品即将到期,届时保险公司不仅将面临集中兑付压力,而且面临兑付后资金外流压力,现金流风险会明显增加。(二)长期健康稳定的市场策略如何在人寿保险这样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最低?需要对风险的量度、评估和应变策略。理想的风险管理,是一连串排好优先次序的过程,使当中的可以引致最大损失及最可能发生的事情优先处理、而相对风险较低的事情则押后处理。但现实情况里,这优化的过程往往很难决定,因为风险和发生的可能性通常并不一致,所以要权衡两者的比重,以便作出最合适的决定。对人寿保险的风险管理亦要面对有效资源运用的难题。这牵涉到机会成本(opportunitycost)的因素。把资源用于风险管理,可能使能运用于有回报活动的资源减低;而理想的风险管理,正希望能够花最少的资源去去尽可能化解最大的危机。[2]对于现阶段人寿保险业来说,风险管理就是通过风险的识别、预测和衡量、选择有效的手段,以尽可能降低成本,有计划地处理人寿保险业可能遇到的风险,以获得寿保健康发展经济保障。这就要求寿保公司经营过程中,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识别,预测各种风险发生后对资源及生产经营造成的消极影响,使生产能够持续进行。可见,风险的识别、风险的预测和风险的处理是风险管理的主要步骤。可行性措施:1深入了解经济周期变动,如果我国经济出现增长率减慢、失业率增加、恶性通货膨胀等情况,将直接影响到保险业。一方面,保险公司保险费收入增长率会下降甚至出现负增长;另一方面退保率会一路攀升,两者结合就很容易造成保险公司的现金流困难和偿付危机。根据经济周期制定相关策略,平衡经济周期带来的寿保业恶性循环。2时刻关注是否有金融市场形势恶化或境外金融危机传导,风险和危机都具有传导性由于金融行业之间存在高度的关联性,其他金融行业一旦出现危机也会很快传导至保险业。3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调,政治因素和经济政策的较大调整对人寿保险也影响很大,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较紧,是国内人寿保险业与其他地区寿保业的显著不同,因此,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寻求地方政府支持。4注重服务创新,提升公司信誉,积极倡导人性化、信息化服务新理念,努力形成社会化、理性化服务新格局。发展预期由于我国寿保业情况复杂,短期内如果没有本质性的改革,寿保业状况不会有很大的改观,但是如果能按文中分析的有效措施进行经营,至少会给国内寿保也带来一给良性竞争空间,一个和谐发展的空间。同时能够有效地管理风险,实行盈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我国寿险公司资产负债不匹配问题及管理研究

6. 资产负债管理在保险公司经营中的应用谁知道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理论的演变和发展具有下面几个特点和情况,请参考:(1)保险公司进行资产负债管理的外部动因和条件;(2)保险公司进行资产负债管理的内部动因和条件;(3)保险公司产品的变迁对资产负债管理的作用及应用;(4)保险公司进行资产和负债综合管理的发展历程。(5)保险公司进行资产负债管理的外部动因和条件;(6)保险公司进行资产负债管理的内部动因和条件;(7)保险公司产品的变迁对资产负债管理的作用及应用;(8)保险公司进行资产和负债综合管理的发展历程。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由单独的资产管理理论和负债管理理论发展到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其中资产管理理论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商业性贷款理论,资产转移理论和预期收入理论。资产管理理论的主要观点是银行吸收客户存款,其主动权在客户手中,但银行有运用资金的主动权,所以银行可以在资产应用管理上着手,协调资产运用。而负债管理理论认为由于银行可以主动负债以增加资金,如CDs,所以资金的流动性不仅可以通过强化资产管理获得,也肯通过调剂负债达到目的。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强调把资产和负债综合协调,运用各种手段对资产和负债进行混合式计划、控制和管理,使之数量和结构上均衡,以实现利润最大化。这一演变过程说明了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方法上的不断的创新和进步及其管理理论的不断完善。它们更加重视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统一和资产负债结构的协调。

7.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主要内容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主要内容如下:资产负债管理是金融机构为管理与资产负债相关的风险而进行的资产配置、负债评估及资产负债匹配,是有效规避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具体而言,资产负债管理是在一定的风险限额下,为实现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对资产负债结构进行全面、动态、前瞻性的协调管理。其特点主要有两点:首先,它是基于风险限额的一种日常的协调管理。在现代经济环境中,金融机构面临着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因此,金融机构必须有效应对风险,在风险得以科学计量的前提下,由管理层在董事会授予的权限的范围内进行管理。各种风险限额确定后,资产负债管理的主要工作就是将机构的资产负债组合进行全面协调,在风险限额范围内追求经营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寻求风险与收益的最优平衡。其次,它是一种前瞻性的战略决策管理。在实践中,任何金融机构都会定期检查确定自己的经营方向和经营策略,这些经营方向和策略的选择不是凭主观臆测得出的,而是通过对风险和收益的分析与计量,以及通过必要的模型将这些计量转换为财务或业务指标,最终形成企业的战略规划。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主要内容

8. 保监会 保险资产负债

近年来,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出现较大变化,监管比例、投放领域、监管方式都更加适应市场的发展,类似这种制度性革命,已经构成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一道亮丽的风景。险企用结构经济学看待保险资金运用政策新政,构建多层次资产配置体系,将有利于保险投资结构的稳定和优化。当前,我国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出现承保能力过剩,承保利润下降。为此,保险人转向注重从保险资金运用中取得收益,争取投资利润。保险资金运用的结果,使保险人获得了平均利润,而被保险人也以低费率方式享受到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是资金运用盈利的基础。稳健的资金运用,应该首先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在此基础上努力追求资金运用的收益性。险资新政给险企更多投资自主权2012年以来,监管部门持续推进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化改革,颁布了一系列资金运用新政,为保险资金运用松绑,给保险公司更多的投资自主权。保险投资新政的出台,大大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对于转变保险公司盈利模式、提升保险资金运用收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险资新政扩大固定收益证券投资范围:进一步扩大债券品种特别是信用品种投资范围,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创新型固定收益品种,信用品种配置比例有所放宽。险资新政简化了基础设施审批流程:过去保险公司投资于基础设施要到保监会报备,与其说是报备,实质上是审批制,从报备到审批合格需要一年时间的情况屡见不鲜。过去也不仅仅是流程问题,基础设施有许多具体的指标,对企业做一个债权计划,对偿债主体的经营指标有非常严格的限定,担保也有诸多限制。如果债权计划需要商业银行担保,担保主体要求为全国股份制上市银行。新政出台后,担保方式更加多元化。放宽股权投资范围:原来保险公司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限定于三个行业,新政出台后,放宽对保险公司投资PE的条件要求,提高了保险公司可投资比例,增加了能源、资源、现代农业、新型商贸流通行业的投资。表面上看,现在保险公司投资PE仅限于七个行业,但实际上保监会的行业划分并不属于标准的行业划分,很多行业都可以归结为能源、资源、现代农业、金融、汽车、医疗等,于是几乎覆盖了所有行业。开放金融产品投资:开放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贷资产支持证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等金融产品的投资。保监会规定,信托产品只能是集合信托,不能是单一信托,除了保险公司外,必须有其他购买方购买。但这个问题并不难以解决,保险公司可以将10亿的信托计划卖出100万用于规避单一信托限制,因此集合信托使得保险公司的投资范围变得非常宽泛。提供风险对冲工具:保险公司可以参与金融衍生品及股指期货交易,对风险头寸进行套期保值,降低组合风险。现在主要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利率掉期,将浮动收益产品变为固定收益产品。第二部分是汇率掉期,国内保险公司这部分需求量较大,这是由于保险公司所有的负债几乎都是人民币,到境外投资必然会出现汇率敞口。第三部分是股指期货,关于融资融券、国债期货业务,允许保险公司参与到证券公司融资的过程中去。拓宽境外投资市场及投资品种:进一步开放境外市场投资,可投资的市场范围包括25个主要发达国家和20个新兴市场;投资品种覆盖权益、固定收益、不动产、基金、PE、REITs等大类品种;允许投资衍生产品进行风险管理和风险对冲,保险公司保费的15%可以投资到境外市场。允许投资创业板股票:促进保险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使得保险公司能够分享中国经济转型带来的成果。促进保险资管双向开放2013年,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重启保险资管产品试点,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一对一”定向资产管理产品和“一对多”集合产品,投资人从保险业内拓展到业外,投资范围也从传统的固定收益拓展到权益投资。保险公司可以以专户的形式,令银行将部分资产委托给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可以发行产品,由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管理。过去保监会虽然允许保险公司成立资产管理公司,但是成立公司后并不是什么业务都可以开展,存在牌照管理。有的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之初只可以投资于股票,有的公司可以投资于债券但仅限于担保债,有的公司不许投资于基础设施,有的公司不许进行PE投资,事实上对业务进行了分类。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可能只能做十几项业务中的几项,想要开展其他业务则要到保监会进行认证,获取牌照。此次新政保监会对牌照获得的条件进行了简化。按资产规模来看,85%保险公司都有自身的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都会将自身的保费资产委托给自己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在新政推出之前,保监会放松了一些,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承接自己集团以外的保险公司委托的资产。2013年,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公司将资产委托给证券公司、基金等投资机构。保险公司认为,在可以把自身资产委托给其他公司进行管理的同时,也应当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外部其他公司的资产,因此此次新政扩大了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委托与受托业务范围,允许保险资管受托业外资产。2013年保监会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办法》,支持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基金公司,可以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其他保险机构。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作为股东发起一个基金公司在证监会领取牌照从事公募业务,也可以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直接到证监会申请牌照。多层次监管比例框架形成2014年,保监会进一步推动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市场化改革。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对保险投资管理的监管比例和监管方式进行重大改革,重新定义大类资产,将保险公司投资资产划分为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类金融资产五大类。整合各类监管比例,设立大类资产监管比例和集中度监管比例,同时设立风险监测比例,形成多层次监管比例框架。过去在每一个品种当中,保监会有众多的比例管理,担保、无担保债券、股票等等资产有诸多比例限制,此次对资产按大类划分为五类,设立大类监管比例,在比例中具体的小的比例由保险公司自行调节。试点存量保单投资蓝筹股:启动存量保单投资蓝筹股试点,允许部分持有历史存量保单的保险公司设立独立账户进行封闭式管理,由保险公司根据资产负债情况自主决定投资比例对蓝筹股投资实施逆周期资产认可标准。保险新政使得开展全面的资产配置成为可能,保险投资新政为保险资金开展资产配置提供了更多的基础投资工具,从传统公开市场投资拓展到基础设施、股权、不动产等另类投资以及境外投资和金融衍生品交易,使保险公司开展真正意义上的资产配置成为可能。保险新政颁布后,保险公司加大了创新产品投资力度。保险新政颁布以来,保险公司投资策略是抓住保监会政策放开的契机,加快创新产品和新渠道的投资力度,特别是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创新类金融产品、投资性房地产的投资。到去年底,非传统投资占比到达8.57%,增长非常迅速。构筑保险投资结构的革命性框架在经济学研究中,结构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系统,它以经济结构为主体,同时包含经济与资源环境及社会结构的适应性。经济结构包括两个维度:一是横向的空间结构,包括地区结构、国际结构,在发展中国家,还包括城乡结构等;另一个是纵向的以产业结构为核心的生产价值链,主要是产业结构、投资消费结构和金融结构等。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分配结构和流通结构包含在上述横向和纵向的经济结构之中,结构经济学研究强调经济发展中的非均衡和结构转换。用结构经济学看待保险资金运用政策新政,会得出以下观点:一、多层次资产配置体系,大大有利于保险投资结构的稳定和优化。保险公司不仅要在传统的公开市场领域发掘优秀资产进行配置,而且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灵活性的优势,在基础设施、非上市股权、不动产及金融产品等另类投资领域进行资产配置。从中长期来看,国内经济转型导致宏观基本面持续疲弱,经济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从影响利率走势的通货膨胀看,总需求疲弱,通胀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大幅上升的概率很低,宏观基本面对固定收益市场将形成中长期的支撑。保险机构应从中长期配置角度出发,把握配置时机。尽管中国经济总体趋势向下,但权益市场仍有重要的结构性机会。在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符合政策导向和经济转型方向的新兴产业、新兴行业仍可能稳步增长甚至是快速增长,保险机构应当抓住经济结构转型的重大机遇,在保持权益仓位整体稳健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低估值及符合经济转型方向的行业,努力发掘投资机会。保险公司需要从战略上考虑配置期限长、安全性好、收益率高的投资资产来弥补配置传统资产的缺陷,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力度。应抓住国家经济转型和国企改革的战略机遇,获取优质战略资产。保险公司开展基础设施和股权投资要紧紧围绕经济转型和调结构的国家战略,打通保险资金和实体经济的联系,支持国家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要充分利用长期资金的优势,创新运用债权、股权、股债结合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基础设施投资,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有效提高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收益能力。夹层投资的收益特征符合保险资金匹配需求。优先股等夹层投资不仅可以使保险资金获得较高的回报,同时还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夹层投资具有持续稳定的回报,不需承担股权投资方式的收益波动风险。另一方面,保险资金沉淀大量的长期资金,需要长期、稳定回报的需求与夹层投资的资金特征相匹配,相比现有期限较短的信托、理财产品,保险资金可以提供10年期以上的融资。二、运用金融衍生品投资提高资产配置效率,改善保险投资结构的内在活力。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资金投资金额的不断增长以及投资渠道的不断拓宽,我国保险公司开始引进国外先进的投资理念,但是始终摆脱不了投资收益率低下的困扰。这主要表现为: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能力不高,保险业务部门和资金运用部门没有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不能在资产负债匹配的高度上制定保险资金运用的策略,使资金运用与保险公司的资产战略配置要求相脱节;和保险资金运用相配套的人才储备不足,诸如精算师、高级会计师和国际律师等高精尖端人力资本相对缺乏,制约了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发展效率。多元化投资虽然可以降低资产整体风险,但不能消除市场波动风险,金融衍生品可作为直接、有效和低成本的资产管理工具直接对冲市场波动风险。目前保险机构已经开展利率互换、外汇远期等衍生品交易试点工作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保险机构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只限于套期保值、锁定收益或锁定资金价格,金融衍生工具在保险资产管理和配置方面的作用还没有被充分发掘出来。三、抓住偿付能力监管的核心,构筑保险投资结构的革命性框架。在监管意义上,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受实际资本额、投资收益、责任准备金、资产与负债匹配、经营策略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实际的经营中,保险公司如果急于扩大市场份额,不计成本地拼抢销售渠道,导致大量的利差损、费差损出现,就会使保险公司亏损,偿付能力受到影响。如果投资状况较好,承保亏损则通过资金运用的收益赚回来;如果投资收益不好,要用投资收益抵偿承保亏损就比较困难。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去年工作会上提出,将稳步推进基础设施及不动产债权计划等产品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引导支持行业进行产品创新和机制创新。将研究建立贯穿保险资金运用全过程的偿付能力约束体系。将设立保监会资产负债匹配监管委员会,强化资产负债管理的硬约束,相对弱化比例监管,督促公司加强负债管理,提高资产负债匹配水平。简言之,“放开前端,管住后端”是保险监管改革的总体思路,也是今年以来保监会加快转变资金运用监管方式,旨在把监管工作重点由开放渠道转变为风险监管,切实把防风险放在监管工作更为突出位置的法宝。“放开前端”就是要减少行政审批等事前监管方式,把风险责任和投资权交给市场主体。“管住后端”从狭义角度看,就是指事后的偿付能力监管,运用资本手段,实现对资金运用的约束。随着保险市场的开放和竞争的加剧,保险的净利润必然呈下降的趋势甚至出现亏损。资金运用就成为保险公司的生命线,其效益不仅成了利润的主要来源,有时甚至还要用来弥补保险业务经营的亏损。同时由于保险公司实行资产负债综合管理,作为主要资产业务的资金运用业务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作为主要负债业务的保险业务。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