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饮水管理制度

2024-05-01 15:34

1. 村级饮水管理制度

村级饮水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村级饮水管理方法如下:1、供水必须优先保证村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不得用于灌溉和其他用水;2、对供水水源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牌,村委会成立供水管理部门负责对供水水源的保护,定期监督检查;3、供水主管网两侧各3米,禁止从事建筑、开挖沟渠、打桩打井、爆破等损坏供水设施及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4、新装、改装、拆除供水设施的,需提前向县级以上供水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由村供水管理部门组织施工及负责竣工验收;5、供水工程使用的管件、材料、设备和器具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卫生许可标准;6、建立健全水质检验制度。水源井周围半径50米的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和废渣堆等污染源,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铺设污水渠道,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每年至少对自来水采样送有关部门检验1次,当水源水质发生异常变化时,应增加监测的频次,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公布,确保自来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7、当水源遭受严重污染,直接危及人的健康时,供水厂应立即停止供水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8、自来水实行定时供水,因施工、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供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阻挠或干扰抢修工作的进行。法律依据《村级饮水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以解决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学师生饮水安全为主要目标的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丁程和分散供水丁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取水设施、水厂、泵站、公共输配水管网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第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投资建设、经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村级饮水管理制度

2. 农村饮用水供水实行什么制度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农村公共供水管理,规范农村供水用水活动,保障农村供水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农村供水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从以下方面给予鼓励和扶持:(一)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用地应当作为公益性项目用地予以优先安排;(二)农村供水工程用电应当优先保障,其价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优惠;(三)农村供水工程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的,实际水量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的取水,依法免征水资源费;(四)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供水水质的监测费用由本级人民政府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行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其他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供水水源、农村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或者损毁农村供水水源、农村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村供水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农村供水发展规划应当与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相衔接,纳入城乡规划,区别对待平原、山区、丘陵地区,实行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建设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促进城市供水系统向农村延伸,逐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经批准的农村供水发展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和备案。农村供水工程采取政府投资、社会融资、群众筹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农村供水工程。法律依据:《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共供水管理,规范农村供水用水活动,保障农村供水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等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供水,是指利用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为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生产及其他用水的活动。第三条农村供水实行开发水源与节约用水相结合、优先保障生活用水、统筹兼顾生产及其他用水的原则,确保农村供水用水安全。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供水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农村供水事业发展,所需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的规划、建设、监督与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村供水用水管理机构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农业、卫生、环境保护、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供水用水管理的有关工作。

3. 农村饮用水供水实行什么制度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农村公共供水管理,规范农村供水用水活动,保障农村供水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农村供水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从以下方面给予鼓励和扶持:(一)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用地应当作为公益性项目用地予以优先安排;(二)农村供水工程用电应当优先保障,其价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优惠;(三)农村供水工程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的,实际水量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的取水,依法免征水资源费;(四)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供水水质的监测费用由本级人民政府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行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其他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供水水源、农村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或者损毁农村供水水源、农村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村供水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农村供水发展规划应当与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相衔接,纳入城乡规划,区别对待平原、山区、丘陵地区,实行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建设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促进城市供水系统向农村延伸,逐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经批准的农村供水发展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和备案。农村供水工程采取政府投资、社会融资、群众筹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农村供水工程。法律依据:《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公共供水管理,规范农村供水用水活动,保障农村供水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等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供水,是指利用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为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生产及其他用水的活动。第三条 农村供水实行开发水源与节约用水相结合、优先保障生活用水、统筹兼顾生产及其他用水的原则,确保农村供水用水安全。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供水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农村供水事业发展,所需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的规划、建设、监督与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村供水用水管理机构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农业、卫生、环境保护、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供水用水管理的有关工作。

农村饮用水供水实行什么制度

4. 农村用水管理制度怎样写

法律分析:凡本村用水户必须遵守本办法。村委是负责供水的专业管理,具有管理和服务性质,应认真贯彻为人民生活、生产建设服务的宗旨,不断改善设施条件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本村发展供好用水、管好水。
法律依据:《农村供水管理制度》
第五条 自来水的供水范围,主要是本村住家户。灌溉及工业用水自行解决供水。
第六条 村委在正常情况下保证水质、水量、水压符合国家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供水技术要求,连续、安全供水。如因工程施工、检修造成部分地段临时停水,应及时通知用户。如属无法避免的突然情况例外。

5. 农村自来水管理制度

八、用水收费及管理
1、水管员次月 1 日-5 日抄表,,次月 10 日-20日收缴水费,逾期不交者每
超一匹加题。3%(起给时间为本费收缴期最后…天日以教水费,逾期不交”
因连续两个抄坡期不交水费的,村委会可按有关规定子以停水等处理,停水后要
求恢复通水的用户必须在补界所火水费的基础上缴纳 500 元违约金方可恢复通
.
2、各村民组总表后管网破损、阀门渗漏等原因导致的水损。水费由村民组
内用户共同承担。
3、水费标准;参照 xx 市农村供水统·-标准,暂定每立方米(吨)3.00元
计收,其中 2.0G 元用于电费、主管道、电器设备维修。1.00 元归水管员。另外
好户都月加收1.00元8
4、为防止跑、冒、滴、漏损失,枫定每启每齿己内体鹿3(图每片每月最低
水费 4.00 元)。如果每户每月用水量超逐宝方沪超出部分镂实的死/分正常标准
吸取。
九、村成立自来水管理理事会,由村两委成员、水管员及各村民组选派的代
表担任自来水管理理事会成员。自来水管理理事会必须在村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
作,履行好职责、搞好监督和服务。

【摘要】
农村自来水管理制度【提问】
亲,您好呀!很高兴由我来为您解答,我整理答案可能需要几分钟的时间,请您耐心等候哟☺️……。【回答】
一、凡在本村辖区内使用村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为加强自来水管理工作,由村委会组织成立水管员队伍,负责本村自来
水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及水费收缴工作。
三、新装、改装供水管道的,需事前向村委会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能
组织施工。
四、村委会和水管员不定时开展自来水使用情况巡查,对住所周边存在水损
点不及时上报的用户给予 50 元罚款,单位给予 500 元罚款。对偷水户给予 2000
元以上罚款,对于拒不交纳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五、保护、爱惜自来水公共设施,特别是距主管道两侧各 1 米以内禁止建房、
栽树或取土。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挖沟、植树、耕地等施工作业中,无意造成损坏
管道事故时,水管员和村委会必须迅速组织抢修,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事故当
事人需承担维修相关费用。对故意破坏、盗窃管道及其他设施者给予严力打击,
停
在进行 5000 元以上处罚的同时,移送公安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用户因迁移等原因需过户或停止用水时,应及时办理过户或销户手续,
正
否则,发生的费用仍由原用户负担。用水户更改名称,应及时通知村委会。
七、保护和维修
1、村民有维护村公共供水设施的义务,发现村自来水设施设备损坏、漏水
的,应及时报告辖区水管员或村委会。水管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实施检查、抢修。
对损坏村自来水设施设备的,视情节轻重在照价赔偿基础上另加罚 200—500 元
的责任金。对举报者经查实后给予 300 元奖励。
2、入村后总表供水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由村委会负责,各入户表后供水设
施设备由受益户负责维修维护。
3、水管员要切实加强管道及各种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要经常进行巡护和检
修,要保证各种设施的正常运转,正常供水。
4、水管员发现用户水表破损或计量不准确,应强制进行校表或更换,所有
费用由用户承担。对不更换或拒绝交纳水费和水损的,一律停水。【回答】
八、用水收费及管理
1、水管员次月 1 日-5 日抄表,,次月 10 日-20日收缴水费,逾期不交者每
超一匹加题。3%(起给时间为本费收缴期最后…天日以教水费,逾期不交”
因连续两个抄坡期不交水费的,村委会可按有关规定子以停水等处理,停水后要
求恢复通水的用户必须在补界所火水费的基础上缴纳 500 元违约金方可恢复通
.
2、各村民组总表后管网破损、阀门渗漏等原因导致的水损。水费由村民组
内用户共同承担。
3、水费标准;参照 xx 市农村供水统·-标准,暂定每立方米(吨)3.00元
计收,其中 2.0G 元用于电费、主管道、电器设备维修。1.00 元归水管员。另外
好户都月加收1.00元8
4、为防止跑、冒、滴、漏损失,枫定每启每齿己内体鹿3(图每片每月最低
水费 4.00 元)。如果每户每月用水量超逐宝方沪超出部分镂实的死/分正常标准
吸取。
九、村成立自来水管理理事会,由村两委成员、水管员及各村民组选派的代
表担任自来水管理理事会成员。自来水管理理事会必须在村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
作,履行好职责、搞好监督和服务。

【回答】
亲亲 您好 以上是小编的回答,您可以参考一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疑问也可以继续追问,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农村自来水管理制度

6. 村民用水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村民用水管理制度一般都是为了保证村民用水供应的长期稳定性和卫生安全性,本着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由村委会和自来水管委会共同研究制定。
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对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7. 农村饮用水供水实行什么制度?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农村公共供水管理,规范农村供水用水活动,保障农村供水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农村供水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从以下方面给予鼓励和扶持:
(一)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用地应当作为公益性项目用地予以优先安排;
(二)农村供水工程用电应当优先保障,其价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优惠;
(三)农村供水工程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的,实际水量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的取水,依法免征水资源费;
(四)环境保护、卫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供水水质的监测费用由本级人民政府承担,不得向供水单位收取;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行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其他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供水水源、农村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或者损毁农村供水水源、农村供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村供水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农村供水发展规划应当与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相衔接,纳入城乡规划,区别对待平原、山区、丘陵地区,实行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地建设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促进城市供水系统向农村延伸,逐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经批准的农村供水发展规划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和备案。农村供水工程采取政府投资、社会融资、群众筹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农村供水工程。

法律依据:《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公共供水管理,规范农村供水用水活动,保障农村供水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等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供水,是指利用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为农村居民和单位提供生活、生产及其他用水的活动。
第三条 农村供水实行开发水源与节约用水相结合、优先保障生活用水、统筹兼顾生产及其他用水的原则,确保农村供水用水安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供水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扶持农村供水事业发展,所需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的规划、建设、监督与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村供水用水管理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建设、农业、卫生、环境保护、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供水用水管理的有关工作。

农村饮用水供水实行什么制度?

8. 关于农村管水制度

村民用水管理制度一般都是为了保证村民用水供应的长期稳定性和卫生安全性,本着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由村委会和自来水管委会共同研究制定。法律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义务。对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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