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2024-05-13 01:21

1. 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国家公益林补偿标准如下:1、防护林地、用材林地的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每亩1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到800元;2、经济林、竹林的补偿标准: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到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到30000元计算;3、特殊用途林的补偿标准: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2000到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到2400元计算;4、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前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才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到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到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亩3500到6000元;珍贵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5、“四旁”林木: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植树当年每株五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到5元计算;珍贵常绿树木以一般用材树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九条国家对公益林实施严格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公益林经营者对公益林中生态功能低下的疏林、残次林等低质低效林,采取林分改造、森林抚育等措施,提高公益林的质量和生态保护功能。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利用公益林开展上述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十二条国家通过贴息、林权收储担保补助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涉林抵押贷款、林农信用贷款等符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业务,扶持林权收储机构进行市场化收储担保。

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2. 生态公益林补偿金该发放给谁

法律分析: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指补给因划定为省级生态公益林而禁止采伐林木造成经济损失的林地经营者或林木所有者的资金。具体补助对象为:1、责任山、承包山是农户的,补偿对象是农户;2、未租赁或未承包的村集体林地林木,补偿对象是村或村民小组;3、依法签订了林地林木承包和租赁合同的,在合同期内,补偿对象是承包者或租赁者;4、国有、集体林场的林地林木划为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对象是国有、集体林场或其林地林木承包者、租赁者;5、执行谁种谁有政策但未与林地所有者签订合同的,补偿对象为经协商(协议)确定的对象。
法律依据:《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国家级公益林是指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区划界定的公益林林地。《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根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两部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森工企业等国有单位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测算审核管理成本,合理确定国有单位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数量、管护劳务补助标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和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公共管护支出主要用于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监督检查和评价监测等方面的支出。《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财政部根据各省、国家林业局报送的国家级公益林征占用等资源变化情况,相应调整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面的预算。《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林业主管部门应与承担管护任务的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签订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应按照管护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根据管护合同履行情况领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3. 生态公益林土地补偿应该给谁

生态公益林损失性补偿资金指补给因划定为省级生态公益林而禁止采伐林木造成经济损失的林地经营者或林木所有者的资金。具体补助对象为:
1、责任山、承包山是农户的,补偿对象是农户;
2、未租赁或未承包的村集体林地林木,补偿对象是村或村民小组;
3、依法签订了林地林木承包和租赁合同的,在合同期内,补偿对象是承包者或租赁者;
4、国有、集体林场的林地林木划为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对象是国有、集体林场或其林地林木承包者、租赁者;
5、执行谁种谁有政策但未与林地所有者签订合同的,补偿对象为经协商(协议)确定的对象。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国家级公益林是指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区划界定的公益林林地。《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根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两部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森工企业等国有单位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测算审核管理成本,合理确定国有单位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数量、管护劳务补助标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和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公共管护支出主要用于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监督检查和评价监测等方面的支出。《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财政部根据各省、国家林业局报送的国家级公益林征占用等资源变化情况,相应调整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面的预算。《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林业主管部门应与承担管护任务的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签订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应按照管护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根据管护合同履行情况领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国家级公益林是指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区划界定的公益林林地。《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根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两部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森工企业等国有单位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测算审核管理成本,合理确定国有单位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数量、管护劳务补助标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和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公共管护支出主要用于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监督检查和评价监测等方面的支出。《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财政部根据各省、国家林业局报送的国家级公益林征占用等资源变化情况,相应调整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面的预算。《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林业主管部门应与承担管护任务的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签订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应按照管护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根据管护合同履行情况领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生态公益林土地补偿应该给谁

4. 生态林的补偿

自2001年以来,我国先后投入200多亿元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森林生态效益经济补偿机制是现阶段推进我国林业向纵深发展的关键性措施。2001年,我国开始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在浙江等11个省区试点,并于2005年正式设立基金,至2009年9月已累计投入200多亿元,将7亿亩重点生态公益林纳入补偿范围,取得了良好效果。

        据介绍,浙江省自2001年开始全面实施3000万亩重点公益林建设,并在“十五”期间由省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建设,使浙江省森林生态体系得到了加强,并表现出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据浙江省林业研究院调查监测表明,浙江省3000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前4年的综合效益达300亿元,每年产生生态、社会效益73亿元。

       尽管我国生态公益林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各地森林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水土流失面积逐年下降。但在生态公益林建设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加以完善,今后我国还将继续扩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不断提高补偿标准,鼓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通过资金补助、定向援助、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对生态功能区因加强生态保护建设造成的利益损失开展补偿试点。


       从1999年起,广东省将适度扩大和调整省级生态公益林,重点扩大粤北山区五市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约493万亩,使全省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由当年的5321万亩增加到5815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35.3%;逐步统一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2012年起,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统一为每亩每年18元,但随着经济发展这一补充标准还会有小幅度的提高。

       另据了解,自1999年,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实施12年来,生态公益林防护效能得到进一步发挥,全省森林生态状况持续改善。2009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56.7%,活立木蓄积量达4.18亿立方米,森林生态效益总值达8012亿元。

5. 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

国有森林公益林补助由国有森林所在的单位领取,国家补助标准为每亩5元而集体所有的公益林补贴,未分配承包到户的森林由集体领取,分山到户的森林由各户领取,国家补助标准从2002年的每亩5元,逐步提高,目前为每亩15元。一、林地补偿费 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2;3、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达到挂果年龄的经济树种),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8元/m2,山坡地6元/m2;4、天然未成林林地,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6元/m2,山坡地5元/m2;5、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20元/m2,山坡地16元/m2;6、 特种用途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4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3倍计算;7、防护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3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2倍计算;8、苗圃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苗木年产值)的8倍计算;株数最大值不超过合理密度;9、天然灌木林地,按当地天然未成林地的60%计算,人工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80%计算;特殊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林地的1倍计算10、宜林地按当地的天然灌木林地的40%计算;二、什么叫做生态公益林1、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2、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和护岸林等;自然保护区的森林和国防林等。生态公益林也是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三、一级公益林和二级公益林的区别1、一级林地分为8类,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辅助生产林地;2、二级林地分为6类,包括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迹地和苗圃。法律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落实到现地,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清晰、数据准确。第五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

6. 公益林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中央财政依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对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原来的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每年每亩10元。2013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将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5元。今後,随著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投入力度。我旗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面积已达348.18万亩,其中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64.78万亩,林农个人国家级公益林283.4万亩。中央财政共下拨我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4487.86万元,这些基金主要用于对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近年来,省级财政大力支持生态公益林保护,不断探索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补偿标准得到持续提高。从2016年起对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由19元/亩提高至22元/亩。从2019年起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分类分档管理,对乔木林及其它地类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从22元/亩提高达到23元/亩,提高部分按照财政转移支付县的分档补助政策,省级财政分别补助80%、60%、40%、40%,不足部分由市、县(区)承担。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每亩再补3元。通过实施分类分档补助,引导生态公益林向乔木林等生态功能强的林种转换,提高生态效益。2019-2020年省级以上财政累计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9.48亿元,其中安排建宁县3024.04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林补偿标准》第五条 重点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为个人的,中央财政补偿基金支付给个人,由个人按照合同规定承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等管护责任。重点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为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等国有林业单位或村集体、集体林场的,中央财政补偿基金的管护开支范围是:对重点公益林管护人员购买劳务、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第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管护任务、经营状况、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国有林业单位和集体的重点公益林管护人员委派标准、开支水平。

7. 国家对生态林补偿标准

国家对生态林补偿标准如下:1、防护林地、用材林地的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每亩1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到800元;2、经济林、竹林的补偿标准: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到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到30000元计算;3、特殊用途林的补偿标准: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2000到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到2400元计算;4、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前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才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到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到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亩3500到6000元;珍贵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5、“四旁”林木: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植树当年每株五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到5元计算;珍贵常绿树木以一般用材树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公示,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国家对生态林补偿标准

8. 国家公益林补偿标准

国家公益林补偿标准如下:1、防护林地、用材林地的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每亩1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到800元;2、经济林、竹林的补偿标准: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到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到30000元计算;3、特殊用途林的补偿标准: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2000到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到2400元计算;4、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前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才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到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到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亩3500到6000元;珍贵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5、“四旁”林木: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植树当年每株五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到5元计算;珍贵常绿树木以一般用材树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公示,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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