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成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标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2024-05-17 12:53

1. 2022年成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标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成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标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城镇职工
   
      一、保证范围
   
      经失能评估达到中度失能二级、中度失能三级和重度失能一级、重度失能二级、重度失能三级的参保人员(简称参保人员),按相关法规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待遇。
   
      二、居家护理待遇标准
   
      (一)基础护理服务
   
      1.基础护理服务范围。参保人员选择居家护理的,可由其指定的居家护理服务人员提供基础护理服务(附件1)。
   
      2.基础护理服务待遇。参保人员选择居家护理的,基础护理服务待遇以失能等级对应的月护理基准费用为基数,按照75%的比例,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实行定额支付,具体待遇标准为:中度失能二级288元/月/人,中度失能三级574元/月/人,重度失能一级862元/月/人,重度失能二级1150元/月/人,重度失能三级1437元/月/人。
   
      参保人员指定的居家护理服务人员通过规范化培训的,其基础护理服务待遇为:中度失能二级360元/月/人,中度失能三级718元/月/人,重度失能一级1077元/月/人,重度失能二级1437元/月/人,重度失能三级1796元/月/人。
   
      (二)专业护理服务
   
      1.专业护理服务范围。参保人员选择居家护理的,在享受基础护理服务基础上,可自愿选择由居家上门类定点护理机构提供专业护理服务(附件2)。
   
      2.专业护理服务待遇。参保人员选择居家护理的,专业护理服务待遇根据失能等级不同,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具体待遇标准为:中度失能二级不超过3次/月/人,中度失能三级不超过4次/月/人,重度失能一级不超过5次/月/人,重度失能二级不超过8次/月/人,重度失能三级不超过10次/月/人。
   
      居家上门类定点护理机构提供的专业护理服务,实行按次计费,每次服务时长不得少于1小时,计费标准为100元/次。
   
      居家上门类定点护理机构、定点培训机构提供的居家护理服务人员规范化培训服务,纳入居家上门服务项目范围,实行按次计费,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1小时,计费标准为:中心城区(东部新区除外)120元/次,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150元/次。
   
      三、入住定点护理机构待遇标准
   
      参保人员选择入住我市定点护理机构的,其应享受的基础护理、专业护理等相关服务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根据失能等级进行定额支付,具体待遇标准为:中度失能二级660元/月/人,中度失能三级1118元/月/人,重度失能一级1577元/月/人,重度失能二级2237元/月/人,重度失能三级2796元/月/人。

2022年成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标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2. 2022成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标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2022成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标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城镇职工 
         一、范围
         经失能评估达到中度失能二级、中度失能三级和重度失能一级、重度失能二级、重度失能三级的参保人员(简称参保人员),按法规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待遇。
         二、居家护理待遇标准
         (一)基础护理服务
         1.基础护理服务范围。参保人员选择居家护理的,可由其指定的居家护理服务人员提供基础护理服务(附件1)。
         2.基础护理服务待遇。参保人员选择居家护理的,基础护理服务待遇以失能等级对应的月护理基准费用为基数,按照75%的比例,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实行定额支付,具体待遇标准为:中度失能二级288元/月/人,中度失能三级574元/月/人,重度失能一级862元/月/人,重度失能二级1150元/月/人,重度失能三级1437元/月/人。
         参保人员指定的居家护理服务人员通过规范化培训的,其基础护理服务待遇为:中度失能二级360元/月/人,中度失能三级718元/月/人,重度失能一级1077元/月/人,重度失能二级1437元/月/人,重度失能三级1796元/月/人。
         (二)专业护理服务
         1.专业护理服务范围。参保人员选择居家护理的,在享受基础护理服务基础上,可自愿选择由居家上门类定点护理机构提供专业护理服务(附件2)。
         2.专业护理服务待遇。参保人员选择居家护理的,专业护理服务待遇根据失能等级不同,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具体待遇标准为:中度失能二级不超过3次/月/人,中度失能三级不超过4次/月/人,重度失能一级不超过5次/月/人,重度失能二级不超过8次/月/人,重度失能三级不超过10次/月/人。
         居家上门类定点护理机构提供的专业护理服务,实行按次计费,每次服务时长不得少于1小时,计费标准为100元/次。
         居家上门类定点护理机构、定点培训机构提供的居家护理服务人员规范化培训服务,纳入居家上门服务项目范围,实行按次计费,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1小时,计费标准为:中心城区(东部新区除外)120元/次,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150元/次。
         三、入住定点护理机构待遇标准
         参保人员选择入住我市定点护理机构的,其应享受的基础护理、专业护理等相关服务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根据失能等级进行定额支付,具体待遇标准为:中度失能二级660元/月/人,中度失能三级1118元/月/人,重度失能一级1577元/月/人,重度失能二级2237元/月/人,重度失能三级2796元/月/人。                         

3. 2022成都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指南

  成都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指南
   
      (一)哪些参保人员可以申请进行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
   
      答:已连续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2年,并处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且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6个月(含)以上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不含已按照工伤保险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
   
      (二)如何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
   
      答:目前,提供“线上+线下”两种申请方式。
   
      申请方式一,向居住地所在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长期护理保险受理窗口线下书面提出申请。
   
      申请方式二,通过手机APP线上提出申请。通过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蓉城长护-APP”在线申请。
   
      (三)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1.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2.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相关医学检查检验报告、入出院记录等完整病历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3.其他相关材料。
   
      (四)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的流程是?
   
      答:1. 参保人员提交失能评估申请后,由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对失能评估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2.初步审核过程中,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如果对提交的资料有疑问,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将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失能人员开展前置,了解失能人员具体状况。
   
      3.经审核或前置通过后,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将组织专业评估人员上门采集评估信息。
   
      4.评估信息上传信息系统后,由失能评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评估结果,对达到评估结论为重度失能三级、二级、一级,以及中度失能三级、二级的参保人员,由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在失能人员居住地进行评估结果出示,并负责在出示期结束后将评估结论送达参保人员。
   
      (五)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的等级有?
   
      答:根据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程度将失能评估等级分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和完好4个等级。其中重度失能分为重度失能三级、重度失能二级与重度失能一级3个等级,中度失能分为中度失能三级、中度失能二级与中度失能一级3个等级。
   
      (六)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处理方式是?
   
      答:1.经出示对评估结果有举报的,举报人应在出示期内向出示的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实名反映。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经审核确认后受理,并在出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评,参保人应当按照要求配合做好复评工作,复评结论为最终结论,不再进行出示。
   
      2.参保人员或代理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在评估结论送达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居住地所在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复评申请。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应当在受理复评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评,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从评估库中抽取评估,并指派工作人员,组成评估组对参保人员进行复评,复评结论为最终结论,不再进行出示。

2022成都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指南

4. 2022年成都长期护理险缴费方式是什么

  2022年成都长期护理险缴费方式是什么
   
      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加长期护理保险,通过划转医保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等方式筹资。具体标准为:
   
      1.个人账户划转标准
   
      40岁(含)以下未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1%的费率从个人账户划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40岁以上未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需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个人账户划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3%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
   
      2.统筹基金划转标准
   
      单位参保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
   
      个体参保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转。
   
      本市区域内按照住院统筹等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可自愿参加长期护理保险,通过划转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缴费筹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