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

2024-05-18 20:41

1. 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

中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真正确立了中国的质押担保制度的是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担保法》,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再次明确股权可以质押。《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二)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可以出质。另外,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确认。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物权法》关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登记程序的规定与《担保法》不一致。因《物权法》颁布在后,股权质押的法律实践操作以《物权法》为准。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未经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予以处罚。综上可见,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未上市的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应向审批机关办理审批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

2. 关于股权质押规定

我国关于股权质押的规定有,应当进行质押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登记是生效要件。股权质押后原则上是不允许转让的。除非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只有可以转让的股权才能够质押。
一、公司法律上可以质押股权吗?
股权质押,就是出质人用自己全部的股权,来作为质押的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根据规定,如果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的话,可以分为两种:动产质押、权利质押。因设立股权质押,从而导致债权人取得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就是股权质押。法律规定,合法转让给他人的股份、股票,允许质押。如果股权能够转让,就能够进行出质。用可以转让的股票进行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要签订合同,合同要以书面的形式订立,然后再到相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进行出质的,适用《公司法》里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质押合同,则从股份出质,记载到股东名册里的当天起产生效力。
二、股权质押后债务也一块质押吗
股权质押后,债务不会一起被质押。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3. 股权质押法律上的规定

有兴趣投资股票的人员有必要了解关于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需要注意:
(一)严格审查出质人的资格。新公司法出台后,有限责任公司在出资范围、出资期限、股权出质和股权转让方面与旧公司法有了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的自治范围扩大,因此,严格审查出质人出资情况、公司章程对股权出质和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等都成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的前提。
(二)审查股权出质的合法性。首先,《公司法》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都严格禁止股东或投资者将其拥有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其次,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发起人股份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的股份在法律上都有一定的限制转让的规定,因此,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该部分股份是不能设定质押的。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其股权出质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未经一致同意则不能出质;并且,其股权出质范围只能是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三)应合理评估股权价值。从上述案例就可以看出,对股权价值的合理评估成为质权实现的一个重要因素。质押合同签订之前,债权人就应当对质押股权进行全面调查和合理评估,正确判断出质股权的担保价值,特别对公司的或有债务应有充分的认识和判断。另一方面,本案中直接以持有的债务人股权作为质押并不能增强对债权的担保,因为债务人本身就以公司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对债权人提供了一种偿债保证,而股权的价值也依赖于公司法人财产的盈利。对债权人而言,股权的价值并不能超出公司法人财产的价值,因此,以债务人股权提供质押并不能增加对债权的担保,这种股权出质对债权人而言是没有价值的(当然债权人以投资和并购为目的的除外)。
(四)完善质押合同。股权出质过程中,仅仅只限制了股权的转让。但质押人可以通过增加负债、对外借款、抵押或低价转让资产等各种形式实质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权人为保护自身权益,应在质押合同中增加对质押人行使股权的监管,甚至对公司的重大财产处置和重大负债行为都应作出严格限制。
(五)及时办理审批手续。以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的,应经审批机关批准、登记机关备案,质押合同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生效。

股权质押法律上的规定

4. 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民法典》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一、股权质押的出质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在实践操作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应了解拟出质的股权是否有下列情况:
(1)记名股票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三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红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义的变更登记;
(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其任职工期间内不得转让的;
(4)股东的股份自公司开始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的;
(5)公司员工持有的公司配售的股份,自持有该股份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的;
(6)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
二、质权的取得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是可以发行股票,其股权以股票形式来表现,分为记名股与无记名股。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则既有记名股也有无记名股。以记名股票出质的,出持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无记名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质押合同或者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质押合同自股票交付之日起生效。未经背书质押的无记名股票,不得对抗第三人。

5. 股权质押规定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由此可见,签定书面质押合同是股权质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在股权质押合同中预设流质条款,是指质权人和出质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规定

6. 股权质押法律如何规定

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我国现行《民法典》第443条规定,行为人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出质后,不得转让,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第四百四十六条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7. 关于股权质押

在生活中,可能大家都有听到过有人因为急需资金应急而做过汽车、房屋的质押等手续。其实,股市里也有“质押”这一东西,那么我们今天就先来对“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做个了解吧,让知识面得到拓展!开始之前,知道买到牛股是很多投资者所希望的,那么朋友们赶快领取这些福利--机构精选的牛股榜单新鲜出炉,千万要抓住机会,别错过了:【绝密】机构推荐的牛股名单泄露,限时速领!!一、什么是“股权质押”?1.股权质押的意思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就是给履行债务进行保证,债务人(公司)或者是第三人合法将其股份出质给债权人(银行等),假如出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这样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这里的“股权”既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而且也包括了这一些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上市的股票或还没有上市股票。2.公司进行股权质押的原因 如果某个公司决定要做股权质押,这一般说明了公司极有可能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财务状况不能维持正常经营了,急需资金补充现金流。关于股权质押的情形一般是这样的:假如企业近期需要资金2000万,用股票质押来融资,倘若银行把钱出借给他了,假如采用的是折扣率五折,那么拿到手的是1000万。防止出现无法偿还银行本金的情况,由于这个原因,银行设置了预警线和平仓线,可避免出现自己的利益损失的情况,一般两者多为140-160%或130-150%。其实,公司在做股权质押时是有上限的,大多数股票质押时的质押率会打五到六折,广泛在5折,期限大多数都是在半年至2年,这最后的质押率水平,我们要凭据公司资质来确定才行。值得注意的是,股权能不能进行质押还是要看股权是否被冻结。3.哪里可以查看股权质押的相关内容?一般的可以上上市公司的官网及某些金融终端等查询。在股市里一定要学会留意公司股权质押信息,不是说仅重视质押信息,其他重要的信息也是很重要的。这里有个链接,大家去点击即可获取一份投资日历,里面含有公司除权除息、有新股申购、还有停牌复牌等具体信息:专属沪深两市的投资日历,掌握最新一手资讯二、股权质押是好事还是坏事?对股票有影响吗?股权质押就是一种融资的工具,不仅能够用力弥补现金流,还能够改善企业的经营状态。但是,它会有平仓或爆仓以及为保持股权而丧失控制权这样的风险。对股票的影响到底是好还是不好,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利好股票的情况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来获得流动资金也都为了经营主业或者是开展新项目的情况的话,则可视为利好,毕竟有利于开疆扩土。另外,你所质押的是流通的股票的话,这的意思就是目前市场上该股的股票数量都是减少的状态,需求量的情况,基本是无变化的,那拉升这个股票的资金量有所减少,那处在市场风口的话就比较容易开启行情。2、利空股票的情况要是上市公司也只是为了能够偿还短期债务以及无关公司发展大计的支出的话,这反而体现公司财务的窘况,会降低投资者对该公司的预期和好感度。再有,万一股权进行高质押,倘若真的发生了股票下跌的情况,并且跌破到预警线,证券公司出售质押股票的话,容易成为反面反馈,如果证券公司出售质押,将影响市场对该股票的做多情绪,最终可能会产生股价的下降。不知道手里的股票好不好?直接点击下方链接查一查,立刻就有诊股报告:【免费】测一测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应答时间:2021-08-23,最新业务变化以文中链接内展示的数据为准,请点击查看

关于股权质押

8. 股权质押的新规定有哪些

股权质押新规定内容包括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方首次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次不得低于50万元;不再认可基金、债券作为初始质押标的;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