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差额未报销怎么办

2024-05-14 06:14

1. 工伤赔偿差额未报销怎么办

工伤保险报销完差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支付,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而导致工伤保险报销比例降低的,那么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担负。【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至第六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赔偿差额未报销怎么办

2. 工伤保险待遇差额

工伤保险待遇差额是瞒报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因为工伤保险待遇的计发基数是以职工本人的工资为准的,之所以有差额本身也是公司在缴纳社会保险的时候不符合实际情况。
一、四级残级有什么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四)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公司拖欠社保该怎么投诉
公司拖欠社保可以拨打12333投诉。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如果单位欠交社保,劳动者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如经查实,社保稽查部门会要求单位补缴,且要求支付滞纳金。从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已建立劳动关系。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一月至十二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
三、工伤伤残赔偿基数的具体标准如何确定?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五十八条本办法所称职工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死亡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七十五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七十五为计发基数;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以上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为计发基数。

3. 工伤保险待遇差额赔偿

工伤保险差额以外的部分怎么赔偿因为用人单位上报缴费工资致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低于应享受标准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保险待遇差额赔偿

4. 工伤保险赔付差额

1、 工伤 赔偿 社保 缴费金额和实际综合 工资 之间存在差额,差额部门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 工伤保险 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补足差额的。 2、法律依据参考:《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 社会保险 登记不如实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的处理意见》第五条:“因参保单位少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导致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由参保单位按照相关 法规 政策规定负责赔偿”。

5. 工伤保险的待遇差额

1、 工伤 赔偿 社保 缴费金额和实际综合 工资 之间存在差额,差额部门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 工伤保险 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补足差额的。 2、法律依据参考:《 北京 市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 社会保险 登记不如实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的处理意见》第五条:“因参保单位少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导致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由参保单位按照相关 法规 政策规定负责赔偿”。

工伤保险的待遇差额

6. 工伤保险待遇差额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待遇差额是瞒报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因为工伤保险待遇的计发基数是以职工本人的工资为准的,之所以有差额本身也是公司在缴纳社会保险的时候不符合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职工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死亡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七十五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七十五为计发基数;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以上的,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为计发基数。

7. 工伤保险待遇差额赔偿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差额以外的部分怎么赔偿 因为用人单位上报缴费工资致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低于应享受标准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保险待遇差额赔偿

8. 工伤保险报销不够怎么办

工伤保险不给报销的钱,如果在单位的赔偿范围之内的,可以要求单位承担;如果也不在单位的赔偿范围内的,则由受伤职工自行负担。可报销的费用一般包括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