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腐败的介绍

2024-05-06 13:27

1. 期权腐败的介绍

“期权腐败”是在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形势下变换出来的新对策。即领导干部在位时,利用手中权力,以各种手段为他人谋取利益;“回报”并不立竿见影,而是根据私下“协议”待其退休或离职后才以各种形式兑现。因与期货交易异曲同工,故此得名。

期权腐败的介绍

2. 期权腐败的防止遏制

1、从法律上必须对“期权腐败”行为进行立法,杜绝法律空白,使惩治“期权腐败”有法可依。 2、从党纪上进行一些具体规定,对离职、退休领导干部的去向和行为进行一些操作性强和必要的限制。虽然中纪委2001年曾出台了廉洁自律规定,设置了一个“新职隔离缓冲期”来防范权力场上的“期货交易”,但此规定执行起来难度较大,一些干部在自愿辞职时,往往会以没有考虑好为借口,拒绝透露此后的去向。应该对此进行必要的修改,作一些硬性规定。 3、惩治腐败特别是惩治期权化的腐败,需要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每一个政府官员时刻都被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无论他是在任职期间腐败还是在辞职以后期权化的腐败,都能够被新闻媒体曝光,并且都能够受到法律的严惩,只有这样,中国的反腐败工作才能够收到成效。 4、“期权腐败”是一个新动向,惩治“期权腐败”没有现成的做法可循,因此,应该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经验,例如:新加坡、德国、美国等。 法律和制度不仅要规范在职官员的公权私用行为,也要对离职尤其是对那些下海经商或离退休后经商办企业的领导干部严加约束,实行跟踪监督,看看这些官员的资产增值究竟是怎么来的,是充分利用了原有的关系网、人情链,还是利用了“余权”、公权的“剩余资源”,只有这样,才能切实防止“期权腐败”现象的发生和蔓延。

3. 权力期权化的介绍

所谓领导干部 “权力期权化”,是指有些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将来的利益做交易。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官员在与利益方“权钱交易”时暂不兑现,而是待到自己离职或退职后,到对方的企业或机构接受所谓的聘任,甚至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由于这种“权力期权化”时间跨度长、权钱交易极其隐蔽,加之有受对方“热情邀请”等作为幌子,极易逃避监管和打击,进而演变成了当前腐败问题的一种新动向。

权力期权化的介绍

4. 权力期权化的出台办法

令人欣慰的是,早在去年3月,中共中央即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规定不得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还规定了违反该规定的具体责任。要加强这方面的执行力,还需要进一步厘清权力期权化的定义,尤其对于领导干部离职或退职后要明令禁止到企业受聘,不仅要正常受理群众的举报线索,而且还要明确执行处罚的主体,并对如何启动问责程序给出“路线”。

5. 权力期权化的民间概念

“权力期权化”换成民间的说法,就是所谓发挥余热,领导干部不仅与利益方达成权钱交易时公众无从知晓,相关部门也难以做到明察秋毫,但他们离职或退职,有相当数量的领导不是回归家庭、颐养天年,而是又马不停蹄地到这个企业那个公司受聘或挂职,当群众颇有微词时,他们会振振有词地讲,我们自己也不情愿吃这个苦,只怪人家企业太热情,好像他们个个都是被绑架而去的。

权力期权化的民间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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