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的奖励性质

2024-05-17 08:44

1.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的奖励性质

1994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奖励工作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1998年1月8日,原国家教委依据《教师法》的上述规定,制定了《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奖励‘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全国教育工会、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统一组织领导。”上述法律法规把单纯从尊师重教角度实施的教师奖励工作,规范、强化为依法实施的政府奖。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依法明确为参与实施政府奖的组织领导机构。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的奖励性质

2.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的下设机构

 校园安全与教师发展专项基金 是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于2013年3月设立。校园安全与教师发展专项基金面向全国校园安全领域和教师发展领域,开展教育公益事业和教育安全领域的公益性社会机构,由校园安全与教师发展专项基金管委会负责日常运营。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和奖励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资助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参加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重点开展校园安全建设方面的资助、奖励培训业务,进一步增强教师及教育工作者校园安全意识,提高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及应急处理能力,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校园环境。

3.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的成立意义

自1986年国家建立教师奖励制度和成立基金会以来,共支出奖金和组织奖励性活动经费近亿元,奖励了近5万名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全国模范教师。组织了数十次全国性的奖励性质的教师考察、参观、讲学等活动,参加教师约2万余人。资助了边远贫困地区教师中出现的特殊困难。在基金会的影响和示范推动下,全国大多数省及一些地(市)县成立了类似的基金会,拥有基金50多亿元。基金会成立以来,通过奖励教师,开展教师奖励性质的活动,资助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教师等,在全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特别是奖励基金所具有的政府奖性质,其它奖励形式难以替代,规格高,影响大,为全社会所关注。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的成立意义

4.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的介绍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英文名:Chinese Foundation for Teacher Development),简称中国教师基金会。宗旨是促进教师发展。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5.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的发展历史

基金会自成立以来,受到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关注,共支出奖金和组织奖励性活动经费近亿元,奖励了近5万名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全国模范教师,现拥有基金50多亿元。基金会通过奖励教师,开展教师奖励性质的活动,资助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教师等,在全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特别是奖励基金所特有的政府奖性质,规格高,影响大,为全社会所关注,其他奖励形式难以替代。1986年,为提高教师地位,扩大教师影响,促进教师待遇改善和教师队伍中突出问题的解决,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2008年正式更名为“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2006年10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完成了注册登记。基金会首任理事长由前国家副主席王震同志担任。之后,理事长由前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同志担任。霍英东、马万祺、王军等社会名流及教育部多位领导都曾任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职。现任理事长为马立同志。基金会秘书处作为教育部直属的司局级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基金会日常事务。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的发展历史