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债权可以转让吗

2024-05-04 22:57

1. 融资租赁合同债权可以转让吗

能,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一、民法典哪些情形不得转让债权?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合同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有:1、当事人协商变更的;2、除根据债权性质、或依法、依约定不得转让的以外,当事人经债务人同意,转让债权的给第三人的;3、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债务给第三人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有什么债权是不可转让的
下列债权是不可转让的:根据债权的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以及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如果当事人约定不转让非金钱债权的,不能抗善意第三人;约定不能转让约定金钱债权的,不能对抗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融资租赁合同债权可以转让吗

2. 融资租赁合同能否转让

能,但是有的情况下不允许转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不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3. 融资租赁合同能否转让?

融资租赁合同是能够转让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进行股权转让的,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签订转让合同,但不得损害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和公司的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一、融资租赁的特征是什么?
1、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2、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3、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4、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5、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融资租赁合同能否转让?

4. 融资租赁合同能否转让

建筑工程合同一般是能转让的,但是法定不得转让的情形除外。不得转让的具体情形有: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5. 融资租赁合同转让合同是怎么样的?

融资租赁合同转让合同如下融资租赁合同转让协议协议编号:签订地点:出租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原承租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新承租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担保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鉴于,原承租人与出租人已经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1,)现原承租人拟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新承租人,新承租人与出租人同意上述转让。经友好协商,各方就上述转让达成本协议如下条款:
1、原承租人同意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与义务转让给新承租人,即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定义见下),新承租人将享有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原承租人的所有权利,并承担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原承租人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保管、维修租赁物(详见融资租赁合同之附件一“融资租赁合同明细表”);就与租赁物有关的任何问题直接向供应商提出索赔;按时、无条件、足额地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同意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调整租金。本协议另行约定的除外。
2、担保人在此确认并同意本协议项下的转让,并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仍然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就新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一切债务向出租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一致同意,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自行协商租赁物的交付事宜,但原承租人应将该等交付事宜的进展情况书面通知出租人。
4、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一致同意按照本协议附件“支付清单”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等其他应付款项。
5、如出租人因本协议项下的转让和受让遭受任何损失,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承担。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之间的任何抵销、赔偿、索赔等均不影响该等转让后新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下新承租人的融资金额为原承租人融资金额减去原承租人已偿还金额后的余额。
7、本协议自各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补充,若与融资租赁合同有任何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持一份。2出租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原承租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新承租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担保人: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

融资租赁合同转让合同是怎么样的?

6. 融资租赁合同转让合同是怎么样的?

款项后出具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证明书之日。 5.2 起租日:以实际到货日为准 5.3 租赁期限为年。5.4 融资租赁合同 执行满6个月以上,乙方可申请提前结束 融资合同 。若乙方要求提前结束 租赁合同 的,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应收而未收的全部租金、乙方其他应付款项和甲方为收回及管理租赁物件而产生的费用等(如有),甲方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本合同结束。第六条租赁物件的购买6.1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卖方、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服务及交货时间等享有决定权,并将与卖方商定的内容约定在本合同及维修服务和培训法律文件中,乙方对自己的选择及商定的内容负责。因此,甲方不对租赁物件的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承担责任。6.2有关本项目的相关手续、批准、许可或相应证明文件由乙方办理。若因上述手续不全而致使甲方发生任何费用或影响租赁物件的购置及发生的损失,包括资金闲置损失等,由乙方承担。6.3租赁物件购买事宜由甲方办理,乙方同意由甲方直接与租赁物件的卖方签署购买合同并确定相关租赁物件交付及其他购买条件。乙方负责租赁物件设置场所的准备、接货、安装调试及验收等与租赁物件接收相关的事宜。乙方应按卖方要求完成设备的设置场所和配套设施的准备工作。因设备的设置场所和配套设施准备工作的缺陷而导致的设备验收、调试不合格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租赁物件运抵附件一第五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运输按照购买合同的约定办理,对由承运人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6.4 在租赁物件到达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后,由乙方承担租赁物件的保管责任,同时由卖方(包括其 代理 人)直接向乙方(包括其代理人)交付,乙方负责租赁物件的接收、安装和验收。乙方应于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签收证明”; 如乙方未按本款规定的时间出具,则视为乙方在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一个工作日内已接受设备。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乙方需会同卖方代表立刻对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进行检查,如与本合同维修服务及培训法律文件中规定的不相符,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通过甲方要求卖方限期修正或按照约定向卖方索赔。有关约定见乙方与卖方签订的维修服务及培训法律文件(附件四)。乙方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的品质规格、技术性能和数量等条件不符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应于发现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向卖方索赔或按照维修服务及培训法律文件向卖方索赔。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一个工作日内,由卖方与乙方对设备进行验收,并以乙方出具租赁物件验收合格确认书为准。6.5 因不属于甲方原因而造成了租赁物件的延迟交货或不能交货,或导致乙方不能接收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按期支付租金及其他义务不变。 第七条索赔权转让7.1 若卖方有违约行为,包括卖方延迟交货,或所交货物的品质规格、技术性能和数量等条件不符合购买合同的规定,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在购买合同品质保证期内有质量瑕疵等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将因此享有的对卖方的索赔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接受这种转让,直接向卖方行使索赔权。若乙方与卖方达成赔偿协议,应在三日内通知甲方,并将签订协议副本交甲方留存。基于租赁物件购买合同所发生的相关争议以及索赔、仲裁或 诉讼 由乙方自负费用,自行办理,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如有索赔所得归乙方所有。7.2 在发生第7.1款或其它影响租赁物件正常投入使用的事件时,无论乙方是否提起索赔、索赔是否尚在进行中、是否能够获得补偿,本 合同的效力 与履行不受影响,乙方在合同项下按期支付租金及其他义务不变。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7. 租赁合同债权可以转让吗


租赁合同债权可以转让吗

8. 租赁合同债权能转让吗

租赁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是如果债权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则不可以进行转让,债权转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一、担保人的追偿权能否转让
没有特别约定的,担保人的追偿权应该可以转让。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也就是说担保人对债务人有债权了,《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可以看出,债权人可以把债权转让的,但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不可以转让。
二、债务转移有哪些法律规定
债务转移的规定有: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4、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6、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三、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转让是否是合法的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不是无效的,只是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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