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分红股东是否缴纳个税

2024-05-14 19:21

1. 公司的分红股东是否缴纳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一般来说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东分红缴税计算方法:    1、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从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红可以减半缴纳征税。    3、外国人取得的红利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缴税。    4、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为免交税收。    5、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2008年及以后的股息,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的分红股东是否缴纳个税

2. 公司的分红股东是否缴纳个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一般来说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东分红缴税计算方法:    1、个人股东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从上市公司得到的分红可以减半缴纳征税。    3、外国人取得的红利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缴税。    4、居民企业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分红收益为免交税收。    5、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2008年及以后的股息,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 没有股东分红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没有股东分红,也可能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用红利直接转增股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发[1998]333号: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精神,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没有股东分红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4. 股东分红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只有在分红时,才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现在实行的是减按10%征收。被投资企业是扣缴义务人。公司的法人股东,按照所得税税率的差额补交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
一、在税收政策上比个人独资企业更加有优势
一人独资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文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如一人独资公司股东为自然人,则除了缴纳企业所得税外,股东个人从公司获得的税后分红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对于法人股东设立的一人独资公司,其所得税政策同设立其他有限公司的税收政策是没有区别的。
从所得税角度分析,一人独资公司除了按照33%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对实现的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部分,还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其综合税负率为46.4%(33%+67%×20%)。如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其综合税负率为28.4%(15%+67%×20%);而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最低税率为5%,最高税率(应纳税所得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为35%,而且还可以减除6750元的扣除数。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可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费用。
举例:假如某个人独资企业年度实现利润30万元,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某自然人设立的一人独资公司年度实现的利润也为30万元,税后利润也全部分配给股东个人(均不考虑企业计提公益金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一人独资公司需要缴纳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企业所得税为:300000×33%=99000(元);
自然人股东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00-99000)×20%=40200(元);合计应缴纳所得税139200元(99000+40200)。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00×35%-6750=98250(元);
计算结果,一人独资公司比个人独资企业多纳税40950元(139200-98250)。
如果一人独资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需要缴纳所得税计算如下:应纳企业所得税为:300000×15%=45000(元);
自然人股东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00-45000)×20%=51000(元);合计应缴纳所得税96000元(45000+51000)。
可见,所得税税率降低后,一人独资公司比个人独资企业少缴纳所得税2250元(98250-96000)。虽然如此,但如果企业实现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50000元,则个人独资企业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档次要降低,税负也会随之降低。
二、具体法律的规定
一般来说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有形成税后利润的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这些红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税款:
1、个人股东取得的红利应当按照其中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税款;
2、从上市公司取得的红利减半征收税款;
3、外国人取得的红利不需要缴纳税款;
4、居民企业之间取得的红利不需要缴纳税款;
5、2008年以后,境外的非居民企业从境内的居民企业取得的红利,需要按照百分之十的税率缴纳税款;
6、个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股在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分红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税款;
7、个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股在一个月到一年的,按照分红的百分之十缴纳税款;
8、个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股超过一年的,按照分红的百分之五缴纳税款;
关于股东取得的分红的比例,还需要根据单位的相关制度来规定,一般来说是按照投资人的出资比例规定的,但如果单位有其他规定的则按照单位规定的来决定分红比例;如果投资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退出了该单位,则无法取得本年度的红利,因为单位的分红是按照一个年度核算的,需要在年度结束后扣除一定的项目才能进行分红的。
如果单位一直不盈利的,股东可以要求单位回购股权,如果单位有盈利但持续五年都不给股东红利的,则股东有权要求单位回购股权,单位不同意的,股东们可以在股东会议通过的九十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5. 企业分红股东要缴纳个税吗

企业税后利润给股东分红需交纳个人所得税,交纳的比例为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所以今年利润200万,交了企业所得税25%,剩下150万~然后这150万以分红形式下发给自己,这150万还要申报个人所得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企业分红股东要缴纳个税吗

6. 股东分红个税需要缴纳吗

股东分红个税需要缴纳,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一般来说企业的税后利润应当分配给股东。而股东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也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
红利个人所得税率是20%。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股东对公司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的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应当由向个人股东分配和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企业在支付时扣缴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一、股东的分红权
1、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俗称股东分红权,指股东基于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股东行使该权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从实体上公司需有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二是从程序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得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通过。在以上两个条件未满足时,股东的盈余分配权尚只能是法律层面的期待权益。《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在公司存在可供分配利润的前提下,如果公司长期不分红,从程序上来说,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规定,股东的盈余分配权以股东先行内部救济为原则,即股东可以提出召开股东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由于股东大会的表决实施资本多数决的原则,所以,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往往成为大股东变现或操作股价的工具。在公司运作中,公司有可供分配的盈余,但却以各种理由不正当的拒绝向股东派发盈余,从而引发的纠纷。
3、股东的盈余分配权(股东分红权)诉讼救济途径:
当公司具备上述的利润分配条件,股东可以依法提起盈余利润分配诉讼;当公司过分提取任意公积金或以其它形式侵害股东的盈余分配权时,任何一个股东都可以资本多数决滥用,股东大会决议侵犯股东正当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撤销之诉或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的确认之诉,同时请求分配股利。

7. 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多少有规定吗

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规定是收取10%。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只有在分红时,才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率是20%。现在实行的是减按10%征收。被投资企业是扣缴义务人。公司的法人股东,按照所得税税率的差额补交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内容是什么?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不同情况下适用税率的内容是什么?
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多少有规定吗

8. 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是怎样规定的

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0%税率。

个税计算器计算公式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金额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0%)
说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以每次取得的该项收入为一次。
拓展资料《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