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经纪人证如何备案?

2024-05-22 03:28

1. 房产经纪人证如何备案?

法律分析:
选好办公场地后,先拿一本房地产经纪人证书申请营业执照。拿到营业执照后,再到房管部门做房产经纪备案,做备案也是需要用到房地产经纪人证书和协理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产经纪人证如何备案?

2. 房地产经纪备案证书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向所属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申请备案。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进行核实,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3、 受理后区局组织现场勘查,主要查看公示事项是否落实、业务台账是否健全、房地产经纪业务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档案管理是否规范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的事项。4、区局将申报材料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企业基本信息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5天;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应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补充时间不在服务时限之内)。5、符合备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作《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转市行政审批中心房产分中心发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3. 房地产经纪备案证书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
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向所属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申请备案。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进行核实,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受理后区局组织现场勘查,主要查看公示事项是否落实、业务台账是否健全、房地产经纪业务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档案管理是否规范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的事项。
4、区局将申报材料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企业基本信息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5天;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应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补充时间不在服务时限之内)。
5、符合备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作《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转市行政审批中心房产分中心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房地产经纪备案证书怎么办理?

4. 房地产经纪备案证书怎么办理

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向所属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申请备案。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进行核实,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3、受理后区局组织现场勘查,主要查看公示事项是否落实、业务台账是否健全、房地产经纪业务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档案管理是否规范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的事项。4、区局将申报材料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企业基本信息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5天;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应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补充时间不在服务时限之内)。5、符合备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作《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转市行政审批中心房产分中心发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5.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怎么办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的办理方法如下:1、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电子表格一份;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营场所证明,属于机构自有产权的,提供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证复印件;3、机构聘用专职房地产经纪人员证明,房地产经纪人证书、劳动合同、房地产经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向所属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申请备案,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进行核实;5、受理后区局组织现场勘查,主要查看公示事项是否落实、业务台账是否健全,区局将申报材料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作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怎么办理

6. 房产经纪人备案去哪里

法律分析:去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备案信息向社会公示。
法律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十一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房地产经纪人员等备案信息向社会公示。

7. 房地产经纪人证主要是用于房管就备案的?

房地产经纪人证或协理证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


房地产经纪人证主要是用于房管就备案的?

8. 房地产经纪备案证书怎么申请办理

法律分析: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向所属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申请备案。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进行核实,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受理后区局组织现场勘查,主要查看公示事项是否落实、业务台账是否健全、房地产经纪业务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档案管理是否规范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的事项。
4、区局将申报材料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企业基本信息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5天;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应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补充时间不在服务时限之内)。
5、符合备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作《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转市行政审批中心房产分中心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