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机构职责

2024-05-17 21:02

1.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机构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立于2009年。市经济信息化委是负责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推进信息化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挂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简称市国防科工办)的牌子。市经济信息化委办公地点:朝阳区惠新东街6号。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机构职责

2.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三)监测分析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的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产业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四)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和上报本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方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重点领域和促进政策。(五)指导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组织实施国家及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相关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六)拟订本市高技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和新兴产业中重点领域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配套政策及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七)承担振兴本市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及本市重点工程建设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八)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九)指导和促进本市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十)指导和协调本市工业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促进工业产业基地建设;负责镇村产业生产集中地(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建设;指导镇村产业发展。(十一)统筹推进本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信息化和经济领域信息化的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统筹协调本市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和管理;促进电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参与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部门专用通信网;负责与国家通信主干网、军工部门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方面的协调工作。(十三)承担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北京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十四)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对无线电频率资源和无线电台(网)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负责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审核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十五)组织协调北京地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推进军民结合;协调推进本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十六)开展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十七)负责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相关人才培训。(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干什么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监测分析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的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产业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和上报本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方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重点领域和促进政策。   (五)指导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组织实施国家及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相关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六)拟订本市高技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和新兴产业中重点领域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配套政策及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七)承担振兴本市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及本市重点工程建设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指导和促进本市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十)指导和协调本市工业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促进工业产业基地建设;负责镇村产业生产集中地(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建设;指导镇村产业发展。   (十一)统筹推进本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信息化和经济领域信息化的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统筹协调本市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和管理;促进电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参与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部门专用通信网;负责与国家通信主干网、军工部门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方面的协调工作。   (十三)承担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北京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对无线电频率资源和无线电台(网)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负责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审核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十五)组织协调北京地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推进军民结合;协调推进本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   (十六)开展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负责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相关人才培训。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干什么的?

4.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市经济信息化委的主要职责,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防科工办)设24个内设机构。(一) 办公室(财务处)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保密、财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主任:李巍(二)研究室(政策法规处)承担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综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处长:唐建国(三)规划处组织拟订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和上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电子政务和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升级改造及运行维护项目;组织重大信息化项目的技术论证、评估验收等工作。处长:任世强(四)科技标准处负责推进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创新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参与推进相关领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工作。处长:林绍福(五)布局处研究拟订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工业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参与拟订促进开发区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工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产业定位,推进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工业开发区的资源节约和生态建设;组织实施污染扰民工业企业搬迁工作,指导工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处长:任世强(兼)(六)经济运行处(央企服务处)监测分析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研究拟订物流业促进政策和措施;研究拟订和推进落实服务中央在京企业的有关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中央在京企业、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开展相关产业国内经济协作和对外交流合作。副处长:徐艳阳(主持工作)(七)中小企业处指导和促进本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使用的决策、监督和管理;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负责组织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处长:荆甫智(八)节能与环保产业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拟定工业节能节水标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环保领域相关制造业的发展。处长:于 福(九)基础与新材料产业处(北京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研究拟订本市基础与新材料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调整、发展方案及政策措施;负责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农药产品生产审批和农药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副处长:张晶(主持工作)(十)装备产业处研究拟订本市装备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调整、发展方案及政策措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处长:艾滨(十一)汽车与交通设备产业处研究拟订本市汽车与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调整、发展方案及政策措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组织产业的地区配套和产业链构建,推进汽车及零部件物流等相关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处长:杨军(十二)都市产业处(食品产业处)研究拟订本市都市产业、食品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调整、发展方案及政策措施;指导食品产业布局及结构调整,统筹协调食品加工基地建设;指导协调食品产业的技术开发、装备更新、标准化建设等工作。处长:彭其贵(十三)生物与医药产业处研究拟订本市生物与医药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调整、发展方案及政策措施;监测、分析产业经济运行态势;参与推动医药物流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中药产业促进政策。副处长:孙学军(十四)军工综合处负责北京地区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负责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和军工特殊产品的市场准入和监督管理;指导军品科研生产单位的国防科技基础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相关信息统计工作。副处长:李建波(十五)军工运行处(核应急处)负责北京地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运行的协调、保障;负责军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负责北京地区地方单位军工科研项目和国防科技成果管理;负责军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核应急管理。(十六)航空航天产业处(军民结合推进处)研究拟订本市航空航天及配套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制定相关的促进政策;协调推进航空航天产业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负责航空航天产业分析汇总工作;参与航空航天产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负责指导军民两用技术开发与产业化工作。处长:杜涛(十七)电子信息产业处研究拟订本市电子信息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调整、发展方案及政策措施;监测、分析产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推进专业化招商引资工作,引导和组织相关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开展国际化经营和国内外交流合作;组织协调和推进行业重大项目的实施,推进相关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处长:陈小男(十八)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指导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基地、园区建设;负责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推进软件服务外包。处长:姜广智(十九)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处统筹推进本市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互联互通和共享;组织拟订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协调推进有关试点示范工作;负责信息资源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国家机关在互联网上注册域名的审核;负责国家机关网站管理和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工作。副处长:刘旭、水海峰(二十)社会信息化处(信用管理处)统筹协调本市社会信息化和信息化公共服务工作,推动城乡一体化中的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信息化公共服务和社区、农村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协调推进有关试点示范工作;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副处长:彭雪海(二十一)经济信息化处统筹协调本市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等经济领域信息化推进和智能卡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拟订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和智能卡应用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协调推进有关试点示范工作;组织拟订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政策并组织相关试点示范工作。处长:张宇航(二十二)网络安全处(信息化基础设施处)负责本市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部门专用通信网;促进电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本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承担北京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处长:贾力(二十三)镇村企业运行指导处负责本市镇村产业的监测、统计和经济运行综合分析,协调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指导镇村企业发展,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镇村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负责镇村产业生产集中地(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发展和“一村一品”建设;组织开展镇村企业人才培训。处长:王佐(二十四)对外交流合作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方面的国内外交流合作、招商引资和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外事工作。(二十五)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外事工作;负责相关领域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处长:刘京辉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处长:王志学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监察处长:时彩芬

5.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领导成员

李平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工作履历】曾任北京市顺义县后沙峪乡党委宣传委员、组织委员,顺义县牛山乡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顺义县李遂乡党委书记,顺义县北四环工业区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顺义县建委副主任,顺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兼计委主任,顺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兼吉祥工业区管委会主任,顺义区区委常委、副区长,顺义区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区长,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2009年3月任现职。【工作分工】主持党组全面工作。张伯旭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工作履历】曾任机械电子工业部13所五室副主任,北京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副市长(挂职)、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大兴区委副书记、副区长。2014年2月任现职。【工作分工】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审计工作。熊梦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正局级)【工作履历】曾任物资部人事劳动司调配处副处长,国内贸易部人事司调配处副处长,国内贸易部人事司技术干部处处长,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总署稽察特派员助理(正处级),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正处级专职监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办事处副主任(副局级),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副局级专职监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正局级专职监事。2011年8月任现职。【工作分工】分管处室:军工综合处、军工运行处(核应急办)、航空航天产业处(军民结合推进处);分管事业单位:北京市国防科技工业事务中心。姜贵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工作履历】曾任首钢总公司生产部原材料处副处长、处长、生产技术部副部长,首钢总公司副总调度长,首钢总公司办公厅副主任,首钢总公司工会副主席,首钢总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工会主席,北京市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9年3月任现职。十一届市政协常委。【工作分工】分管处室:研究室(政策法规处)、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科技标准处;分管事业单位:北京市信息化促进中心、北京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促进中心。张国栋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工作履历】曾任市委办公厅信息处副处长,市委办公厅党刊室主任,市政府天安门地区管委会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2009年3月任现职。【工作分工】分管处室:监察处。李洪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工作履历】曾任北京红旗机械厂工程师,北京市科委综合计划处助理调研员,北京市科委综合计划处副处长,北京市科委高新技术产业化处副处长、处长,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2009年3月任现职。【工作分工】分管处室:节能与环保产业处、基础与新材料产业处(北京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王学军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工作履历】曾任北京市经委科技处副处长,北京市工业促进局机电产业发展处处长,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副局长。2009年3月任现职。【工作分工】分管处室:装备产业处、汽车与交通设备产业处、电子信息产业处。童腾飞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工作履历】曾任北京邮电大学团委副书记,北京邮电大学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北京邮电大学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北京邮电大学学生工作部部长、武装部部长(兼),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秘书处处长,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发展计划处处长,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处处长,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处处长。2011年4月任现职。【工作分工】分管处室:电子政务与信息资源处;分管事业单位:信息中心、北京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北京市信息化项目评审中心(北京市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北京市公共信息服务中心(北京市民卡管理中心)、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樊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工作履历】曾任北京市经委科技处副处长、处长,北京市经委规划与投资处处长,北京市经委委员,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副巡视员,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员。2012年2月任现职【工作分工】分管处室:规划布局处、经济运行处(央企服务处)、协助主要领导分管财务处(审计处)。毛东军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工作履历】曾任北京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主任助理、副主任,市信息办网络安全处副处长,北京市政务信息安全应急处置中心主任。2012年2月任现职。【工作分工】分管处室:信息安全协调处(应急处);分管事业单位: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北京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北京信息安全服务中心)、北京市政务信息安全应急处置中心(北京市信息安全容灾备份中心)、北京市政务网络管理中心。刘京辉 党组成员、委员(副局级)【工作履历】曾任北京包装装潢制品厂厂长助理、副厂长,市经委规划与投资处副调研员,市经委人事处副调研员,市工业工委和市经委干部(人事处)副调研员、副处长,市工业促进局人事处(老干部处)处长,市经济信息化委人事教育处处长、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兼老干部中心主任。2012年4月任现职。【工作分工】兼任人事教育处处长;分管处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离退休干部处及党务、思想政治工作;分管事业单位:老干部活动中心。杨旭明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员(副局级)【工作履历】曾任北京市昌平县玻璃集团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昌平县政府副县长,昌平区政府副区长,昌平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北京市乡镇企业局党组书记。2009年3月任现职。【工作分工】分管处室:办公室;分管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其他无主管领导的事业单位。任世强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委员(副局级)【工作履历】曾任北京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主任科员,北京市信息资源中心主任助理;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处长(兼任人事处处长);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规划处处长。2012年12月任现职。兼任规划布局处处长。【工作分工】分管处室:经济信息化处、社会信息化处(信用管理处)、对外交流合作处、中小企业处(镇村企业处);分管事业单位: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农民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领导成员

6.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介绍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立于2009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是负责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推进信息化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挂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简称市国防科工办)的牌子。

7.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部门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研究新型工业化的战略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通信业、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起草工作。  (三)规划司。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  (四)财务司。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产业政策司。组织拟订工业、通信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实施汽车、农药的准入管理事项。  (六)科技司。 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七)运行监测协调局。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通信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八)中小企业司。 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安全生产司。 指导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爆器材的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业司(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十二)装备工业司。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三)消费品工业司。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卷烟、食盐和糖精的生产计划;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十四)军民结合推进司。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  (十五)电子信息司。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十六)软件服务业司。 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十七)通信发展司。协调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拟订网络技术发展政策;负责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通信建设市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八)电信管理局。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实行监管,提出市场监管和开放政策;负责市场准入管理,监管服务质量;保障普遍服务,维护国家和用户利益;拟订电信网间互联互通与结算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地址等资源的管理及国际协调;承担管理国家通信出入口局的工作;指挥协调救灾应急通信及其它重要通信,承担战备通信相关工作。  (十九)通信保障局。组织研究国家通信网络及相关信息安全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协调管理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信息安全平台;组织开展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配合处理网上有害信息;拟订电信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负责特殊通信管理,拟订通信管制和网络管制政策措施;管理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二十)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编制无线电频谱规划;负责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分配与指配;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  (二十一)信息化推进司。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十二)信息安全协调司。协调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二十三)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承担对外和对港澳台合作与交流相关事务;负责外事工作。  (二十四)人事教育司。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管理直属高校。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部门设置

8.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职责调整

(一)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通信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扶持;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稀土行业发展、盐业行政管理、国家医药储备管理的工作,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职责。  (二)将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除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其中组织协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等职责划给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三)将原信息产业部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其中军工电子管理职责划给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有关邮政管理职责划给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四)将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国家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