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企业可以被新三板并购重组

2024-04-27 16:15

1.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被新三板并购重组

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应该考虑融资,整合产业链或者依托并购扩大生产规模,以降低边际成本,达到规模效应。

从过往案例看,多数新三板公司的重组都是被上市公司并购。然而,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渐发展,新三板企业主动并购的案例也不断出现。


通过对近几年新三板市场的各类案例进行总结以及对沪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案例进行归纳,可以将兼并重组的具体方式从粗放式和细分式两个角度进行总结,前者包含4种方式,后者包括12种方式。

需要强调的是,这12种方式主要是对粗放式界定方式中的3种方式进行了细分。

简单分类下的四种并购方式

1整体并购重组目标公司

整体并购重组目标公司的具体做法是并购方全部并购目标公司,并购方在接受目标公司时,同时也将目标公司的全部(包括资产、债权债务、职工人员等)都接收过来,进行重组并按照自己的经营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经营。在这种形势下,并购方特别需要关注目标公司的负债情况,包括未列债务与或有债务,并就有关债务承担做出明确而具体的安排。

2并购重组目标公司资产

并购重组目标公司资产指只获取目标公司的一部分或全部资产。资产除有形资产即不动产、现金、机械设备、原材料、生产成品灯外,一般也包括无形资产例如专利、许可、商号、商标、商誉、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机密信息、加工工艺、技术等;以及取得的企业经营所需的一切许可、批准、同意、授权等。

一般来说,在这样的并购重组之后,目标公司可以继续存续与经营,也可以经过重组解散。无论目标公司继续存续还是随后解散,都对并购方无任何影响,除非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是以承担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债务为代价。在这种形式下,并购方需注意所收购的资产是否存在有抵押或出售限制等事情。如有,就需由目标公司先将抵押或出售限制的问题解决了,在进行并购事宜。

3并购重组目标公司的股权(股票或股份)

并购重组目标公司的股权(股票或股价)是现今发生最多的一种公司并购重组形式。在这种形式下并购方经由协议或强行收购的方式发出收购要约,取得目标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或股份。目标公司照常存续下去,债权债务也不易手,但其股东人员、持股比例却发生了变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发生了变化和转移,因之目标公司的经营目标、经营管理人员、经营方式、经营作风等均可能发生变化。

一般来说,这种并购方式的并购方主要是希望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细分角【摘要】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被新三板并购重组【提问】
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应该考虑融资,整合产业链或者依托并购扩大生产规模,以降低边际成本,达到规模效应。

从过往案例看,多数新三板公司的重组都是被上市公司并购。然而,随着新三板市场的逐渐发展,新三板企业主动并购的案例也不断出现。


通过对近几年新三板市场的各类案例进行总结以及对沪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案例进行归纳,可以将兼并重组的具体方式从粗放式和细分式两个角度进行总结,前者包含4种方式,后者包括12种方式。

需要强调的是,这12种方式主要是对粗放式界定方式中的3种方式进行了细分。

简单分类下的四种并购方式

1整体并购重组目标公司

整体并购重组目标公司的具体做法是并购方全部并购目标公司,并购方在接受目标公司时,同时也将目标公司的全部(包括资产、债权债务、职工人员等)都接收过来,进行重组并按照自己的经营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经营。在这种形势下,并购方特别需要关注目标公司的负债情况,包括未列债务与或有债务,并就有关债务承担做出明确而具体的安排。

2并购重组目标公司资产

并购重组目标公司资产指只获取目标公司的一部分或全部资产。资产除有形资产即不动产、现金、机械设备、原材料、生产成品灯外,一般也包括无形资产例如专利、许可、商号、商标、商誉、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机密信息、加工工艺、技术等;以及取得的企业经营所需的一切许可、批准、同意、授权等。

一般来说,在这样的并购重组之后,目标公司可以继续存续与经营,也可以经过重组解散。无论目标公司继续存续还是随后解散,都对并购方无任何影响,除非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是以承担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债务为代价。在这种形式下,并购方需注意所收购的资产是否存在有抵押或出售限制等事情。如有,就需由目标公司先将抵押或出售限制的问题解决了,在进行并购事宜。

3并购重组目标公司的股权(股票或股份)

并购重组目标公司的股权(股票或股价)是现今发生最多的一种公司并购重组形式。在这种形式下并购方经由协议或强行收购的方式发出收购要约,取得目标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或股份。目标公司照常存续下去,债权债务也不易手,但其股东人员、持股比例却发生了变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发生了变化和转移,因之目标公司的经营目标、经营管理人员、经营方式、经营作风等均可能发生变化。

一般来说,这种并购方式的并购方主要是希望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细分角【回答】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被新三板并购重组

2.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被新三板并购重组

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基本条件
1、公司成立满两年
2、经当地市政府确认的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
3、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
4、有限责任公司需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方可挂牌
5、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注册,或者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省级需园区管委会出具推荐函)
6、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财务规范,内控制度健全
7、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摘要】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被新三板并购重组【提问】
亲,您好!您的问题我这边已经看到了,正在努力整理答案,稍后五分钟给您回复,请您稍等一下~【回答】
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基本条件
1、公司成立满两年
2、经当地市政府确认的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
3、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
4、有限责任公司需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方可挂牌
5、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注册,或者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省级需园区管委会出具推荐函)
6、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财务规范,内控制度健全
7、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回答】

3. 新三板公司并购有什么好处

新三板公司并购的好处

好处一:股份估值公允。

好处二:新三板公司今后转板上市,其股份增值前景巨大。

好处三:被并购方股东更有可能进入新三板公司董事会。

好处四:新三板公司股份没有禁售期,可即时变现。

新三板公司并购有什么好处

4. 如何并购新三板的企业

您好,并购过程中要处理好以下五个问题:
第一,并购标的符合企业并购战略,在商业模式上和自己是匹配的。
第二,并购标的要合法合规。
第三,标的企业的业绩预测要合理。
第四,交易结构要设计合理,不合理的交易结构会导致交易失败或者后患无穷。
第五,交易谈判的节奏和方式要把握好,有的企业因为在谈判的方式上出问题,导致双方不欢而散。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5. 新三板企业如何做并购

一、确定收购意向
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历经较长的一段时间,包括双方前期的接触及基本意向的达成。在达成基本的收购意向后,双方必然有一个准备阶段,为后期收购工作的顺利完成作好准备。
二、收购方需要内部达成收购决议
在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双方必须为收购工作做妥善安排。收购方如果为公司,需要就股权收购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方开展收购行为的基础文件。如果收购方为个人,由个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即可。
三、被收购的目标公司召开会议。
目标公司的股东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明确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东会决亦是收购和约的基础文件。
四、对被收购目标公司开展调查,了解要其的基本经营财务等方面情况。
五、签订收购协议。
收购协议的拟订与签署是收购工作中最为核心的环节。收购协议必然要对收购所涉及的所有问题作出统一安排,协议一旦签署,在无须审批生效的情况,协议立即生效并对双方产生拘束。
六、后续变更手续办理问题。
股东变更、法人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问题,对于上述变更及办理登记手续,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必须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因此建议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应拉长支付时间,预留部分保证金待上述程序办理完毕时支付。

新三板企业如何做并购

6. 新三板转板借壳并购是什么

这是新三板转板的一种方式,是指新三板企业通过组建新的公司,借壳并购其他公司的方式。
新三板的历史性转折即将到来
10月10日,国务院公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强调加快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研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创业板的相关制度,这是在国务院层面,新三板转板试点最新一次被提及。
“国务院发布的《意见》明显加快了新三板企业向创业板转板的步伐,也是给目前低迷的新三板市场注入了一条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中会仁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丁会仁认为,目前新三板企业挂牌放缓脚步,很多新三板企业融不到资、流动性差,这导致整个股份转让系统的很多挂牌企业想转板,新三板企业转板创业板的制度研究到了关键时刻。
如果转板制度最终落实,新三板将迎来一个超级大福利。Choice数据显示,共有2551家公司满足创业板要求。
“转板”制度面前,该如何坚持新三板独立地位,并且较为温和地实现新三板与A股市场估值对接呢?这正是市场人士所热议的又一个“难点”问题。**招商副总裁朱*绎认为,新三板需要通过建立内部分层的能上能下机制,以及严格的退市摘牌制度,为主板市场的退市机制、新三板的转板机制打下基础,最终实现国务院所提出的“建立不同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当前环境下,IPO企业仍然存在估值溢价,但这种溢价将会随着市场制度的完善而减少,并最终实现新三板市场与A股市场的估值均衡。因此新三板未来与沪深交易所之间将是相对独立又互联互通的,转板机制需要建立在完善新三板市场及A股退市机制的基础之上。
一、新三板交易规则是怎么规定的?
1、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2、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1]
3、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4、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5、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6、投资者委托交易。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7、分级结算原则。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7. 并购重组发行股份什么意思

并购重组发行股份的含义如下:两个以上公司合并、组建新公司或相互参股以取得对这家企业控制权而发行的股份,即可认定是并购重组发行股份。并购重组作用包括谋求企业经济实力的增长,促进企业扩张;获取先进技术与人才,跨入新的行业;收购低价资产从中谋利或转手倒卖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并购重组发行股份什么意思

8. 并购重组发行股份什么意思

并购重组,就是公司通过收买其它企业部分或全部的股份,取得对这家企业控制权,并对企业进行重新整合的产权交易行为。并购重组,简单地说就像两条河流并入长江一样,合并之前是两个不同的公司,两条不同的河流并入长江就变成一个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