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从哪一年开始实行

2024-05-12 21:11

1.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从哪一年开始实行

法律分析: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是从1992年10月开始的。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从哪一年开始实行

2.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从哪一年开始实行

您好!事业单位人员从2014年10月开始个人交保险的。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摘要】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从哪一年开始实行【提问】
您好!事业单位人员从2014年10月开始个人交保险的。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回答】

3.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从2008年开始的。详见以下新闻信息:
      新华网北京1月28日电(记者 杜宇)记者日前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发,5个试点省市认真做好启动准备工作。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介绍,2008年,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加快推进,全国有17个省份实现了省级统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正在抓紧起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
  尹成基表示,2009年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重点是:
  制订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基本解决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推进解决老工伤问题;
  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争取年底前覆盖全国10%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
  继续推进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等各项试点工作;
  研究制定城市无工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
  针对近来农民工返乡争相退保的现象,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农民工返乡退保领现金是下策,既蒙受经济损失,又浪费了缴费年限,返乡农民工不要轻易退出养老保险。
  新快报记者了解到:网下,事业单位里将“是否提前退休”议论得如火如荼;网上,一篇题为《广东高校教授提前退休潮》的帖子也引发热议。
  帖子里说——这几天广东各大院校50岁上下的教授和副教授们都轰轰烈烈地在申请提前退休。原因是最近政府出台了一个退休新方案……所有工龄超过30年的高校员工,12月31号(日)前都可以申请办理提前退休,退休以后按老办法,退休金4000元/月以上;若不申请提前退休,退休金则可能只有1800元/月”。
  近日,《社会保险法(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稿”与公众见面了。这样做,是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修改、完善这部法律草案。”关于草案修改的五大要点中,“三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接续”最受媒体关注。

        附:原文地址(参考资料):http://news.qianlong.com/28874/2009/01/28/3022@4846165.htm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4. 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实施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从2014年10月开始个人交保险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养老金并轨正式启动,这意味着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将告别“免缴费”时代。(喵喵保)

5.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从哪一年开始实行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即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新退休的人员,按改革后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单位支付改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按月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统一由单位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比例为16%;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比例为8%,由单位代扣代缴。职业年金方面,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个人纳入缴费基数的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计算个人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从哪一年开始实行

6.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从哪一年开始实行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是从1992年10月开始的。
一、企业职工养老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企业职工退休金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地方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公式中,“实际缴费工资指数”即Z实指数(下同)为被保险人参保缴费至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期间,相应年度的实际缴费工资基数,与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比值之和的平均值。
被保险人曾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并在统筹范围办理退休的,Z实指数为其各阶段的实际缴费工资基数,与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比值之和的平均值。 
过渡性养老金公式中,“视同缴费年限”即N同为被保险人1992年9月30日前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连续工龄;“缴费工资指数”即Z同指数为1;
养老金领取条件:
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二、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三、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养老保险中断怎么补办
只要补缴即可。养老保险不会作废,养老保险是累计算的,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以上;
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到退休年龄缴费满15年,就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中间允许有断缴。
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用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所足额缴纳的费用记入个人帐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补缴养老保险需要缴纳滞纳金,为每天计算千分之二。
三、养老保险元退休后能领多少钱
养老保险金一个月交多少钱每个被保险人月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职工个人按工资收入的8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拿一个明年准备参加工作的普通大学生为例,假设每月的工资和奖金是3000元,按照旧法除个人缴纳240元8的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直接计入个人帐户中,在单位缴纳660元的社保中的90元3的缴费基数也会划算到其个人帐户,而另外的570元将做为社会统筹部分。但如果按照新的缴费比例,个人缴纳的费用不变,而单位为其缴纳的660元将全部作为社会统筹部分,该职工每月的个人帐户中将比原先减少90元的社保养老金,一年将减少1080元,如果假设社保金年利率按1.5计算的话,从其22岁开始工作,60岁退休工作年限38年。这笔减少的养老金将会累计到54777.48元,按照养老金发放标准,其退休后个人的养老金每月将会减少456.47254777.48120元。注所有的社会保险的规定和计算方法是以上海社保为参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7.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从哪一年开始实行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是从1992年10月开始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摘要】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从哪一年开始实行【提问】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是从1992年10月开始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回答】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从哪一年开始实行

8. 事业单位人员什么时候开始交养老保险

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
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九条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扩展资料: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期限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申请划拨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四)申请划拨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申请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送达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十一条 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对其抵押财产或者质押财产进行评估,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能够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双方依法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或者质押登记。
第二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后,应当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并约定协议期满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参照协议期满时的市场价格,以抵押财产、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的,其职工在延缴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经责令仍未补缴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拍卖用人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一)经查询,用人单位开户银行账户余额少于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且未签订担保合同的;
(二)经划拨,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且未签订担保合同的;
(三)延期缴费协议期满,因担保财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及加收滞纳金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限期补缴通知;
(四)用人单位的意见;
(五)用人单位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时的相关材料;
(六)申请强制执行的用人单位财产情况;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签名,加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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