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的积极作为,重点突破

2024-05-18 02:34

1. 地方债的积极作为,重点突破

———清理核实2014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2015年年初,一场针对2014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进行清理甄别和核查的工作在全国展开。经清理核实,2014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4万亿元,债务率约为86%,低于100%的风险警戒线水平,风险总体可控。———确定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国务院报送的《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此次提请审议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是16万亿元,财政部据此提出分地区债务限额,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债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向地方下达置换债券额度3.2万亿元,主要用于偿还当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务本金。为确保债券顺利发行,在公开发行方式之外,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印发文件,指导各地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置换债券,减轻了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发行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2015年全国人代会批准的年初预算安排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总额度6000亿元,其中,一般债券5000亿元,专项债券1000亿元。财政部分配2015年分地区新增债券规模时,采取对低风险地区多分配、对高风险地区少分配或不分配的政策激励导向。同时,明确新增债券资金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2015年财政部印发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预算管理、会计核算等办法,修订了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修改了预算草案相关报表,指导地方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办法,组织评估各地区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勒紧了债务风险的“缰绳”。——加强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监管。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监管。财政部要求各地严格在批准的限额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债,不得在限额之外通过企业举借政府债务,并及时制止了一些市县政府违法违规为企业举债提供担保的行为。

地方债的积极作为,重点突破

2. 国办发文防范地方债风险,释放哪些信号

“明确四个等级的划分标准对地方政府来说无异于悬挂起风险‘警铃’,一旦达到标准触发风险事件,就要依照预案处置,有利于倒逼地方政府树立风险意识,加强动态监测和实时预警,力争把各类风险化解在源头,防止风险加剧或转化。”

依法分类处置债务 违规担保承诺无效
  化解风险,关键要处置好债务。预案另一大亮点是区分不同债务类型依法分类提出处置措施,实现债权人和债务人依法合理分担债务风险。具体包括:
  ——对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债务人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必须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置换成政府债券,地方政府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债务人为企事业单位等的,经地方政府、债权人、企事业单位等债务人协商一致,可按合同法规定分类处理,切实依法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实施地方政府财政重整 并非破产重组
  根据预案,一旦发生Ⅳ级及以上风险事件,必要时可启动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
  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后,进入重整期的地方政府为偿还债务本息首先要加大清缴欠税欠费力度等,拓宽财源渠道;压减支出也是必需的举措,包括压缩基建支出,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等;压缩政府公用经费,实行出国、培训、公务接待等项目“零支出”等;控制人员福利开支,机关事业单位暂停新增人员,必要时采取核减机构编制、人员等措施;以及清理各类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补贴、调整过高支出标准等。

3. 地方债的风险

当前地方政府财政普遍存在一定的缺口,而且随着经济的下滑,其税收收入以及出卖土地等预算外收入均明显下降,这对地方政府债券的安全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总体来说,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安全性并不是一个问题。1.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券实行代发代还,这就使得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较为顺畅并会明显节约发行成本,同时也使得地方债券的安全性得到了保障。虽然当前地方债券的发行及偿还主体都是地方政府(这点不同于以前国债资金的转贷),但既然财政部能够代发代还,那么当地方政府财政本身真的出现问题之时,财政部也一定会先行将债券的本金还给投资者,然后再跟地方政府“秋后算帐”,而决不会发出一纸公告去拖欠投资者。2.财政部的代发代还,也使得中央能够对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做到集中的审批和管理。在98/99年财政刺激计划集中出台后造成的一些不良后果,足以让中央政府有前车之鉴,使其在此次地方政府债券的审批发行中做到更加的严谨和审慎。3.从美国的情况来看,虽然其也有地方政府违约的现象,但总体来说地方政府债券的违约率极低,甚至低于AAA级的企业债券,而且国家出手救助地方政府也是较普遍的事情。何况我们国家的政体是单一制,而美国是联邦制,我们的地方政府仍类似于中央政府的“分公司”,其本身就不是独立的经济体。中央政府每年向地方政府大量的转移支付,正说明了这种关系。因此假如地方政府财政出现问题,其也不会坐视不管。4.从法律规定来看,美国地方政府在财政状况出现问题,无法足额偿还其债务的时候,可以申请破产。但在中国却做不到这点。我国的《破产法》规定,可以申请破产的只有企业法人。因此,对于企业的债务,国家有足够的理由,让投资者自己承担其风险。但是对地方政府,既然不允许其破产,那么中央政府必然要在适当的时候对其进行悉心的“照顾”。5.当前的地方政府债券是在全国性的公开交易市场进行发行、交易。这同地方政府在当地小范围的集资或者是变相的向银行贷款情况不同。这使得若地方政府债券无法到期偿还,会对中央政府造成很大的压力。对地方政府也一样,使其继续融资将会发生很大的困难。做为地方政府,其毕竟掌握着大量的资源,其一定会想方设法安排债券的到期及时清偿,比如变相的向银行进行贷款暂渡难关等。因此,对当前即将发行的地方债券来说,排除流动性及税收的差别,其按照相同期限国债收益率来定价也一点不为过。

地方债的风险

4. 地方债的风险有哪些?表现在这四个方面

      债券是中国投资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国债、地方债因为安全性高,预期收益率高于银行利率的特点,深受稳健性投资者的喜欢和关注,那么投资地方债的风险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让为大家解释一下吧。
地方债的含义      由地方政府发行的公债称为地方公债简称"地方债",它是作为地方政府筹措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而发行的,其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调度。      地方政府债券通常分为一般责任债券和专项债券,即普通债券和预期收益债券,预期收益债券是发行债券收入用于某一市政工程建设,如:高速公路,桥梁等。地方债的风险      1、规模风险      规模风险是指地方政府债务由于规模过大而可能导致的到期债务无法完全支付的风险。地方政府除了必要的支出,养老、社保、社会公共设施都需要大量的资金,会存在债务到期后不能及时返还的风险。      2、效率风险      是指无法充分利用筹集的资金来合理适当的利用,达不到较高的效率,使得部分资金未能充分发挥自身的的价值和有效的预期收益。      3、结构风险      结构风险主要是指各类地方政府债务状况所显示的隐患。包括直接显性债务风险、或有债务风险、隐性债务风险,是指债务投入方向的风险,比如用于社会保障,但是社保本身有资金缺口,或有风险,大大提高了地方债风险。      4、外部风险      外部风险是指由于地方政府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所引发的其他风险。即政府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将债务转移嫁接给其他方面,引起其他方面的财政风险。      以上关于地方债的风险有哪些的内容就说这么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温馨提示,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5. 「探究地方债」地方债的资金来源是什么?如何保证其可持续发展?

 写在前面
    2015年起,地方债全面进入“自发自还”阶段, 
    专题二:地方债的运行机制 
    专题三:  地方债的资金来源及可持续性研究 
   内容摘要
   我国地方政府债券从偿债资金来源可细分为一般债券、普通专项债券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一般债券列入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赤字管理,其偿还资金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可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募投项目对应专项收入偿还。
   目前地方债的周转和偿付仍在地方财政的可承受范围内,而且在“开前门”、“堵偏门”的政策导向下,地方政府债券的增量扩容对于优化地方政府的债务结构、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存在正面意义。财政部在核定总债务限额以及地区分配时,充分考虑各地区经济、财政及债务状况,避免出现新增债务限额激增,本息偿付超出地方政府实际支出能力的情况,保证专项债券发行的可持续性。从长期看,地方债可持续性的核心是构建完善的债券管理机制,遵循“举债和偿债能力相匹配”的经济铁律和法则,对于债券资金使用、偿债责任、偿债资金来源及偿还方式等进一步明确规定,提高信息透明度,实现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债务管理的可持续性。
    一、地方政府债券的偿债资金来源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券按照偿债资金来源可细分为一般债券、普通专项债券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 
    一般债券。 一般债券列入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赤字管理,其偿还资金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其本金还可通过发行再融资一般债券等偿还,利息则不可。从偿还保障程度来看,由于新增一般债券受到政府赤字率限制,严格控制新增规模和总额增量,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稳定性强,故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偿还资金来源稳定,偿还保障较高。
    专项债券。 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可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募投项目对应专项收入偿还,其本金还可通过发行再融资专项债券等偿还,利息则不可。从偿还保障程度来看,由于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不受政府赤字率限制,在当下房地产调控的背景下,各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存在一定波动。因此从理论上讲,和一般债券相比,专项债券偿还保障程度相对较弱。
    专项债券又可以分为普通专项债券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 普通专项债券方面,从偿还保障来看,普通专项债券偿还资金无需对应到具体募投项目,偿还资金主要为政府性基金收入中的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受募投项目后续运营风险影响程度低,偿还保障程度相较项目收益专项债高。
   从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偿还保障情况来看,虽也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但其偿债资金需对应到具体募投项目。考虑到偿债资金来源受项目运营风险影响较大,或存在项目运营期内受到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及专项收入不足以偿还项目收益专项债的本息的情况。此外,财政部规定若执行中某专项债所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以偿还本金和利息,可以从相应的公益性项目单位调入专项收入弥补。和普通专项债相比,虽然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在发生项目收益无法自求平衡时可用政府性基金收入统筹安排资金偿付,但从侧面反应出其偿债资金来源不确定性因素相对较高,偿债资金可持续性面临潜在风险。
    二、地方政府债券的可持续性 
   近年来,地方政府“开前门”力度不断扩大,新增债券额度显著扩容,尤其是新增专项债额度快速增长,棚改、土储、收费公路、 社会 事业、城乡建设、高等学校等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不断创新发行,专项债发行规模及占比不断扩大。截至2020年末,全国存续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为25.49万亿元,其中一般债券余额12.45万亿,占比48.84%;专项债券余额达12.92万亿元,实现占比50.68%。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可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等偿还,但对于债券利息的偿付为刚性支出。根据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披露,地方债付息额从2015年的0.05万亿增长至2020年的0.76万亿元(不含贵州省),增长逾14倍,地方政府付息压力已攀升至较高水平。同时由于2021年及未来一段时间内新增地方债限额仍将维持较大规模,同时考虑存量地方政府债券在较长时期内将以周转为主,利息支付规模预期仍将持续且较快增长。
   从地方债本金偿付压力来看,根据中债资信测算,2020年到期地方政府债券约20,746.90亿元,全年累计发行再融资债券18,913.77亿元,剔除截至2020年末江苏、广西、宁夏、天津、山东、甘肃[1]、河北、山西、贵州9个省市发行的用于偿还非地方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后(总规模共949.39亿元),用于偿还到期政府债券的再融资债券规模也达17,964.3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的实际借新还旧比例约86.59%,即近九成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券需要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进行周转。虽然债券到期后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的方式以“时间”换“空间”拉长还款期限,但此方法不会减少整体债务余额,无法从根本上缓解偿付压力。此外,根据部分地方政府公布的预算调整方案,2019年起财政部不仅核定了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还核定了各地的再融资债券限额,这意味着新增再融资债券发行规模将受到限制。在项目收益不能覆盖融资成本,同时地方政府由于再融资债券额度限制无法借新还旧的情况下,将面临以财政收入偿还的压力。
   [1]总规模共949.39亿元,其中2020年第八批甘肃省政府债券发行总额46.67亿元,根据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其中22.67亿元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剩余的24亿元用于偿还政府存量债务,因此只包含其中24亿元的部分。
    表1:2015~2021年全国新增地方债限额(单位:万亿元) 
       表2:2015~2020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券付息额及余额(单位:万亿元) 
      注:2020年付息额不包含贵州省
    一般债券的可持续性方面, 一般债券纳入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赤字管理,其偿还资金来源于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20年受疫情影响,地方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小幅回落至10.04万亿元,同年一般债付息额0.41万亿元(不含贵州省),占2020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10%,占比有所上升,但考虑到目前地方债新增额度以专项债券额度为主,新增一般债限额开始收缩,此外,以税收收入为主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稳定,叠加部分到期一般债券本金通过发行再融资债券进行接续,整体看一般债券的利息与本金偿付压力中期内仍相对较好。
    专项债券的可持续性方面,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券运行情况良好,但考虑疫情冲击下经济增长压力不断加大,地方政府财力增长承压,未来增速大概率将会放缓,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受房地产市场调控以及可出让土地规模限制影响,存在波动下行的可能。而与此相对,专项债券自发行以来,每年获批的新增额度呈大幅增长趋势,若长期继续增加或将面临与政府性基金收入不匹配的情形。
   从利息偿付压力来看,2020年全年专项债券利息支出0.35万亿元(不含贵州省),同期全国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11.53万亿元,专项债券利息支出在全国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中的占比约3.04%。在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中规定,市县政府年度一般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或者专项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的,必须启动财政重整计划。虽然目前地方政府利息偿付与10%的上限尚有一定距离,还存在增量空间,且近期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完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期限结构和分地区限额,防止高风险地区持续累积债务风险”也有利于保障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与自身偿付能力相适应。但仍需注意的是,从专项债券余额 历史 涨幅来看,2018~2020年专项债券余额年度平均增长率约33%,远超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增速。而2021年新增专项债券限额仍然很大,年度刚性利息支出需求也将有增无减,此外近年来项目收益专项债显著扩容,但其自身产生的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由此导致利息支出的急剧增长与财政收入增速下滑之间的矛盾在逐渐加大。另外,尽管专项债券不列入赤字,但一旦专项债券项目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导致政府性基金预算不能足额偿付债务本息,一些地方出于各种原因考虑动用一般公共预算代偿时,将可能会导致被动违规“赤字化”,因此需要对未来专项债券的发行、资金使用和偿付进行更加有序的管理,避免其长期、高速增长,进而加大未来的偿付风险。
   总结来看,目前地方债的周转和偿付仍在地方财政的可承受范围内,而且在“开前门”、“堵偏门”的政策导向下,地方政府债券的增量扩容对于优化地方政府的债务结构、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存在正面意义。财政部在核定总债务限额以及地区分配时,会充分考虑各地区经济、财政及债务状况,避免出现新增债务限额激增,本息偿付超出地方政府实际支出能力的情况,保证地方债发行的可持续性。从长期来看,地方债可持续性的核心是构建完善的债券管理机制,遵循“举债和偿债能力相匹配”的经济铁律和法则,对于债券资金使用、偿债责任、偿债资金来源及偿还方式方面等进一步明确规定,提高信息透明度,实现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债务管理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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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中守正  
    秉真而立  

「探究地方债」地方债的资金来源是什么?如何保证其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