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2024-05-05 18:14

1.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2. 非法经营罪最新立案标准

法律分析: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3.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以下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
(1)违反国家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贮藏、销售盐、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以下情况之一:
1、非法经营盐数量在20吨以上
2、非法经营盐的行为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非法经营盐的情况之一。
(二)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殊烟草专卖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有以下情况之一:
1、非法经营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收入在2万元以上
2、非法经营烟草20万支以上的;
3、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在3年内受到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金额在3万元以上。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1、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金额在30万元以上
2、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金额在200万元以上
3、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械(POS机)等方法,虚构交易、虚构交易、虚构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直接向信用卡所有者支付现金,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金融机构资金超过20万元,或者超过期限的经济损失在40万元以上。
(4)非法经营外汇,有以下情况之一:
1、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上,或者非法收入在5万元以上
2、公司、企业或其他公司违反外贸代理业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知道是伪造的证明书、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外汇,金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或者非法收入在50万美元以上
3、中介人购买外汇
(5)出版、印刷、复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有以下情况之一:
1、个人非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的,公司非法经营额在15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收入额在2万元以上的,公司非法收入额在5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恶劣期刊5000份或图书2000本或音像产品20000本、电子出版物5000产品、电子出版物5000张(箱)以上的,公司非法经营报纸1500000份或期刊500份或图书50000份以上的,电子出版物10000份以上的出版物以上的非法出版物受到处罚。
(6)非法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印、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1、个人非法经营金额在15万元以上,公司非法经营金额在50万元以上
2、个人违法收入金额在5万元以上,公司违法收入金额在15万元以上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1万5千册或期刊1万5千册或图书5千册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千5百张(箱)以上,公司非法经营报纸5万册或期刊1万5千册或音像制品出版电子出版物2万册以上,非法出版物2万张(箱)。
(7)租用国际专线,设置转接设备或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有以下情况之一:
1、经营时业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2、经营时业务造成电信费用损失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3、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
(1)2年内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行政处罚2次以上,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港澳台电信业务的2次以上)国际电信业务造成的非法经营。
(8)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有以下情况之一:
1、个人非法经营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收入在1万元以上
2、公司非法经营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收入在10万元以上
3、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2年内同样的非法经营行为受到2次以上的行政处罚,进行同样的非法经营行为
4、其他情况严重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项规定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4.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一、贩卖私藏油属于什么罪
个人贩卖私油,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贩卖私油,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贸易公司非法经营柴油立案标准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都要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九条: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伪基站犯罪的规定
第一条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第三条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经营数额或者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接近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数额起点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一)两年内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
(二)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四条单位实施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条国有电信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电信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5.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必须根据具体的司法解释来认定。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业、专业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书、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和许可证文件,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对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第一层次,如果一种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了低于国家规定位阶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第二层次,如果一种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但国家规定没有把这种行为作为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而且刑事司法解释也没有把这种行为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当然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在第三个层次上,如果一种行为违反了国家规定,并且国家规定将其作为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是刑事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地将其作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那么当然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如无照经营。因此,在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罪中,不同的行为只有刑事司法解释明确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才构成犯罪,其立案标准也不同,必须根据具体的司法解释来认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6. 关于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一、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二、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
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
四、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五、个人或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1、有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等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非法储存柴油,为自己私用的,不是犯罪;如果是买卖的,则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3、私存私卖汽油、柴油,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1、62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4、一般可以对私存的场所实施临时查封、责令停业,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并处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7. 非法经营罪怎么立案标准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一、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二、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
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
四、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五、个人或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你根据你大伯的情况看看有没违反了以上的内容,同时达到以上的数量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罪怎么立案标准

8. 最新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1、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2、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5、个人或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一、非法经营罪犯罪既遂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笔者认为非法经营罪存在未遂,以实际销售作为既遂标准。理由是,收购、储存、运输、包装、批发、零售等一系列经营活动的核心行为和最终落脚点都是出售行为,不加以区分则无法体现非法经营行为以谋利为目的的主观特征。
从客观方面看,同样是实施了收购、储存、运输、包装等经营行为的,对于本罪的犯罪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烟草专卖制度所产生的危害,尚未出售的,相较于已将其谋利目的实现的销售行为,显然要小得多。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的行为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也应以实际销售作为非法经营罪的既遂标准。
二、非法经营罪的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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