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账款 各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24-05-17 01:09

1. 预收账款 各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预收账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分为3种:
1.生产销售生产工期未超过12个月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对于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来说,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预收账款 各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 采取预收款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预收货款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出租房屋,只要是预收了房屋租金,就需要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出租设备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只要是预收了设备租金,就需要缴纳增值税。生产销售大型机械设备工期超过12个月的,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只要是预收了设备款,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对于提供建筑服务的企业,只要是预收了工程款,就需要预缴增值税了。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只要是预收了房款,就需要预缴增值税了。预收款的意思是:提前收了对方的货款,但是本单位还没发货。所以是欠了别人的货物,因此预收账款越高,说明公司竞争力越强,公司产品当前处于供不应求的情形。投资者在分析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时候,就可以根据预收账款分析,然后再结合公司销售情况分析存货周转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 预收货款如何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预收货款如何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 预收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否在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对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重要提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共4种情况要记住;其他未提及的行业,确认会计收入时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
  3.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否在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6. 预收货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财务小张      申税小微,快教教我,年底快到了,公司收到的预收账款要不要在年底前确认收入呀?      别着急,这就教您如何确定预收账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申税小微      一、增值税      1.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文件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二、消费税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除金银首饰外),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文件依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95号)      三、企业所得税      在满足企业所得税中收入确认的条件下,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7. 如何确定预收款的纳税时间?

预收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如何确定预收款的纳税时间?

8. 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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