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2024-05-02 23:56

1. 济宁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首次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2%的;
(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绿卡救助的;

(八)终止劳动关系三年以上未就业的;

(九)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济宁行政区域的;

(十)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一)职工被判刑且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因患有重大疾病(本人及配偶患有慢性肾衰、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颅内肿瘤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冠状动脉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具体需要的材料可以参阅《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有。

济宁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2. 济宁公积金怎么提取?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3. 济宁公积金提取在哪里

 济宁公积金提取在哪里
                      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现了互助性和保障性的作用,通过住房公积金的长期积累,可以逐步提高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增强了职工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能力,也体现了互助互济精神。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济宁公积金提取在哪里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济宁公积金提取在哪里 
    1、城区第一管理
    地址: 济宁市洸河路133号兴唐大厦
    2、城区第二管理
    地址: 共青团路北首,鑫声玉城B座
    3、城区第三管理
    地址: 济宁市吴泰闸路6号
    4、兖矿集团分中心
    地址:邹城市东滩路1336号
    5、兖州区分中心
    地址:兖州区建设路与扬州路交界处新百汇金融中心A座民生银行西临
    6、曲阜市分中心
    地址:曲阜市星光天地一区一号楼
    7、邹城市分中心
    地址:邹城市名士豪庭小区南门西100米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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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公积金提取在哪里

4. 济宁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济宁市制定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的制度,这个制度对于在济宁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作了详细的规定,要在济宁提取住房公积金,就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可以。那么济宁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我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济宁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1、准备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2、审核审批      单位审核同意后加盖行政公章,由单位指定专人或支取人,持《申请表》和支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支取的决定。      3、发放提取      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由管理中心划转到财政集中支付账户或单位经费户,职工个人凭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到单位财务部门领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管理中心直接划转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龙卡上。既无单位又无龙卡的,提供能与提取人信息吻合的银行折,中心将资金划转到银行折内。二、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首次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2%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绿卡救助的;      8、终止劳动关系三年以上未就业的;      9、调动工作并户口迁出济宁行政区域的;      10、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1、职工被判刑且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职工本人或配偶因患有慢性肾衰、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颅内肿瘤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冠状动脉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之一且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综合以上介绍,在济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有十二种,符合这十二种情形中的一种时,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按流程办理即可。

5. 济宁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的

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及相关材料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网上备案确认书、购房合同、交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若需提取同户籍直系亲属(配偶、未婚子女)的,还应出具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取得购房合同12个月内办理提取,整个购房过程限提取一次。
(二)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协议、过完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取得契税发票12个月内办理提取。
(三)单位集资建房的,应提供建房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批准建房文件、所建楼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单位分房方案、购房合同或协议及交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2个月内统一办理提取。
(四)购买单位定向开发房的,应提供所建楼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单位分房方案、职工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及规定的首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2个月内统一办理提取。
(五)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城镇的应提供提取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的应提供提取人《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与《宅基地使用证》所在地一致的户籍证明、村委会开具的建房或翻建的证明、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自取得购买建筑材料发票12个月内办理提取。
(六)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提取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技术评定书》以及工程造价书、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自取得购买建筑材料发票12个月内办理提取。
(七)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应提供《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交差价款收据。在取得补交差价款收据12个月内办理提取。职工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1-4级)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其移民批准文件原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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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济宁公积金提取在哪里

法律分析:职工首先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批通过后由单位指定专人或支取人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职工个人凭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到单位财务部门领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 济宁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济宁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可以通过支付宝进行远程提取,也可以到当地的公积金中心,带好身份证办理。【摘要】
济宁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提问】
济宁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可以通过支付宝进行远程提取,也可以到当地的公积金中心,带好身份证办理。【回答】
可以直接进入支付宝城市中心公积金提取的方式,可以选择租房提取,或者是离职结算提取。【回答】
同时,如果涉及到存在案件,或者是被冻结的现象,必须到柜台进行办理带好身份证,如果有问题可以到法院解决之后再办理有新的问题,可以继续留言提问。【回答】
支付宝提示系统繁忙怎么办【提问】
可以,明天再尝试或者是直接到柜面办理。【回答】
第二天又试了一次,显示提取过一次,不能再提取了,但是钱没有到账,公积金数额也没少,这种情况怎么办【提问】
这种情况就是一年以后提取。【回答】
因为是12个月提取一次。【回答】

济宁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8. 济宁专业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怎么提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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