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用人单位?

2024-05-09 10:35

1. 什么是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一、哪些单位和个人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三、个体户可以成立劳动关系吗
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与其雇工成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则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什么是用人单位?

2. 用人单位是什么意思


3. 用人单位是什么意思

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也认为是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用人单位是什么意思

4. 用人单位有哪些

我国现阶段劳动法中的用人单位有以下单位:
1、公司企业
2、个体户
3、中介公司,
4、事业单位
5、学校
6、厂矿
7、会计公司
8、投资公司
9、国有企业

10、银行
11、证卷公司
12、保安、保洁、物业、建筑、房地产公司
13、农业合作社
14、税务师事物所
15、合伙制律师事物所
16、政府下属的公司
我国现阶段劳动法中的用人单位有以下单位:
1、公司企业
2、个体户
3、中介公司,
4、事业单位
5、学校
6、厂矿
7、会计公司
8、投资公司
9、国有企业

10、银行
11、证卷公司
12、保安、保洁、物业、建筑、房地产公司
13、农业合作社
14、税务师事物所
15、合伙制律师事物所
16、政府下属的公司
我国现阶段劳动法中的用人单位有以下单位:
1、公司企业
2、个体户
3、中介公司,
4、事业单位
5、学校
6、厂矿
7、会计公司
8、投资公司
9、国有企业

10、银行
11、证卷公司
12、保安、保洁、物业、建筑、房地产公司
13、农业合作社
14、税务师事物所
15、合伙制律师事物所
16、政府下属的公司

5. 用人单位有哪些

我国用人单位的类型有:1.在中国境内的依法登记的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性质、各种组织形式,如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企业,混合型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乡镇企业等。 2.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经济组织。即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3.依法成立的事业单位,包括文化、教育、卫生、科研等各种单位,如学校、医院、出版社等。其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有权使用劳动者。4.依法成立的国家机关:它们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有权使用劳动者。5.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包括工会、妇联、研究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有权使用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我国劳动法中独有的概念。用人单位主要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符合用人资格的其他劳动组织,在一定情况下还包括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其中,企业既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也包括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个体经济组织是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单位,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有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基于这类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实质,将其内部的劳动关系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遵循的基本原则有:1.平等自愿原则。2.协商一致原则。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对劳动合同的内容、期限等条款进行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对劳动权利、义务意思表示一致。3.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指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个体经济组织是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单位,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用人单位有哪些

6. 用人单位什么意思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21世纪,适用《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适用《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人单位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中,企业是指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并招用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是指通过劳动合同或通过劳动合同与其他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主体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经济组织"。2008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法颁布后,《条例》明确了"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的组织,最基本的特征有两个:一是合法成立,二是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

7.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

一、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的程序应注意,工会要发挥作用。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二、没签劳动合同赔偿规定      1.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对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

8. 什么单位可以作为用人单位

以下单位可以作为用人单位: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2、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非公务员、非编制人员以外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可以成为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单独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将用人单位和分支机构都列为被告,由分支付机构承担用工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补充责任。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在用人单位授权下以用人单位名义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承担用工责任。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公司设立过程中,发生产生劳动争议,设立中的公司不是用人单位,由发起人承担用工责任;公司设立不成功,由发起人承担用工责任,公司设立成功后,因设立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以公司为用人单位,由公司承担用工责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