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补偿资金是给个人的吗

2024-05-14 02:11

1. 公益林补偿资金是给个人的吗

法律分析:公益林补偿资金不是给个人的,是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应与承受管护任务的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签订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应按照管护合同限定履行管护义务,承受管护职责,根据管护合同履行情况领取森林生态收益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十三条 对在造林绿化、森林保护、森林经营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公益林补偿资金是给个人的吗

2. 公益林补偿资金是给个人的吗

法律分析: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提供林产品等多种功能。
第二十九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安排资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管理和非国有公益林权利人的经济补偿等,实行专款专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 国家支持重点林区的转型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修复,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林区按照规定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保护管理。
国家支持生态脆弱地区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具有特殊价值的野生植物资源予以保护。

3. 公益林补偿资金是给个人的吗

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一、国家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驻马店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
(1)征收经济开发区集体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64.5万元(折合每亩4.3万元)。
(2)征收驿城区诸市镇集体耕地、其他农用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公顷55.5万元(折合每亩3.7万元)。
2、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7.92万元/公顷(折合5280元)。
3、青苗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青苗补偿费为每公顷1.8万元(折合每亩1200元)。
4、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每公顷4.5万元包干;地上永久性建筑物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三、山东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山东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征地补偿,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公益林补偿资金是给个人的吗

4. 公益林补偿资金是给个人的吗

1.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八条 国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提供林产品等多种功能。

5. 公益林补偿

法律分析:“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个人”因为对公益林的管理和保护而做出的牺牲或者损失就是我们现行的补偿制度中“补偿”发生的直接原因。法律关系即建立在客观基础上的人们有意识地有目的结成的社会关系的一种。目前,法学界一般将法律关系定义为: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具有以下特征:一,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法律关系是体现国家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四条 把森林划分为以下五类: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其中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即为公益林,而其他则可称作商品经济林。

公益林补偿

6. 公益林所有权归谁

公益林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的。《森林法》无限定公益林的概念,但限定了各种林木采伐的具体限定,请查看该法第三十一条的限定。森林法第三十一条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限定:
(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分别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一、公益林利用途径
1、积极鼓励与生态公益林主导功能密切的利用方式,如科学考察、定位观察、试验研究、科普教育、种质标本采集、生态旅游、物种与遗传基因保存和自然遗产留存等。
2、有条件地允许利用林下多种资源进行非木质资源开发。
3、严格控制对公益林的采伐更新,严格禁止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采伐、抚育和改造活动。
4、对公益林的利用以及公益林区进行的工程建设,必须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同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公益林能否流转或转让
应该可以的。不属于不准办林权证的范围内。申请审查受理勘验公示登记造册发证规定:国家、集体、单位和个人经营管理,权属明晰且依法取得林权证书的森林、林木、林地可以依法流转。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生态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不改变生态公益林性质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承包、合资合作、出租的方式,发展林下种养业和森林旅游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不得流转
(一)权属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
(二)未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林权证书的
(三)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
(四)已依法抵押的林木、林地,抵押权人未书面明确表示同意流转的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限制流转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流转的。家庭承包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的剩余期限国有及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70年。

7. 公益林补偿款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5元。
法律依据:《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央补偿基金是对重点公益林管护者发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支出给予一定补助的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使用管理中央补偿基金必须执行本办法。中央补偿基金原则上待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后再予以安排。

公益林补偿款的法律规定

8. 公益林补偿款的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5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中央财政补偿基金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重要来源,用于重点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在本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内, 明确中央财政补偿基金的具体开支范围和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发生的相关管理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另行安排,不得在中央财政补偿基金中列支。《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中央财政补偿基金平均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4.75元用于国有林业单位、集体和个人的管护等开支;0.25元由省级财政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下同)列支,用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下同)组织开展的重点公益林管护情况检查验收、跨重点公益林区域开设防火隔离带等森林火灾预防、以及维护林区道路的开支。第五条  重点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为个人的,中央财政补偿基金支付给个人,由个人按照合同规定承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等管护责任。重点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为林场、苗圃、 自然保护区等国有林业单位或村集体、集体林场的,中央财政补偿基金的管护开支范围是:对重点公益林管护人员购买劳务、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第十五条  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财政部将在下年度一次性调减有关省区1%的中央财政补偿基金。(一)中央财政补偿基金使用和重点公益林管护违反有关规定,出现严重问题的;(二)征用占用重点公益林林地情况弄虚作假的;(三)连续两年逾期1个月以上不报送有关材料或报送的材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