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介绍人的法律责任

2024-05-01 12:03

1. 生意介绍人的法律责任

要根据具体情况,毕竟介绍人有没有责任要看他做的事情。
根据《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意介绍人的法律责任

2. 生意介绍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

仅仅是生意介绍人并不能确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但如果生意介绍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应当在过错范围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分析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如果介绍人对诈骗行为在事前不知情,只是起到了介绍和联系的中间作用的,而且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则介绍人没有法律责任,不需对被骗负责。中间人和保证人是不一样的,中间人是作为介绍人的身份,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债权人是否偿还债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保证人是作为保证债权实现而存在的,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请求偿还,且保证人有偿还义务。因此,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第三人是保证人还是中间人。生发承担法律责任首先决定于有没有签过具体合同,涉及到违约、纠纷时的责任划分。如果没有签合同,那就没有关系。双方没有中介合同,没有收中介费,且在该合同纠纷的合同中无担保约定或责任约定的,那么,介绍人不负法律责任。合同纠纷中介绍人,如果仅仅让甲乙双方联系,双方联系后起纠纷,如果与介绍人无关,介绍人没有制造矛盾或因自己行为过错而导致双方发生纠纷的,介绍人就免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3. 生意介绍人要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吗

生意介绍人是否要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如下:
1、生意介绍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应当在过错范围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
2、如果介绍人对诈骗行为在事前不知情,只是起到了介绍和联系的中间作用的,而且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则介绍人没有法律责任,不需对被骗负责。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民事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的不利后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民事义务,就是违反民事义务。民事责任既是违反民事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是救济民事权利损害的必要措施,还是保护民事权利的直接手段。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两刑事责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怎样认识侵权责任和刑事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
二、高空抛物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高空抛物属于什么违法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是民事侵权的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造成他人死亡的,可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犯罪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一、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规定具体如下:
1、实施高空坠物行为的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2、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物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二、高空抛物没有伤人的处罚有以下:
1、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总之,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生意介绍人要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吗

4. 生意介绍人有连带责任吗

一、民法典中介绍人有连带责任吗      1、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介绍人如果仅起到中间人的作用,没有在合同范围内签字表明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就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介绍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1、根据刑法规定,介绍人如果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将构成介绍贿赂罪,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如果能够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介绍人是否需要在民事关系中承担连带责任取决于其是否通过书面形式明确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其没有通过签字等方式表明承担责任的,就仅是起到中间人的作用,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咨询专业律师。

5. 介绍人应该承担责任吗?

介绍人介绍业务,如果没有在合同范围内签字承担连带责任,就不需要负责任。
介绍业务收取介绍费,属于中介费性质,是合理合法的收入,拿了这个费用与合同双方的合同履行没有必然关联。但由于是介绍人,在两方都可以说上话,现在出现问题,可以作为调停人出面调停。但无论调停成功与否,都是不需要负责任的。

介绍人应该承担责任吗?

6. 介绍人负法律责任吗

法律分析:不应该承担责任,介绍人只是起个纽带作用,介绍双方认识,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7. 介绍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法律分析:不应该承担责任,介绍人只是起个纽带作用,介绍双方认识,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介绍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8. 介绍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不应该承担责任,介绍人只是起个纽带作用,介绍双方认识,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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