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哪些人具有保险利益

2024-05-17 01:47

1.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哪些人具有保险利益

可保利益,又称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如果保险标的安全,被保险人就会继续享有原来的利益;如果保险标的不安全或受损,被保险人就会受到损害。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律的主要原则之一,贯穿保险合同签订及理赔过程。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对保险利益的定义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时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保险利益原则的条件具体构成需满足三个条件:1、合法性:具备法律上承认并为法律所保护的利益。2、确定性: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利害关系,必须是已经确定或者可以确定的,才能构成具有保险利益。3、可计算性:具备可以用货币计算和估价的利益。退保业务员有什么责任如果因为业务员的失误或者不正当行为导致投保人全额退保的,则业务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只是投保人想退保,那么业务员无需承担责任。 根据保险合同,如果客户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应退还投保人缴纳的所有保费,并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不得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收益人有欺骗行为,需要如实告知保险合同内重要情况,不得收受回扣,不得挪用保险费或联合骗保以及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哪些人具有保险利益

2. 合同中,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有怎样的特征

(1)合法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包括依法律的直接规定所产生的利益和依当事人的约定所产生的合法利益。
(2)确定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现有利益。
(3)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不存在代位追偿问题。
(4)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合同成立时存在,如果在订立合同时保险利益不存在,则订立的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条件是什么
保险合同订立的条件如下:
第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第二、投保人和保险人成立保险合同的意思应当自愿真实。
第三、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
第四、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第五、保险额度必须符合规定。
第六、保险合同必须得到被保险人认可。
二、人身保险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的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投保后,根据约定在被保险人因保单载明的意外事故、灾难及年老等原因而发生死亡、疾病、伤残、丧失工作能力或退休等情形时,给付一定的保险金额或年金。
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或生存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人根据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3.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投保人保险利益的规定是(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投保人投保时的保险利益规定是只考虑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无保险利益。


保险法第12条规定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从法律角度上讲,从保险合同成立生效的那一刻开始,就会存在被保险人,保险人与投保人三者,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受益人也是必须的,这是保险合同上面不可缺少的要素。
扩展资料:
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而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所以对人身保险来说,只要求有无可保利益,而对可保利益并没有金额大小的限制,与投保人有保险利益的人。
依《保险法》第52条规定,有以下几种: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的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另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队人具有保险利益。
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及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法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投保人保险利益的规定是(

4. 合同中,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有怎样的特征

(1)合法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包括依法律的直接规定所产生的利益和依当事人的约定所产生的合法利益。(2)确定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现有利益。(3)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不存在代位追偿问题。(4)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合同成立时存在,如果在订立合同时保险利益不存在,则订立的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5. 合同中,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有怎样的特征

法律分析:(1)合法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包括依法律的直接规定所产生的利益和依当事人的约定所产生的合法利益。
(2)确定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现有利益。
(3)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不存在代位追偿问题。
(4)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合同成立时存在,如果在订立合同时保险利益不存在,则订立的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合同中,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有怎样的特征

6. 合同中,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有怎样的特征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有:
	(1)合法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包括依法律的直接规定所产生的利益和依当事人的约定所产生的合法利益。
	(2)确定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现有利益。
	(3)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不存在代位追偿问题。
	(4)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合同成立时存在,如果在订立合同时保险利益不存在,则订立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12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7. 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对哪些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父母、子女;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对哪些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8.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 )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上面的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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