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最新政策

2024-05-09 19:04

1. 浦东新区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鼓励科技创新,深化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示范模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
第四条 加快关键技术研发。加快建设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聚焦集成电路、生命科学、人工智能等领域,加快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布局和建设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推动超大规模开放算力、智能汽车研发应用创新平台落户。研究对用于临床研究的药品免征进口环节税。允许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研制体外诊断试剂试点。建立企业研发进口微量耗材管理服务平台,在进口许可、通关便利、允许分销等方面研究予以支持。允许浦东认定的研发机构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进口环节税、采购国产设备自用的给予退税政策。积极参与、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开展全球科技协同创新。
第五条 打造世界级创新产业集群。在总结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实施经验基础上,研究在浦东特定区域对符合条件的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浦东特定区域开展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试点期内,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长期投资,个人股东从该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同长三角地区产业集群加强分工协作,突破一批核心部件、推出一批高端产品、形成一批中国标准。发展更高能级的总部经济,统筹发展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成为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重要枢纽。依托长三角产业集群优势,建立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孵化基地。

浦东新区最新政策

2. 浦东新区新政策

法律分析:上海浦东开发十项优惠政策:
1.区内生产性的“三资”企业,其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征;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三年减半征收。
2.在浦东开发区内,进口必要的建设用机器设备、车辆、建材,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区内的“三资”企业进口生产用的设备、原辅材料、运输车辆、自用办公用品及外商安家用品、交通工具,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凡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出口,免征出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3.外商在区内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应以产品出口为主;对部分替代进口产品,在经主管部门批准,补交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后,可以在国内市场销售。
4.允许外商在区内投资兴建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项目,从获利年度起,对其所得税实行前五年免征,后五年减半征收。
5.允许外商在区内兴办第三产业,对现行规定不准或限制外商投资经营的金融和商品零售等行业,经批准,可以在浦东新区内试办。
6.允许外商在上海,包括在浦东新区增设外资银行,先批准开办财务公司,再根据开发浦东实际需要,允许若干家外国银行设立分行。同时适当降低外资银行的所得税率,并按不同业务实行差别税率。为保证外资银行的正常营运,上海将尽快颁布有关法规。
7.在浦东新区的保税区内,允许外商贸易机构从事转口贸易,以及为区内外商投资企业代理本企业生产用原材料、零配件进口和产品出口业务。对保税区内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可办理多次出入境护照,提供出入境的方便。
8.对区内中资企业,包括国内其它地区的投资企业,将根据浦东新区的产业政策,实行区别对待的方针。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浦东开发与开放的企业,也可酌情给予减免所得税的优惠。
9.在区内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政策,使用权限50年至70年,外商可成片承包进行开发。
10.为加快浦东新区建设,提供开发、投资的必要基础设施,浦东新区新增财政收入,将用于新区的进一步开发。
法律依据:《上海浦东开发十项优惠政策》
第一条 区内生产性的“三资”企业,其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征;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三年减半征收。
第二条 在浦东开发区内,进口必要的建设用机器设备、车辆、建材,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区内的“三资”企业进口生产用的设备、原辅材料、运输车辆、自用办公用品及外商安家用品、交通工具,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凡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出口,免征出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条 外商在区内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应以产品出口为主;对部分替代进口产品,在经主管部门批准,补交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后,可以在国内市场销售。

3. 上海浦东新区现在都有什么新政策

●所得税优惠以及免征和减征所得税的范围  1.“五免五减半”。从事机场、港口、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  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  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二免三减半”。在浦东新区内开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  商投资经营的生产性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减按15%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  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  税。  3.“一免二减半”。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财务公司等  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的资本金或分行由总行拨入的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  期限在10年以上的,经金融机构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其经营业务所得减按15%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  处减半征收所得税。  4.两类企业减税。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企  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凡先进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延长3年减按10%的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外商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的而有来源于浦东新区的股息、利息、租金  、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都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  得税。其中以优惠条件提供资金、设备或者转让技术先进的,需要给予更多的减征  或免征优惠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免征汇  出额的所得税。  7.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或举办新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核准,退还  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  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退还  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税款。  ●地方所得税和房产税政策  在2000年底之前,免征新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地方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在新区内自建或购置的自用新建房屋,自建成或购置的月份起,  免征房产税5年。  ●关税政策  凡1996年3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生产企业,对项目自用的生产设备,继续  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优惠。  对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项目,  以及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  进口设备,从1998年1月1日起,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明确  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另外,中国国务院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  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  值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  的不作价进口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  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特别审批政策  1. 允许在浦东新区选择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的外国投资者,与之试办3-  4家中外合资的外贸企业,由上海市提出具体方案,经外经贸部核定经营范围和贸  易金额,报国务院审批。  2. 外商桥保税区内可以开展除零售业务以外的保税性质的商业经营活动,并  逐步扩大服务贸易。  3. 允许首先在浦东试点,同意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进入浦东的外资银  行将获得优先权。  4. 具备条件以后,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在陆家嘴注册的外资金融机构可以  在浦西和外商桥保税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可以在浦东新区再设立若干家外资和中外  合资保险机构。

上海浦东新区现在都有什么新政策

4. 上海浦东新区有哪些优惠政策?

所得税优惠以及免征和减征所得税的范围
1.“五免五减半”。从事机场、港口、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
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
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二免三减半”。在浦东新区内开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
商投资经营的生产性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减按15%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
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一免二减半”。外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财务公司等
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的资本金或分行由总行拨入的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
期限在10年以上的,经金融机构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其经营业务所得减按15%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
处减半征收所得税。
4.两类企业减税。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企
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凡先进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延长3年减按10%的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外商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的而有来源于浦东新区的股息、利息、租金
、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都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
得税。其中以优惠条件提供资金、设备或者转让技术先进的,需要给予更多的减征
或免征优惠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免征汇
出额的所得税。
7.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或举办新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核准,退还
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

5. 浦东新政策

法律分析:上海浦东开发十项优惠政策:
1.区内生产性的“三资”企业,其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征;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三年减半征收。
2.在浦东开发区内,进口必要的建设用机器设备、车辆、建材,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区内的“三资”企业进口生产用的设备、原辅材料、运输车辆、自用办公用品及外商安家用品、交通工具,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凡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出口,免征出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3.外商在区内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应以产品出口为主;对部分替代进口产品,在经主管部门批准,补交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后,可以在国内市场销售。
4.允许外商在区内投资兴建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项目,从获利年度起,对其所得税实行前五年免征,后五年减半征收。
5.允许外商在区内兴办第三产业,对现行规定不准或限制外商投资经营的金融和商品零售等行业,经批准,可以在浦东新区内试办。
6.允许外商在上海,包括在浦东新区增设外资银行,先批准开办财务公司,再根据开发浦东实际需要,允许若干家外国银行设立分行。同时适当降低外资银行的所得税率,并按不同业务实行差别税率。为保证外资银行的正常营运,上海将尽快颁布有关法规。
7.在浦东新区的保税区内,允许外商贸易机构从事转口贸易,以及为区内外商投资企业代理本企业生产用原材料、零配件进口和产品出口业务。对保税区内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可办理多次出入境护照,提供出入境的方便。
8.对区内中资企业,包括国内其它地区的投资企业,将根据浦东新区的产业政策,实行区别对待的方针。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浦东开发与开放的企业,也可酌情给予减免所得税的优惠。
9.在区内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政策,使用权限50年至70年,外商可成片承包进行开发。
10.为加快浦东新区建设,提供开发、投资的必要基础设施,浦东新区新增财政收入,将用于新区的进一步开发。
法律依据:《上海浦东开发十项优惠政策》
第一条 区内生产性的“三资”企业,其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计征;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三年减半征收。
第二条 在浦东开发区内,进口必要的建设用机器设备、车辆、建材,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区内的“三资”企业进口生产用的设备、原辅材料、运输车辆、自用办公用品及外商安家用品、交通工具,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凡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出口,免征出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三条 外商在区内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应以产品出口为主;对部分替代进口产品,在经主管部门批准,补交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后,可以在国内市场销售。

浦东新政策

6. 上海浦东政策

法律分析:1.赋予浦东更大的改革开放自主权、更强的创新发展新动力,作出一系列具有引领性、突破性、支撑性的制度和政策创新安排。浦东新区被赋予改革开放新的重大任务,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踏上更高水平改革开放的新征程。
2.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产业链水平,为确保全国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多作新贡献。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 第二条 全力做强创新引擎,打造自主创新新高地。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产业链水平,为确保全国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多作新贡献。

7. 上海浦东新区落户政策

法律分析:实施一系列人才新政策,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以及企业家五类人才可以直接落户。正常落户请关注《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上海浦东新区落户政策

8. 浦东新政策是怎么样的?

浦东临港自贸区的新政策对于购房的影响:1.7年居转户改为5年居转户,特殊人才可缩短3年。2.外地户口原本家庭且缴纳5年社保或个税的,更改为单身、3年社保。
但目前红头文件还未颁布,所以具体政策细则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