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调整基数是几月份

2024-05-05 13:35

1. 北京社保调整基数是几月份

社会保险每年可调整基数的月份是4月,公积金是7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北京社保调整基数是几月份

2. 北京社保调整基数是几月份

法律分析:社会保险每年可调整基数的月份是4月,公积金是7月。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3. 北京社保调整基数是几月份

社会保险每年可调整基数的月份是4月,公积金是7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北京社保调整基数是几月份

4. 北京社保基数几月调整

法律分析:每年7月份都会调整一次社保缴费基数,并根据上年的社平工资确定新的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5. 北京社保几月份调整基数

法律分析:北京社保7月调整基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北京社保几月份调整基数

6. 北京社保基数调整时间

法律分析:2007年以前,北京的社保单位申报职工基数、调整全市缴费基数上下限都是在4月;2009年开始,北京的社保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基数在4月,调整全市缴费基数上下限在7月;2014年开始,北京的社保单位申报职工基数、调整全市缴费基数上下限都是在7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7. 北京社保基数调整

法律分析:北京最近一次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是在2019年,具体如下: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1)以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缴费基数为7855元。(2)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为23565元。(3)以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缴费基数为4713元。(4)以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46%作为缴费基数的,缴费基数为3613元。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7786元,下限为5557元。
法律依据:《关于统一2019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第一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一)以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855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565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713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46%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613元。
(五)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金额: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根据《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9〕67号)规定,自2019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适当选择。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基数下限为3613元,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722.6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43.36元。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3565元,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4713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282.78元。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按照下限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16.78元、失业保险费7.23元。
第二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7786元,下限为5557元。
(二)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453.82元。
(三)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64.84元。

北京社保基数调整

8. 北京社保基数什么时候可以调整?

法律分析:
每年7月份都会调整一次社保缴费基数,并根据上年的社平工资确定新的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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