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除权日是什么意思?

2024-05-11 00:44

1. 股票除权日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除权日?
除权日(除息日):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天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或以后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不再享有该公司此次分红配股。除权日是,转增或者配送股以后市场可流通总股数增加,那么原来的市场价格必须进行除权。不然对后来买股票的人就不公平了。一样的总市值,股数增加了,价格却没降。
除权日在股市指一个特定日期,如果某一上市公司宣布派发红利股份、红利认股权证、以折让价供股或派发其它有价权益,在除权日之前一日持有它的股票的人士(即股东)可享有该等权益,在除权日当日或以后才买入该公司股票的人则不能享有该等权益。
除权日与除息日是同一概念,两者的差别只在于前者涉及非现金形式的权益,后者则涉及现金股息(包括可选择收取新股代替现金的股息)。
二、除权日有什么相关信息表现
填权
除权日(ex-dividendday)的开盘价不一定等于除权价,除权价仅是除权日开盘价的一个参考价格。
当实际开盘价高于这一理论价格时,就称为填权,在册股东即可获利;
贴权
反之实际开盘价低于这一理论价格时,就称为贴权,填权和贴权是股票除权后的两种可能,它与整个市场的状况、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送配的比例等多种因素有关,并没有确定的规律可循,但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股票通过送配以后除权,其单位价格下降,流动性进一步加强,上升的空间也相对增加。不过,这并不能让上市公司任意送配,它也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和国家有关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计算办法
除权(除息)股与含权(含息)股的差别就在于是否能够享受股利、股息,这也决定了两者市场价值之间存在差异。除权日当天开市前要根据除权除息具体情况计算得出一个剔除除权除息影响后的价格作为开盘指导价,这也称为除权(除息)基准价,其计算办法是:
(1)除息基准价的计算办法为:
除息基准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所派现金(1)
(2)除权基准价计算分为送股股权和配股股权:
送股除权基准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每股送股比例)(2)
配股除权基准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3)
(3)有送红利、派息、配股的除权基准价计算方法为:
除权基准价=(收盘价配股比例×配股价-每股所派现金)/(1送股比例配股比例)(4)
在除权除息后的一段时间里,如果多数人对该股看好,该只股票交易市价高于除权(除息)基准价,即股价比除权除息基准价有所上涨,这种行情称为填权。倘若股价上涨到除权除息前的价格水平,便称为充分填权。相反,如果多数人不看好该股,交易市价低于除权(除息)基准价,即股价比除权除息前有所下降,则为贴权。股票能否走出填权行情,一般与市场环境、发行公司的行业前景、公司获利能力和企业形象有关。
股票除权日实际上就是指发行股票的公司在股权进行登记之后,指定的一个日期,该日期之前购买的股票享有投票、分红等权利,该日期之后购进的股票则没有上述权利,只能作为股票市场上的一种交易对象,持有人仅能通过转让获利。

股票除权日是什么意思?

2. 股票除权日什么意思

股权登记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或以后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不再享有该公司此次分红配股。
 
 除权日是,转增或者配送股以后市场可流通总股数增加,那么原来的市场价格必须进行除权。
 
 除权日在股市指一个特定日期,如果某一 上市公司 宣布派发红利股份、红利认股权证、以折让价供股或派发其它有价权益,在除权日之前一日持有它的股票的人士(即股东)可享有该等权益,在除权日当日或以后才买入该公司股票的人则不能享有该等权益。
 
 除权日与除息日是同一概念,两者的差别只在于前者涉及非现金形式的权益,后者则涉及现金股息(包括可选择收取新股代替现金的股息)。

3. 个股除权日是什么意思


个股除权日是什么意思

4. 在我国股票除权日是什么意思

股票除权是由于公司股本增加,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每股净资产)有所减少,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而形成的剔除行为。上市公司以股票股利分配给股东,也就是公司的盈余转为增资时,或进行配股时,就要对股价进行除权。上市公司将盈余以现金分配给股东,股价就要除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章受理和管辖
第一条
因行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
依照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为由,要求返还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
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汇票、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以背书人为被告行使追索权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四条
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拒绝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有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外,持票人只能在首先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得不到付款时,才可以行使追索权。
第五条
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即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具有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的,持票人请求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支付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所列金额和费用的权利。
第六条
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第七条
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 在我国股票除权日是什么意思?

股票除权是由于公司股本增加,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每股净资产)有所减少,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票市场价格中剔除这部分因素,而形成的剔除行为。上市公司以股票股利分配给股东,也就是公司的盈余转为增资时,或进行配股时,就要对股价进行除权。上市公司将盈余以现金分配给股东,股价就要除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章受理和管辖
第一条
因行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
依照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为由,要求返还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
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汇票、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以背书人为被告行使追索权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四条
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拒绝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有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外,持票人只能在首先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得不到付款时,才可以行使追索权。
第五条
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即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具有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的,持票人请求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支付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所列金额和费用的权利。
第六条
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第七条
因非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第二章票据保全
第八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票据纠纷案件时,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票据,经当事人申请并提供担保,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一)不履行约定义务,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当事人所持有的票据;
(二)持票人恶意取得的票据;
(三)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的持票人持有的票据;
(四)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贴现的票据;
(五)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而用于质押的票据;
(六)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有其他情形的票据。
第三章举证责任
第九条
票据诉讼的举证责任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依照票据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持票人有责任提供诉争票据。该票据的出票、承兑、交付、背书转让涉嫌欺诈、偷盗、胁迫、恐吓、暴力等非法行为的,持票人对持票的合法性应当负责举证。
第十条
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与其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合并审理票据关系和基础关系的,持票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约定义务。
第十一条
付款人或者承兑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持票人因行使追索权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向受理法院提供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宣告破产裁定书或者能够证明付款人或者承兑人破产的其他证据。
第十二条
在票据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票据当事人应当在一审人民法院法庭辩论结束以前提供证据。因客观原因不能在上述举证期限以内提供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以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延长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票据当事人在一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隐匿票据、故意有证不举,应当承担相应的诉讼后果。

在我国股票除权日是什么意思?

6. 什么是股票除权日?“除权日”指的是什么意思

上市公司在送股、派息或配股或召开股东大会的时候,需要定出某一天,界定哪些主体可以参加分红、参与配股或具有投票权利,定出的这一天就是股权登记日。也就是说,在股权登记日这一天收盘时仍持有或买进该公司的股票的投资者是可以享有此次分红或参与此次配股或参加此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这部分股东名册由证券登记公司统计在案,届时将所应送的红股、现金红利或者配股权划到这部分股东的帐上。
除权日(除息日):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天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或以后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不再享有该公司此次分红配股。除权日是,转增或者配送股以后市场可流通总股数增加,那么原来的市场价格必须进行除权。不然对后来买股票的人就不公平了。一样的总市值,股数增加了,价格却没降。
除权日在股市指一个特定日期,如果某一上市公司宣布派发红利股份、红利认股权证、以折让价供股或派发其它有价权益,在除权日之前一日持有它的股票的人士(即股东)可享有该等权益,在除权日当日或以后才买入该公司股票的人则不能享有该等权益。
除权日与除息日是同一概念,两者的差别只在于前者涉及非现金形式的权益,后者则涉及现金股息(包括可选择收取新股代替现金的股息)。

7. 股票中的除权除息日是什么意思

上市公司以股票股利分配给股东,也就是公司的盈余转为增资时,或进行配股时,就要对股价进行除权(XR),XR是EXCLUDE(除去)RIGHT(权利)的简写。上市公司将盈余以现金分配给股东,股价就要除息(XD),XD是EXCLUDE(除去)DIVIDEND(利息)的简写。 除权除息日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则不可以享有本次分红派息或配股。
(对于新三板企业,股转登记日买入的享有权益,卖出的不享有权益。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正式实施后,交割模式由“T+1全额非担保交收”变为了“T+1全额担保交收”。)
DR表示当天是这只股票的除息、除权日,D为DIVIDEND(利息)的简写,R为RIGHT(权利)的简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条规定,“上市证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深交所在权益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次一交易日对该券作除权除息处理。”
证券信息库 SJSXX.dbf中,除权除息字段名称为“ XXCQCX

股票中的除权除息日是什么意思

8. 股票的除权除息日是什么意思

除权除息日就是上市公司给持有该公司股票的股东发放股息红利的日期,在这一天买入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是不能享受公司分红配股的,而除权除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就是股权登记日,投资者需要在股权登记日那天或之前买入该公司的股票才能享有分红的权利。另外,在除权除息日这天,证交所需要把除权除息之后的股价算出来,方便投资者在除权除息日这天对开盘价进行参考。除权除息是指公司在对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或者红利股息之后,需要对股票市价包含的股东股息进行扣除,除权除息之后投资者的总资产不会发生变化。需要注意的是,除权和除息是有区别的,股票在分红派发股票之后会使得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而在我国的A股市场中是不允许这种情况的发生,所以需要进行除权,除权之后股价降低达到平衡。而股票分红派发现金之后并不会使得总股本产生变化,但也需要进行除息,维持股价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