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的相关问题

2024-05-09 19:32

1. 证券法的相关问题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证券法的相关问题

2. 新证券法有什么规定呢?


3. 我国证券法所规范的证券属于什么证券

《证券法》中的“证券”  《证券法》中的“证券”是指资本证券�6�8,�6�8也就是说它是证明投资者对收益有请求权利的有价证券�6�8法。该有价证券具有下述特点:   第一﹑证券的收益性�6�8法。   �6�8证券的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6�8,�6�8其目的是要得到一定的收益�6�8,�6�8否则�6�8,�6�8其不会以资本证券的形式进行投资�6�8,�6�8当然证券的收益性并不等于投资者一投资就能够得到预期的收益�6�8法。   第二﹑证券的风险性�6�8。   �6�8任何一个资本证券均有可能因证券经营者的经营不善或者证券市场的跌落而难以达到预期收益的目的�6�8法。   第三﹑证券的变现性�6�8法。�6�8   证券的持有人可以依法将自己持有的证券通过转达让的形式收回自己的本金�6�8法。   第四﹑证券的参与性�6�8法。   �6�8证券的参与性是对反映股权关系的股票来讲的�6�8,�6�8是指该证券的持有人可以根据持有的证券参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6�8法。   第五﹑证券的价悖性�6�8法。�6�8   证券的票面价格和证券市场上的价格并不完全一致�6�8法。   第六. 证券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编辑本段]证券转托管  证券转托管是指深市投资者将其托管在某一证券商那里的证券转到另一个证券商处托管。   根据深交所规则规定,投资者在哪个证券商处买进的证券就只能在该券商处卖出。投资者如果不想在原开户的证券部买卖股票,想换另一家证券部交易,同时又不想卖出持有的股票,可以办理转托管手续。   投资者买入的B股股份、认购的新股托管在其买入或指定的券商名下。如果B股投资者想变更托管券商,可以办理转托管。转托管有以下两种方法,各有不同的适用对象:   1.交易报盘转托管--适用于境内券商之间的转托管,程序同A股。   2.二类指令转托管--用于涉及境外券商的转托管。   以下我们介绍的是交易报盘转托管的办法。   办理手续(stock index)   1.在B股交易时间内,投资者在原开户的证券部填写“转托管委托书”,填写转托管资料,包括:   (1)股东代码、股东姓名、证券代码、证券名称、转出券商名称、代码;   (2)填写要转出的股票名称及股数(可以全部转,也可以只转一部分);   (3)填写转入证券部的席位号。   2.在原开户证券部办完手续并确认后,第二天就可以到要转入的证券部查询是否到帐并开始交易。   操作要点   1.由于深市实行的是T+3交收,深市B股投资者若要转托管需在买入成交的T+3日交收过后才能办理。   2.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股票或多只股票,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资者可以选择转其中部分股票或同股票中的部分股票。   3.投资者转托管报盘在当天交易时间内允许撤单;   4.转托管证券T+1日(即次一交易日)到帐,投资者可在转入证券商处委托卖出。   5.投资者的转托管不成功(转出券商接收到转托管未确认数据),投资者应立即向转出券商询问,以便券商及时为投资者向深圳证券结算公司查询原因。   注意事项   1.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证券部席位号为6位数,投资者填写时一定要特别注意转入券商的席位号不要填错。   2.转托管只有深市有,沪市是没有的。   3.权益派发日转托管的,红股和红利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4.配股权证不允许转托管   5.通过交易系统报盘办理B股转托管的业务目前仅适用于境内结算会员   6.境内个人投资者的股份不允许转托管至境外券商处。   转托管费   转托管费为每次每户100港元。 [编辑本段]证券市场的作用  1,对国家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2,对证券代销机构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管理机制。   3,对证券投资者开拓投资渠道,扩大投资的选择范围,适应了投资者多样性的投资动机,交易动机和利益的需求,一般来说能为投资者提供获得较高收益的可能性。   证券代码与证券种类每一只上市证券均拥有各自的证券代码,证券与代码一一对应,且证券的代码一旦确定,就不再改变。这主要是便于电脑识别,使用时也比较方便。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根据上交所\\\\"证券编码实施方案\\\\",采用6位数编制方法,前3位数为区别证券品种,具体见下表所列:001×××国债现货;201×××国债回购;110×××120×××企业债券;129×××100×××可转换债券;310×××国债期货;500×××550×××基金;600×××A股;700×××配股;710×××转配股;701×××转配股再配股;711×××转配股再转配股;720×××红利;730×××新股申购;735×××新基金申购;900×××B股;737×××新股配售。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面上证券,根据深交所证券编码实施采取4位编制方法,首位证券品种区别代码,具体见下表所示:0×××A股;1×××企业债券、国债回购、国债现货;2×××B股及B股权证;3×××转配股权证;4×××基金;5×××可转换债券;6×××国债期货;7×××期权;8×××配股权证;9×××新股配售。   证券交易手续费      证券的交易佣金、费用等,参照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标准执行。具体为权证交易的佣金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行权时向登记公司按股票过户面值缴纳0.05%的股票过户费,不收取行权佣金。   证券交易手续费的重要性   佣金的重要性,见表为例   1、假如您的资金量为10万元,每月交易4次,佣金为0.1%、0.2%、0.3%等三种费率情况下的交易成本节约一览表:    证券交易客户资金量每年交易次数年交易量佣金每年交易成本每年节约成本节约成本产生的收益率A10万48960万1‰96001920019.2%B10万48960万2‰1920096009.6%C10万48960万3‰2880000% 2、假如您资金量为10万元,每月交易20次,佣金为0.1%、0.2%、0.3%等三种费率情况下的交易成本节约一览表:    证券交易客户资金量每年交易次数年交易量佣金每年交易成本每年节约成本节约成本产生的收益率A10万2404800万1‰
9600096%B10万2404800万2‰960004800048%C10万2404800万3‰14400000%[编辑本段]目前中国证券公司   A-G 长城证券√国通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东莞证券北京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东方证券√长财证券北方证券长江证券√长沙证券广东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光大证券√东北证券成都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鹏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方正证券富成证券第一证券大同证券大通证券德邦证券德恒证券







H-J 海通证券√恒泰证券恒信证券恒远证券金新证券巨田证券√汉唐证券√航空证券河北证券河南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创证券久联证券金元证券华西证券华夏证券√华鑫证券红塔证券华弘证券华林证券华泰证券华龙证券江南证券江信证券金通证券金信证券华福证券健桥证券






K-S开封证券世纪证券√申银万国√首创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科技证券昆仑证券联合证券联讯证券齐鲁证券汕头证券山西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理想证券√洛阳证券闽发证券√南方证券√南京证券辽宁证券





T-Z泰阳证券√中富证券√中关村证券中山证券中信证券√中银国际天同证券天一证券天元证券万联证券一德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浙信证券中原证券万通证券蔚深证券√西北证券西部证券信泰证券兴安证券兴业证券亚洲证券√新疆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厦门证券

我国证券法所规范的证券属于什么证券

4. 证券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证券法是调整因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管理、监督及其他相关活动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证券法》所指的证券是资本证券,包括股票和债券以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证券法》的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5. 证券法主要规范什么问题

	证券法是调整因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管理、监督及其他相关活动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证券法》所指的证券是资本证券,包括股票和债券以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证券法》的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证券法主要规范什么问题

6. 证券法新规特点

法律分析:本次证券法修订,系统总结了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在深入分析证券市场运行规律和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基础上,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一是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二是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三是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四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五是完善证券交易制度。六是落实“放管服”要求取消相关行政许可。七是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八是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九是强化监管执法和风险防控。十是扩大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此外,此次证券法修订还对上市公司收购制度、证券公司业务管理制度、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跨境监管协作制度等作了完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7. 新《证券法》规定的完善之处

新《证券法》关于要约收购制度相关规定的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加强对收购要约变更的限制,明确了变更收购要约不得存在的情形。新《证券法》第68条增加规定: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不得存在降低收购价格、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缩短收购期限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该规定是新《证券法》为防止收购人随意变更收购要约进而损害受要约人合法权益而作出的针对性规定,具有现实意义。其二,因地制宜,建立类别股的区分收购制度。新《证券法》第69条明确了“上市公司发行不同种类股份的,收购人可以针对不同种类股份提出不同的收购条件。”除发行普通股外,上市公司也可能根据实际需求发行特殊种类股份,比如优先股。新《证券法》该条规定是新增条款,以适应上市公司发行类别股的需要,是根据上市公司实际而作出的合理制度安排。其三,延长收购完成后的股份锁定期。新《证券法》第75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该规定针对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当然也适用于要约收购。该规定在原《证券法》“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的规定基础上,增加了六个月,提高了收购后退出的时间成本,有利于规范收购行为。要约收购属于“舶来品”,起源于英国《1948年公司法》。在要约收购中,存在着双方甚至多方的利益博弈。其中中小股东受实力所限处于弱势地位,往往只能被迫接受股价波动。因此,法律规定要约收购制度的初衷就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自2003年“南钢股份要约收购”开启我国资本市场要约收购先河以来,要约收购案例开始不断涌现,新《证券法》进一步完善其相关规定可谓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必将对规范要约收购行为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产生重要作用。

新《证券法》规定的完善之处

8. 新《证券法》规定的完善之处

新《证券法》关于慢走规则相关规定的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增加除外规定。新《证券法》第63条对于持股达到5%,以及在5%的基础上每增减5%时的权益披露与暂停买卖义务,授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除外规定。法律规范是对千变万化的社会经济生活的反映,会经常出现例外适用的情况。新《证券法》这一规定具有相当的灵活性,证监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对于一些没有收购意图的特殊机构投资者进行除外规定。其二,将5%基础上每增减5%后的暂停买卖期限适当延期。根据新《证券法》第63条第二款的规定,持股达到5%后,在此基础上每增加或者减少5%有表决权股份,应当依照第63条第一款进行报告和公告,并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相较于原《证券法》“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的规定,增加了一日,提高了大额持股投资者进一步购买股票的时间成本。其三,明确了违规增持股份的表决权限制规则。根据新《证券法》第63条的规定,投资者违反持股达到5%以及每增减5%两种情形的权益披露与暂停买卖要求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 该规定既维护了交易行为的效力,又对投资者的违规行为进行相应规制,是新《证券法》作为商事法律,基于利益价值权衡以及公平与效率的折衷而作出的妥当选择。此外,新《证券法》第63条明确了股份为“有表决权股份”,这是考虑到不同种类股份的差异性,因为对上市公司收购行为进行规制,主要针对的就是有表决权的股份。同时,新《证券法》第63条还增加了投资者持股达到5%后每增减1%的披露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大额持股的权益披露规则。总而言之,慢走规则及权益披露规则是证券法规制上市公司收购行为的重要制度规则,新《证券法》进一步完善其相关规定后,必将对规范上市公司收购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产生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