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改革新政策2022年

2024-05-01 04:01

1. 北京医保改革新政策2022年

社保现在几乎人人都有,而其中的医保,又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率最高,且与我们的利益息息相关的福利保险。      我虽是保险经纪人,销售各家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但不管什么时候我都希望社保是大家第一顺位的选择。在工作中我也是这样叮嘱我的委托人的。      之前有发过解读社保的文章,今天主要针对本年度8月12日发布的 职工医保相关政策 做一个详细解读。 一、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 在职职工缴纳的      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原政策:      个人缴纳的全部及单位缴费的一定比例,进入了个人账户;      单位缴纳的部分、绝大部分进入了统筹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划入标准为:      不满70周岁的按100元/月标准划入、70周岁(含)以上的按110元/月标准划入。 二、个人账户定向使用,自2022年9月1日起 个人账户资金      专款专用,参保人员不可支取。      原政策:      可提现。      参保人员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补充通知》(京医保发(2021]22号)规定定向使用个人账户。 三、个人账户可家庭共济,自2022年12月1日起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费用。      原政策:      原个人账户可提现,提现后随自己支配。
家庭共济条件:      1、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应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参保人员应备案确定可使用本人个人账户的配偶、父母、子女信息。      3、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      4、个人账户可以为自己、配偶、父母、子女缴纳医保费用,前提是余额足够。      5、参保人员个人参保状态发生变化,参加了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不再参保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仍可使用。 四、门诊额度上不封顶,自2023年1月1日起      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上的,由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60%,上不封顶。      原政策:      门(急)诊医疗费用封顶线2万元 五、提高大病保障,自2022年度起       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与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一致,调整为30404元。      原政策:      原大病保障起付标准:39525。--end--      

北京医保改革新政策2022年

2. 2019年北京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北京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自2012年本市率先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以来,各项改革措施相继落地,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公立医院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加以解决。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14〕3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思路、原则与目标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并发挥其关键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体系格局,率先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重点推进“两个分开,三个机制,两项制度,三个支撑”体制机制改革,即持续推进医药分开、继续深化管办分开,着力在医保调控机制、价格调节机制、财政投入机制改革上取得突破,持续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发挥 人才 培养、学科发展和信息化建设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策联动。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纳入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安排,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动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同步改革,兼顾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兼顾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兼顾疾病预防控制、治疗和康复,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2.坚持分类改革。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从实际出发,对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财政投入、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
 
   3.坚持重点突破。在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着力在医保支付、医药分开、价格改革、人事薪酬、分级诊疗等重点改革领域取得突破,建立符合首都实际的体制机制。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院均纳入改革范围。规划准入、行业监管、价格、医保、医药分开、药品流通采购、第三方评价等方面改革政策适用于所有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财政投入、人事薪酬、绩效考核等方面改革政策适用于市属、区属公立医院,国家部委、军队、武警部队、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在京举办的医院可参照执行,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要求,由其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细则并保障政策落实。
 
   (三)改革目标
 
   到2017年底,建立符合首都特点的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医疗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院发展添活力、资金保障可持续。具体目标:
 
   1.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初步建立。以药补医机制全面破除,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突破,差别化财政投入政策进一步完善。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增幅相协调。
 
   2.分级诊疗制度扎实推进。医疗服务体系中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逐步降低,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初步构建。
 
   3.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确立雏形。编制人事制度更加合理,用人机制更加灵活,收入分配机制的激励作用更加积极有效,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得到合理体现。
 
   4.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的首都医疗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和监管制度更加健全,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医规范有序。
 
   5.医患满意度有效提升。医疗行为更加规范,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就医环境更加安全有序;就医费用负担保持合理水平,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保持在20%左右;患者和医务人员对公立医院的满意度逐步提升。
 
   二、建立公立医院治理新体制
 
   (四)落实政府办医责任
 
   落实政府在公立医院规划布局、功能定位、目标任务、选配班子等方面的领导责任,在公立医院编制、财政投入、价格、薪酬、基本建设、设备设施购置和维护、重点专科发展、公共卫生投入、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建立健全符合公益性的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保障责任,在公立医院人、财、物等重大决策、对外投资合作、成本费用控制、促进效率和公益性等方面的管理责任,在促进医院和医务人员合法合规执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安全等方面的监督责任。
 
   2016至2017年,着力推动市区两级政府落实办医责任,促进各公立医院办医主体落实责任。
 
   (五)深化管办分开改革
 
   强化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卫生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的职能,完善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首医委)的统筹协调机制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强属地协调、区域联动,建立完善全行业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对不同类型公立医院的管理权责,明确医院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的办医职责,理清医院管理部门与所办医院间的权责关系。加强对医院的规范管理,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和结构调整。探索中央在京医院共建共管机制,市区两级政府在规划准入、用地保障、建设审批、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2016至2017年,重点研究深化管办分开改革方案,着力推进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全行业管理,优化政府办医体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属地管理与统筹。
 
   (六)完善公立医院法人结构和治理机制
 
   完善法人治理试点医院的理事会制度、院长负责制和监事会制度,规范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进一步落实试点医院的独立法人地位。鼓励资产多元、实行托管的公立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通过多种形式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医院院长和副院长由理事会按规定聘任或解聘,并探索实行公开 竞聘 。推进职业化建设,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考核结果作为院长工作评价、薪酬确定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探索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重点完善北京友谊医院、北京朝阳医院法人治理运行机制。2017年,着力在北京儿童医院、清华长庚医院等医院探索多种法人治理模式。
 
   (七)强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行业评价
 
   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引导公立医院坚持公益性方向;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制定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行业评价标准,定期组织行业评价,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
 
   ,对市区两级公立医院开展绩效考核和行业评价。2016至2017年,持续开展公立医院行业评价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八)完善多方监管机制
 
   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加强医院信息公开,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建立定期公示制度。全面实行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电子监管,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向医疗机构延伸,实现从生产到消费者的闭环监管。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医疗机构依法经营、严格自律。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发挥人大、政协、监察、审计机关以及社会层面的监督作用。推进医疗机构和医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考核评价机制。
 
   ,对三级医院开展巡查工作,公布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相关信息。2016至2017年,完善本市医疗机构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全市医院巡查活动;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和医疗费用控制考核问责机制,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九)提高公立医院管理和服务水平
 
   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公立医院收支预算管理,推进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综合考虑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制定临床路径并加强管理。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研究制定加强公立医院综合预算管理指导意见。2016至2017年,规范诊疗行为,继续开展医疗服务模式创新。       1    2

3. 北京2022年医改后收费标准

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巩固全民基本医保,通过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政府、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320元。在全国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强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扩大到1000个县,覆盖农村5亿人口。【摘要】
北京2022年医改后收费标准【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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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的最终目的就是回顾医疗服务的社会公益性,改变过去以药养医的体制,建立一个由激发医疗市场活力、政府强化投入保障的体制。具体包括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现代公立医院的建立、全科医生的培养、规范化医院的管理等等方面。总之一句话:该政府承担的政府保障到位,该医院自主经营的医院要办出活力。【回答】
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巩固全民基本医保,通过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政府、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320元。在全国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加强城乡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扩大到1000个县,覆盖农村5亿人口。【回答】
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破除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创新社会资本办医机制。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健全分级诊疗体系,加强全科医生培养,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让群众能够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回答】
提高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和职业病、地方病防治能力,人均基本公共服务经费补助标准增加到35元。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落实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为了人民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推进医改,用中国式办法解决好这个世界性难题。【回答】

北京2022年医改后收费标准

4. 北京区2021年社区中心的医改政策

你好,北京区2021年社区中心的医改政策内容有;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一)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条件。完善医防协同机制,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增强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推动医防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口岸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分别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等参与。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二)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实行传染病报告首诊负责制,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推进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加强军地间和部门间传染病监测预警信息通报,推动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分别负责,各相关部门参与)

(三)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增加防疫救治医疗设施和移动实验室。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加强药品和医疗防护物资储备,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推进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改造,推动落实“三区两通道”要求。加大疫苗、药物和快速检测技术研发投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中医药局等分别负责,各相关部门参与)

(四)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各地提早制定具体方案,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压实“四方责任”,做好“五有三严”(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严格发热门诊设置管理、严肃流行病学调查、严防医院院内感染)等工作。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推动地方做好为慢性病患者开具长期处方服务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等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五)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加强公共卫生相关学科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强化对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临床医生的流行病等公共卫生知识培训。综合医改试点省份等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完善公共卫生人员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摘要】
北京区2021年社区中心的医改政策【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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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好[开心],很高兴为您解答。北京区2021年社区中心的医改政策;取消以药养医,提高技术服务收人,建立分工明确的医疗服务体系【回答】
你好,北京区2021年社区中心的医改政策内容有;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一)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条件。完善医防协同机制,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增强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推动医防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口岸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分别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等参与。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二)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系统。实行传染病报告首诊负责制,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推进建立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加强军地间和部门间传染病监测预警信息通报,推动健全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分别负责,各相关部门参与)

(三)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增加防疫救治医疗设施和移动实验室。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加强药品和医疗防护物资储备,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推进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改造,推动落实“三区两通道”要求。加大疫苗、药物和快速检测技术研发投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中医药局等分别负责,各相关部门参与)

(四)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各地提早制定具体方案,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压实“四方责任”,做好“五有三严”(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严格发热门诊设置管理、严肃流行病学调查、严防医院院内感染)等工作。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推动地方做好为慢性病患者开具长期处方服务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等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五)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加强公共卫生相关学科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强化对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临床医生的流行病等公共卫生知识培训。综合医改试点省份等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完善公共卫生人员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回答】
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分别负责,财政部等参与)【回答】
二、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

(六)持续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完善健康科普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善农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推进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规范功能分区和布局,加大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执法力度。推进修订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制定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指导性文件。(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分别负责)

(七)加强重点人群健康促进。开展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评议考核。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推动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试点扩面。制定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加强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体育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参与)

(八)提升慢性病防治水平。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突破口,强化基层防治结合。以心脑血管疾病、癌症、尘肺病早期筛查干预为切入点,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疗机构业务融合。制定癌症预防与筛查指南(科普版)。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等负责)

(九)加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防治力度。做好冬春季流感防控工作。实现消除疟疾目标,控制和消除大骨节病等重点地方病和血吸虫病危害,基本控制包虫病流行。推进职业健康达人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回答】
三、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十)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机制。完善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启动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将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应急、健康促进与教育等纳入考核范围。推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信息公开。推进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深入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和绩效评价工作。制定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参与)

(十一)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指导各省份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价、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整体设计动态调整机制,抓住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等降低药品耗材费用的窗口期,及时进行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有序调整价格。推动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准入制度,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监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成本、费用、收入分配及改革运行情况等,作为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基础。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十二)深化薪酬制度和编制管理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地方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办法,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统筹盘活用好医疗卫生领域编制资源,重点用于加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机构编制配备。(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负责,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参与)

(十三)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投入政策,加大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的支持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化解公立医院符合规定的长期债务,严禁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对公立医院违规举债行为严肃问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四、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十四)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负责)

(十五)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和按病种付费。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机制,合理确定、【回答】
动态调整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周转金预拨力度,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探索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制定建立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十六)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健全监管机制。开展基于大数据的医保智能监控,推广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应用,探索实行省级集中监控。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并做好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国家医保局负责)

(十七)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提供包括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多重保障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国家医保局、银保监会分别负责)【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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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十八)完善药品耗材采购政策。有序扩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品种范围,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鼓励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药品货款。指导地方全面执行中选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和使用政策。制定改革完善药品采购机制的政策文件。指导地方完善新冠病毒检测相关集中采购、医保支付等政策。(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财政部、国家药监局参与)

(十九)促进科学合理用药。实施合理用药监测,定期公布监测情况,推动医疗机构优化和规范用药结构,促进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落实“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等要求。加强国家药品使用监测平台建设。推进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重大疾病基本用药临床综合评价试点。制定第二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二十)加强药品耗材使用监管。逐步建立完善药品信息化追溯机制,实现疫苗以及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一物一码”,选取部分高值医用耗材等重点品种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统一标准和功能规范,推进医保药品编码的使用。逐步统一全国医保高值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探索实施高值医用耗材注册、采购、使用等环节规范编码的衔接应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分别负责,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参与)

(二十一)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推进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平台和部门协同监测机制建设。实施短缺药品停产报告制度和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耗材价格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国内采购价格动态监测和国外价格追踪。加大对原料药、进口药等垄断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分别负责,国家中医药局参与)【回答】
六、统筹推进相关重点改革

(二十二)继续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建立与区域医疗中心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分别负责)

(二十三)推进分级诊疗和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做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城乡社区医疗服务能力,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强化基层卫生防疫。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促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推动落实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政策。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完善国家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药卫生领域的应用,促进医药卫生管理和服务模式的重塑。支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对受疫情影响的医疗机构给予扶持。制定全面建立中国特色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等分别负责)

(二十四)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在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专科医院等大力推广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并将实行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加快建设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启动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和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开展中医经典病房建设试点,提高中医医院应急和救治能力,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疫情救治中的独特作用。遴选发布一批中医优势病种和诊疗项目,鼓励引导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强县(市)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和队伍建设,推进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制定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政策措施。(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分别负责)

(二十五)扎实做好健康扶贫。全面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强化贫困地区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技术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按规定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指导支持力度,加强防控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攻坚工作。改善贫困地区营养不良等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扶贫办等负责)【回答】
(二十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和督察机制。开展“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制定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责任追究及督察机制政策文件。制订加强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建设若干规定,推进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切实加强深化医改系统谋划和组织领导,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深化医改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医改经验。建立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评估和调整机制。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加强统筹协调,开展监测评估,建立任务台账并按季度通报,开展“十三五”医改规划评估。加强医改宣传引导,及时解读政策措施,凝聚改革共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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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北京2019医保新政策

北京2019的城乡居民医保,城乡老年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80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300元。参保缴费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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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9医保新政策

6. 医保调整2019 北京

北京2019的城乡居民医保,城乡老年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80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300元。参保缴费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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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北京医保新政策2022年最新

一、北京医保报销新规定2022北京医保报销新规定2022年最新一:2023年起门(急)诊2万元以上按60%支付
从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取消,其中2万元以下的报销比例还是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比率60%,退休人员报销比率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这样预计下来,每年将惠及参保人员17万人,为参保人员减负10亿多元。
北京医保报销新规定2022年最新二:职工大病起付线降至30404元
从2022年度开始,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由原来的39525元降到30404元。参保人员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门诊和住院累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若起付标准超过以上的部分,将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二次报销”。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以内(即30404元至80404元)的报销60%,5万元(即80404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

二、2022北京医保个人账户怎么使用?2022年北京9月1日起个人医保账户定向使用,就是个人账户资金应专款专用,通过个人账户资金的逐步积累,形成医疗储备金,解决个人和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增强抗风险能力。现在是通过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减轻家庭现金支付负担。使用个人账户的顺序是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一般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个人自付的费用和购买医保目录外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所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

北京医保新政策2022年最新

8. 北京医保新政策2022年最新

北京医保9月1日起有何大变动?      1.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可提取      此前,北京职工缴纳的医保费,会有一部分钱存入到医保存折中,参保人可以凭存折直接取现,没有任何限制。但从2022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只能“定向使用”—买药或看病。      2.个人医保账户入账金额减少      自2022年9月1日起,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继续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划入标准为:不满70周岁的按100元/月标准划入、70周岁(含)以上的按110元/月标准划入。      这条方案的变化主要影响在职职工,之前单位缴纳的医保费有0.8%~2%是计入个人账户并可自由支取的,现在都没了,所以在职职工每个月医保个人账户入账的钱比之前会减少一部分。      3.个人账户资金可家庭共济      自2022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已备案的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诊疗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所发生的个人负担的费用,也可为本人以及备案的家庭成员购买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      4.取消门急诊待遇封顶线      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的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的,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      5.降低职工大病起付线      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39525元降至30404元,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一致,门槛更低,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总医疗花费在30404-80404元范围内的,报销60%,总花费高于80404元的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