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员工怎么办

2024-05-12 14:00

1. 破产重整员工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加班费及年休假工资诉讼时效是多久?
加班费及年休假工资诉讼时效是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第二条,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破产重整员工怎么办

2. 破产重整后员工怎么办

破产重组,可以对员工进行经济性裁员。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法律依据
一、企业不景气是否能裁员?
企业不景气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经济性裁员,但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其他。
二、解聘员工需要通知工会吗
解聘员工需要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若裁员人数达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则需要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进行裁员。
三、公司裁员期间员工交了五险的可以请求赔偿吗
公司进行裁员的,被裁员的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而裁员经济补偿和是否有交五险没有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3. 企业破产重整职工怎么办?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其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并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赔偿。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到一年之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以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的。
对于这种破产重整的情况的话,那么员工的工资待遇这些都是需要进行清算的,而且因此造成了员工没有办法继续工作导致失业这种情况也是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而且员工还可以直接到社保局去申请失业金。
1、企业破产重整职工安置是根据《破产法》规定的,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各有关人民政府要在实施企业破产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首先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保持社会安定。
2、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其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并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赔偿。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到一年之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以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的。
一、公司重组可以辞退员工吗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企业破产重整职工怎么办?

4. 企业破产重整职工怎么办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其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并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赔偿。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到一年之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以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的。
对于这种破产重整的情况的话,那么员工的工资待遇这些都是需要进行清算的,而且因此造成了员工没有办法继续工作导致失业这种情况也是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而且员工还可以直接到社保局去申请失业金。
1、企业破产重整职工安置是根据《破产法》规定的,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各有关人民政府要在实施企业破产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首先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保持社会安定。
2、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其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终止,并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赔偿。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到一年之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以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的。
一、公司破产重整的流程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9、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10、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
11、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

5. 企业破产重整员工

  根据《破产法》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实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各有关人民政府要在实施企业破产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首先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保持社会安定。   《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 破产重整 员工依法或者依据 劳动合同 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参照 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破产财产 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 工资 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享有的 经济补偿金 可与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同作为第一顺序优先受偿,这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破产企业的职工的安置费,根据1997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由企业按照其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暂时尚未就业的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发给基本生活费,再就业后停止拨付。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给付安置费,标准不高于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3倍。各地可根据安置对象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安置费标准,对不同 工龄 的破产企业职工有所区别。破产企业职工在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且自谋职业的,即为在业人员,不再享受失业救济。   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 土地使用权转让 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以 土地使用权 为 抵押 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所得安置职工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

企业破产重整员工

6. 破产重整老员工还能工作吗

法律分析:一般都能继续工作。根据原企业破产前将职工进行安置的计划或约定的具体内容。一般都是会安排一些原单位的职工去重组后的企业上班,但是应该是事先根据职称或工种列入安置计划或约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7. 破产重整期间员工为什么不能辞职?

法律分析:
重整期间,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由重整人全面负责,出资人对债务人的事务已丧失决定权,因此,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另外,在重整期间,如果允许出资人转让股权,将会导致债务人股票价格大幅下跌,是本来处于困境的债务人财务更加困难,从而直接影响重整程序的进行。此外,如果允许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股权,那么他们会通过各种手段来逃避本应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六条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债务人股票价格的稳定,同时也有利于债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因为对债务人具有利害关系而继续竭尽全力为债务人服务。

破产重整期间员工为什么不能辞职?

8. 破产重整期间员工为什么不能辞职

法律分析:重整期间,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由重整人全面负责,出资人对债务人的事务已丧失决定权,因此,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另外,在重整期间,如果允许出资人转让股权,将会导致债务人股票价格大幅下跌,是本来处于困境的债务人财务更加困难,从而直接影响重整程序的进行。此外,如果允许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股权,那么他们会通过各种手段来逃避本应承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六条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这一规定,有利于维护债务人股票价格的稳定,同时也有利于债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因为对债务人具有利害关系而继续竭尽全力为债务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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