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田补贴从哪年开始发放发放

2024-05-17 02:48

1. 湖南省农田补贴从哪年开始发放发放

湖南省农业农村局:
     1.《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办发〔2015〕72号)第四条第三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发放标准:在国家改变补贴资金发放依据之前,我省仍以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和每年的双季稻播种面积作为发放依据,省将根据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对上述面积进行核实。 
    2.我省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公示内容,也是根据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计税面积外种植双季稻,三种情况计算补贴金额的。
     3.请问什么是计税面积?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不是已经废止十多年了吗?怎么还按农业税计税面积发放补贴呢?
     4.按照中央的政策,各省2018年底就要完成土地确权任务,《农村土地经营权证》颁证率要达100%。现湖南省2018年早已全【摘要】
湖南省农田补贴从哪年开始发放发放【提问】
您好,亲【回答】
湖南省农业农村局:
     1.《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办发〔2015〕72号)第四条第三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发放标准:在国家改变补贴资金发放依据之前,我省仍以计税面积内的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和每年的双季稻播种面积作为发放依据,省将根据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对上述面积进行核实。 
    2.我省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公示内容,也是根据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计税面积外种植双季稻,三种情况计算补贴金额的。
     3.请问什么是计税面积?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不是已经废止十多年了吗?怎么还按农业税计税面积发放补贴呢?
     4.按照中央的政策,各省2018年底就要完成土地确权任务,《农村土地经营权证》颁证率要达100%。现湖南省2018年早已全【回答】

湖南省农田补贴从哪年开始发放发放

2. 有没有湖南农田征用补偿的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办法

  第十八条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下列标准计付:

  (一)耕地(包括水田、旱土、菜地)、鱼池、藕池,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果园、茶园、经济林地,为该土地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其他林地为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

  (三)牧草地,为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三十;

  (四)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企业用地和农村村民宅基地,为邻近水田补偿标准;

  (五)荒山、荒地及其他未利用地,为邻近水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九条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执行。征用鱼池、藕池、果园、茶园、经济林地的安置补助费,参照征用耕地的规定执行。征用其他林地和牧草地的安置补助费,为征用邻近水田安置补助费标准的百分之五十。

  征用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企业用地,村民宅基地和水塘、渠、坝等农田水利用地,需恢复重建的,按照重建地类别标准支付安置补助费;不需要恢复重建的,酌情补助。

  征用荒山、荒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条 征用土地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照下列规定补偿:

  (一)青苗生长期不到一年的按照一季产值补偿,一年以上的按照一年产值补偿,或者根据生长期补偿实际损失;

  (二)林木能够移栽的付给移栽费并补偿实际损失,不能移栽的作价收购,由所有者砍伐的补偿实际损失;

  (三)成鱼按照一年产值补偿实际损失,鱼苗、鱼种按照育苗、育种期满出池时的价值补偿实际损失;

  (四)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可以拆迁补偿或者折价收购,也可以用相当的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抵偿。

  违法违章建筑物以及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发布后栽种的青苗和修建的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使用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的土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补偿。

  第二十二条 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兴建公路、铁路、水利工程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建设项目征用土地涉及占用河道、湖泊、水库、林地以及公路两旁等用地的,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手续外,还应当相应按照水法、水地保持法、防洪法、森林法、公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开发区的建设用地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3. 湖南省农田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湖南省农田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被征地农民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具体补偿标准。
当地的拆迁相关标准需要根据其实际的价值判断和收入来进行相关的赔偿。不能够让拆迁人进行有所损失,并且拆迁的标准是要有拆迁人进行通过才能够进行开始施工拆迁。如果拆迁的居民不同意该赔偿的相关标准,那么就需要双方进一步进行协商。直到有拆迁的居民同意进行相关赔偿和拆迁才能够具体确定拆迁标准。

湖南省农田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4. 湖南省乡镇补贴发放标准2022

乡镇津贴补贴发放标准,根据省、市划分类别和要求,综合考虑各乡镇实际,将乡镇划分为三个类别确定补贴标准。具体如下:1.一类乡镇:城关镇、洛门镇、山丹镇。标准为: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不含10年)、10年至20年(不含20年)、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00元、300元、400元。2.二类乡镇:马力镇、滩歌镇、鸳鸯镇、四门镇、温泉乡、龙台乡、桦林乡、咀头乡、高楼乡、榆盘乡、杨河乡。标准为: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不含10年)、10年至20年(不含20年)、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00元、300元、400元。3.三类乡镇:沿安乡。标准为: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10年以下(不含10年)、10年至20年(不含20年)、20年以上乡镇工作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280元、380元、480元。

5. 湖南省新田县农田补助多少

湖南省农田征地的补偿标准是需要根据土地的相关性质来进行判断,一般来说旱田是补偿万元每亩,水田是补偿9万元每亩,菜田是补偿15万元每亩。林地的征收一般是万元每亩。
湖南省农田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被征地农民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具体补偿标准。      当地的拆迁相关标准需要根据其实际的价值判断和收入来进行相关的赔偿。不能够让拆迁人进行有所损失,并且拆迁的标准是要有拆迁人进行通过才能够进行开始施工拆迁。如果拆迁的居民不同意该赔偿的相关标准,那么就需要双方进一步进行协商。直到有拆迁的居民同意进行相关赔偿和拆迁才能够具体确定拆迁标准。

湖南省新田县农田补助多少

6. 湖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收,用来进行城市的规划建设,征收农民的土地是需要补偿的。湖南省2018年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征地补偿应该按照征收土地的使用类型以及土地的生产能力进行补偿,还应该对征收土地上的东西进行补偿,而不是简单的分单位进行补偿。2018年5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表示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湖南省2018年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补偿标准原文内容: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后的《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规定。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所在区片水田标准执行。
三、征地补偿区片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并公布,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但是不得低于本通知确定的补偿标准和地类系数。
五、本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附件: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2018年修订)湖南省人民政府2018年5月8日湖南省2018年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随着土地供求关系的矛盾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们的关注,幸运的是,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的现状以及经济发展的要求相应的调整了农村的征地补偿的标准,而且征地补偿的标准按照不同的土地类型进行了划分,土地使用权所有人还可以得到相应的安置费。

7. 湖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5、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征地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青苗补偿等,执行由市州制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
(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及坑塘水面等农用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50%。征收裸地的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30%。
(三)征地补偿区域以县市为单位划分并公布,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区域划分资料未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不得征地。
(四)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的原则,制订征地补偿费分配指导意见,征用土地对于当事人来说征地补偿有着法律的明确规定,所以即使自己不能进行一定的法律了解,但是只要依据有关的规定就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会出现新的规定,对于此类问题就要自己积极的去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湖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8. 湖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湖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5、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征地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青苗补偿等,执行由市州制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非农建设用地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国有农用地的,参照执行邻近农民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
(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道路及坑塘水面等农用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荒山、荒地(其他草地),参照执行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50%。征收裸地的补偿标准不超过所在区域征地补偿标准的30%。
(三)征地补偿区域以县市为单位划分并公布,同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区域划分资料未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不得征地。
(四)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征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的原则,制订征地补偿费分配指导意见,征用土地
对于当事人来说征地补偿有着法律的明确规定,所以即使自己不能进行一定的法律了解,但是只要依据有关的规定就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会出现新的规定,对于此类问题就要自己积极的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